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調查報告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工程事故是我們常看到的,那麼你們知道工程報告的調查報告要怎麼做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夠幫到你哦!

  篇1:

  201x年5月5日13時38分左右,在朝陽區十八里店鄉西直河村561路公交總站北側一在建鋼結構建築發生倒塌,造成4人死亡、6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以及朝陽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市級聯合調查組,並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同步參與,對事故全面開展調查處理,並經市政府批覆結案。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關於“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建築及租賃情況

  事故建築土地為十八里店鄉西直河村村委會集體建設用地,佔地面積6000平方米,原有46間平房,建築面積1255平方米。20xx年10月,西直河村村委會將該處平房及附屬土地出租給xx欣大谷飼料配送中心***法定代表人張來玉***,租期20年。xx欣大谷飼料配送中心承租後,張來玉在未解除xx欣大谷飼料配送中心與村委會租賃合同的情況下,與朝陽區小紅門鄉個人蘆國勝口頭約定,由蘆國勝實際承租並負責向村委會繳納租金。蘆國勝在實際承租後,未經村委會同意拆除了原有平房並重新建造了一層3000平方米的鋼結構倉庫,用於出租經營。2012年3月,蘆國勝個人又出資在原有鋼結構倉庫北側開始建造4層樓房,擬作為老年公寓用於出租。

  2012年4月15日,蘆國勝將鋼結構倉庫再次轉租給王益森***浙江省人***和杜森山***黑龍江省人***2人,計劃對地上房屋拆除後新建造四層鋼結構房屋。王益森和杜森山將拆除和新建鋼結構房屋包給潘德東個人,新建鋼結構房屋由杜森山和潘德東負責設計,具體拆除及建造工作由杜森山負責。2012年4月13日,潘德東聯絡邢和軍***個人***,由邢和軍具體負責原有房屋的拆除和新建房屋的土建部分的施工,並協助潘德東負責現場作業管理。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4月22日左右,拆除原有鋼結構庫房工作完畢後,潘德東組織相關人員施工,杜森山聯絡吊車司機熊金芳負責水泥預製板的吊裝,吊裝現場訊號工由潘德東臨時安排。現場從事作業的人員均為社會人員,除吊車司機熊金芳具有特種作業證外,其餘的鋼結構焊接人員和吊裝訊號工均無相關特種作業資格。5月2日左右,完成了倒塌部分一層頂部水泥預製板的吊裝作業。5月4日,完成了倒塌部分二層頂部南側水泥預製板的吊裝作業。

  ***二***事故建築審批和監管情況

  1.王益森和杜森山所建造的四層鋼結構房屋在未辦理規劃、建設等相關行政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違法擅自組織施工。經有關部門認定,該建築屬於違法建設。

  2.西直河村村委會在明知該地塊存在違法建設的情況下,未對違法建設及時予以查處,而是放任違法建設行為,亦未按照鄉政府的要求及時上報該違法建築的查處情況。

  3.十八里店鄉政府在發現該違法建設後,雖及時下發了相關指令,但未進一步督促西直河村委會採取有效措施給予制止。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險情況

  201x年5月5日7時許,潘德東安排6名人員,配合汽車吊司機熊金芳自西向東吊裝二層水泥預製板作業。10時許,完成了西側三間的鋪設工作。之後,熊金芳將汽車吊支在在建房屋東側,開始對東側三間實施吊裝作業。13時38分左右,吊裝人員在吊裝鋼結構二層東北角水泥預製板時,鋼結構房屋整體失穩發生倒塌,造成現場吊裝3名作業人員隨倒塌鋼結構房屋墜落,同時,將地面1名現場吊裝作業人員和一層建築物內休息人員中的6人埋壓。

  13時42分,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xx市消防總隊、朝陽消防支隊組織25部消防車、175名消防官兵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同時,調動xx城建集團搶險大隊等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截止5月6日凌晨6時32分,救援工作結束。此次事故共計造成4人死亡、6人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在建鋼結構房屋結構體系不合理和鋼結構焊接質量差,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經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現場結構計算及焊縫質量檢測,鋼結構房屋1層與2層部分柱未在同一軸線上,豎向荷載不能有效地傳遞;預製板下未設預埋件,未採取措施確保各預製板之間連線的整體性;樑與柱的連線處未設加勁板;柱腳未採用埋入式且縱梁的截面尺寸過小,不能形成雙向框架。焊縫普遍存在未焊透、漏焊、未清焊渣、接頭不良、錯邊等缺陷;相鄰焊縫距離過近,小於《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2003***的200mm限值的要求;柱腳位於預埋件以外,1層柱腳與預埋件之間連線較差,預埋件混凝土不密實。

  事故建築鋼結構體系不合理,2層頂板荷載不能直接通過2層的柱傳導至1層柱上,引起1層主框架承載力嚴重不足;鋼結構焊縫的焊接質量過差,引發鋼結構焊接部位在沒有徵兆的情況下突然斷裂;縱梁截面尺寸過小,不能有效形成雙向框架,未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預製板之間及預製板與鋼樑之間連線的整體性,從而引發在建6個開間的7榀框架連續倒塌。

  ***二***間接原因

  1.違法建設和發包鋼結構工程。王益森和杜森山在建設前未辦理相關規劃和施工等許可手續,且將工程違法發包給不具備任何施工資質的潘德東個人。

  2.違法承攬工程和違法組織施工。潘德東個人沒有任何建設工程施工和設計資質,違法承攬工程;在沒有任何正規設計方案和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組織無電氣焊特種作業資格人員實施施工作業,施工現場未設定安全防護措施,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3.朝陽區十八里店鄉西直河村未嚴格貫徹落實市、區、鄉、村關於查處違法建設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未按規定向鄉政府上報違法建設情況,未對違法建設施工現場開展有效的監督檢查,也未向鄉政府上報、回覆違法建設的查處情況,對發生事故的違法建設不予制止,致使該違法建設得以施工。

  4.朝陽區十八里店鄉政府發現正在建設的違法建設後,雖及時下發了《違法建築拆除通知》,但未進一步督促西直河村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對發生事故的違法建設制止不力、查處不力。

  ***三***事故性質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述原因分析,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個人違法建設、非法施工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王益森未按規定辦理建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在無設計方案和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使用無相關施工資格的個人實施施工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杜森山未按規定辦理建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在無設計方案和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使用無相關施工資格的個人實施施工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潘德東不具備建築施工相關資格,在沒有任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未對施工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下,盲目組織施工,違章指揮無特種作業資格的社會人員從事焊接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朝陽區十八里店鄉原副鄉長楊為民,中共黨員,作為鄉控違、拆違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主要負責鄉域內違法建設的拆違、控違工作。2012年3月,楊為民在明知事故現場地塊記憶體在違法建設的情況下,僅組織相關人員在3月21日下發兩份《違法建築拆除通知》,並未採取責令停工、查封現場、拆除違建等有效措施,亦未按照《十八里店鄉控制和拆除違法建設工作方案》、《十八里店鄉控制違法建設階段性工作意見》的要求,監督西直河村有效查處違法建設,致使該違法建設的施工順利進行,對事故現場地塊違法建設查處不力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涉嫌玩忽職守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十八里店鄉西直河村原黨總支書記韓志祥,中共黨員,作為鄉控違、拆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村控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控違、拆違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村域內違法建設查處工作。韓志祥未能嚴格控制建築材料進村;從未對事故現場地塊違法建設的情況進行檢查;未對本村的控違、拆違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在鄉城管分隊發現事故現場地塊違法建設後,未按照要求及時向鄉政府上報、回覆違法建設查處情況,致使事故現場地塊違法建設順利進行,對事故現場地塊違法建設查處不力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涉嫌玩忽職守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十八里店鄉西直河村原代主任李繼紅,中共黨員,作為鄉控違、拆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村控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控違、拆違工作直接責任人,負責村域內違法建設查處工作。李繼紅在明知事故現場地塊記憶體在違法建設施工行為的情況下,未對違建現場進行檢查,未採取措施制止違法建設行為,未按規定向鄉政府上報違法建設情況,亦未向鄉政府申請幫助拆除,致使事故現場違法建築違法施工順利進行,對事故現場地塊違法建設查處不力負有直接責任。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涉嫌玩忽職守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上述人員中的中共黨員和行政監察物件,待司法機關查清犯罪事實、追究刑事責任後,由有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建議朝陽區紀委監察局對十八里店鄉黨委書記趙紅偉和鄉長米振華按照《xx市行政問責辦法》,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告誡處理。

  此外,事故調查組已致函朝陽區政府對事故地點北側蘆國勝個人出資建設的四層樓房***建築面積約4500平方米***的性質進行認定,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查處。目前,朝陽區政府已按照規定拆除了該四層樓房。

  五、建議和措施

  該起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教訓深刻。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調查的情況,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提出瞭如下建議措施。

  ***一***十八里店鄉政府和西直河村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大打擊違法建設工作力度。針對城鄉結合部非法佔地、違法建設,特別是針對為非法牟取更多經營性拆遷補償利益而違法搶建的工程,要採取有效措施,建立並完善動態巡查、舉報、查處、督辦等制度,及時發現並制止違法建設行為,堅決落實打非行動屬地監管責任。

  ***二***朝陽區政府要嚴格按照《xx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市政府228號令***的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打非治違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加強對打擊違法建設工作的研究,督促鄉鎮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違法建設的行為。

  篇2:

  某市一商品房開發商擬建10棟商品房,根據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設計要求,採用振動沉管灌注樁,樁尖深入沙夾卵石層500以上,按地勘報告樁長應在9~10米以上。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施工完後,由某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採用低應變動測方式對該批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並出具了相應的檢測報告。施工單位按規定進行主體施工,個別棟號在施工進行到3層左右時,由於當地質量監督人員對檢測報告有爭議,故經研究決定又從外地請了兩家檢測機構對部分樁進行了抽檢。這兩家檢測機構由於未按規範要求進行檢測,未及時發現問題。後經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對其檢測報告進行了稽核,在現場對部分樁進行了高、低應變檢測,發現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存在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有的樁身未能進入持力層,有的樁身嚴重縮頸,有的樁甚至是斷樁。後經查證該工程地質報告顯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處,有淤泥層,在此施工振動沉管灌注樁由於工藝方面的問題,容易發生縮頸和斷樁。該市檢測機構個別檢測人員思想素質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樁長***施工單位由於單方造價報的低,經常利用多報樁長的方法來彌補造價***,將砼測試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調整到4700~4800米/秒,個別樁身經實測波速推定樁身測試長度為5.8m,而當時測試樁長為9.4m,兩者相差達3.6m.這樣一來,原本未進入持力層的樁,嚴重縮頸樁和斷樁就成為了與施工單位記錄樁長一樣的完整樁。該工程後經加固處理達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篇3:

  某縣一機關修建職工住宅樓,共六棟,設計均為七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10001平方米,主體完工後進行牆面抹灰,採用某水泥廠生產的325水泥。抹灰後在兩個月內相繼發現該工程牆面抹灰出現開裂,並迅速發展。開始由牆面一點產生膨脹變形,形成不規則的放射狀裂縫,多點裂縫相繼貫通,成為典型的龜狀裂縫,並且空鼓,實際上此時抹灰與牆體已產生剝離。後經查證,該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鎂含量嚴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單位未對水泥進行進場檢驗就直接使用,因此產生大面積的空鼓開裂。最後該工程牆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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