註冊有限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有什麼不同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那麼?
合夥企業與有限公司在工商法制度條件不同在於:
有限公司的區別:
一、企業不需要註冊資本,不承擔法律基本裁製
二、企業可分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
三、有限公司需要註冊資本及股東之間的分配
四、有限公司最低出資人為2-50人之間..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承擔一定的風險性
五、有限公司交營業稅5%和公司所得稅25%
六:有限公司名字為:上海******有限公司結尾
合夥企業的區別:
一、合夥企業無需註冊資金
二、合夥企業分為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有限合夥簡稱為LP、普通合夥簡稱為GP***
三、合夥企業公司名字為:上海*****事務所,或上海****投資中心
四、合夥企業稅率為:營業稅5%,個人所得稅3.6%
延伸閱讀
註冊公司與合夥的不同,大致有以下幾點:
1、註冊公司為法人,有永久延續性。而合夥則不是法人,隨合夥人喪亡而解散。
2、註冊公司與其成員屬不同法律主體,兩者權利義務不同。合夥企業與和各合夥人脣齒相依,資產和義務互通。
3、作為法人,註冊公司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責任;合夥不具有獨立的財產,合夥的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無限合夥的合夥人互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中的無限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無限責任。
4、註冊公司的行動準則是公司的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凡接受該大綱和細則的人,可通過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為公司的成員。但除董事、經理外,公司的成員並無經營權。各合夥人之間是通過合夥合約聯接起來的,沒有各合夥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夥。各合夥人***除有限合夥中的有限合夥人外***都能代表合夥和其它合夥人經營業務。
5、註冊公司成員的變動一般不會影響公司的存續,但無限合夥的成員或有限合夥中的無限合夥人的存亡、變動會導致合夥的解體。
6、註冊公司的股東並無保守商業祕密和負競業禁止的義務,也無絕對信義責任。而合夥人之間則應相互忠誠不欺;
7、註冊公司所負責任的債務,只可向該公司追討,其權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執行。合夥企業的各合夥人,可由合夥的債務被債主直接追討。
8、註冊公司的成員或股東,不視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為受束縛。合夥人可隨時以合夥企業的名義與外人訂約,向外借債。
9、註冊公司的商譽屬該公司,公司成員不得侵佔,也不能擅用。合夥企業的商譽屬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在拆夥後,可各自用原合夥企業名稱。
10.註冊公司包括一些並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而合夥則必須以營利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數人之間可以形成另外一種非法人團體的聯合,但不能組成合夥。
11.註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公司條例》詳為規定,合夥的組織形式則相對靈活,只要不違反法律,可由合夥人以協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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