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出租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為了加強本小區出租地下室房屋規範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消防裝置設施周邊規定區域不得私自堵佔,經檢查發現後對於地下室承租方***200元。

  二、應急燈、應急指示燈、安全出口指示燈達到100%正常使用,未達到使用標準對承租方***200元。

  三、管理區域配備滅火器少於使用面積標配數量、年檢日期未在有效期內,未達到標配數量或過期的將按照數量處罰,每具50元***。

  四、地下室消防逃生通道、安全出口不得私自佔用、堵塞作為他用以及上鎖,經檢查發現後對承租方***200元。

  五、地下室內禁止私拉改造用電線路,以及使用違反消防安全禁止使用的電線,經檢查發現後對承租方***500元。

  六、承租方應愛護消防裝置設施,不得隨意損壞或拆除、封堵或作為他用,經檢查發現後由承租方賠付,並以3倍***。

  七、消火栓箱周邊1米處禁止存放雜物或堵擋封死,箱內器材配備不全,對承租方***200元。

  八、地下室通道內禁止私自安裝防盜門及鐵柵欄門,堵擋通道不暢通對承租方***500元。

  九、地下室內禁止使用煤油、液化氣、汽油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明火,沒收全部禁用物品,並對承租方***1000元。

  十、地下室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沒收全部禁用物品,並對承租方***200元。

  十一、地下室通道內未張貼疏散平面圖,對承租方***100元。 十二、地下室記憶體放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等物品,沒收全部物品,對承租方***1000元。

  十三、地下室使用上下床,沒收全部物品,對承租方***200元。 十四、地下室住宿人員週一至週五禁止在小區內私拉繩索晾晒被褥、衣物,發現後由承租方清理,並對承租方***200元。 十五、地下室住宿人員在小區內偷、搶、打、砸、***等治安事件,給小區管理造成一定影響,對承租方***1000元,情節嚴重追究當事人及承租方法律責任。

  十六、地下室住宿人員在小區內破壞小區公共裝置設施,由承租方進行修復,並按照裝置設施原價的3倍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當事人及承租方法律責任。

  十七、地下室住宿人員在小區內擺攤或叫賣,沒收全部物品,對承租方***500元。

  十八、地下室住宿人員在夜間22點以後在小區內大聲喧譁、聊天、打、鬧、逗及播放音樂、醉酒鬧事,影響他人休息被投訴,對承租方***500元。

  十九、地下室住宿人員攀爬小區周邊護欄,對承租方***500元。 二十、地下室住宿被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人員,給小區管理造成一定影響,對承租方***1000元,追究當事人及承租方法律責任。

  二十一、地下室住宿人員在小區公共區域隨意大小便,對承租方處予200元罰。

  二十二、地下室住宿人員在小區公共區域張貼、發放小廣告及懸掛廣告牌,造成業主投訴及影響環境衛生,給予500元***,由地下室管理承租方擔付。

  二十三、地下室住宿人員在小區惡意毀壞綠植,由地下室承租方對毀壞部位進行修復,並***500元。

  二十四、由於管理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地下室公共裝置設施無法正常執行***消防泵房、弱電管井、配電間***,給他人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及公共危害的,由承租方承擔因違規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並***1000元。

  二十五、地下室管理承租方由於對住宿人員稽核疏忽,居住非法教徒在區域內進行違法活動,未能及時清理或知情未報等情況,將追究承租人法律責任,並對承租方***1000元。 二十六、地下室進出口及重點部位未安裝監控探頭,監控資訊資料儲存未達到30天,造成嚴重後果追究承租人法律責任,並對承租方***1000元。

  二十七、根據出租地下室管理規定,大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部收取承租方押金以便於物業管理,原則為交三押一。違反規定,責令未做整改,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本規定相關處罰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事故後果的將追究地下室承租方及當事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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