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的反索賠是怎樣的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你聽說過反索賠嗎?反索賠就是反駁、反擊或者防止對方提出的索賠,不讓對方索賠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認為,索賠是雙向的,業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對對方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反駁和反擊,這種反擊和反駁就是反索賠。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反索賠的相關法律知識。

  發包人的反索賠

  廣義的發包人反索賠包括二方面:

  一是施工索賠的預防;

  二是發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窄義的發包人反索賠,只指發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在本文中,除非特殊指明,一般是指窄義的發包人反索賠。

  發包人反索賠,即發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是指由於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的義務,或是由於承包人的行為使發包人受到損失時,發包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健康的施工索賠會使發包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發包人應當提高防範意識,把違約事件縮小到最小的範圍之內,並利用可能的反索賠機會,更好地保證工程目標的實現。

  ***一***反索賠的依據

  《合同條件》第31條中規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施工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這就是說,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在此類索賠中,發包人往往處於主動地位,可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用留置承包人材料裝置的方法作為抵押。

  ***二***反索賠的類別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或承包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義務,承包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1、工程質量反索賠。當承包的施工質量不符合施工技術規程的要求時,或使用的裝置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究責任。這類索賠通常表現為,要求承包人對有缺陷的產品進行修補;

  要求承包人對不能通過驗收的產品進行返工;要求承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復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等。

  2、工期延誤反索賠。指工期延誤屬於承包人責任時,發包人對承包人進行索賠,即由承包人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發包人在確定違約金的費率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發包人盈利損失;

  由於工期延長而引起的貸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由於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築時的租賃費。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在每個合同檔案中均有具體規定,一般按每延誤一天賠償一定的款額計算,累計賠償額一般不應正超過合同總額的10%。

  3、工程保修反索賠。在保修期未滿以前未完成應該負責補修的工程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究責任。如果承包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修補工作,發包人有權僱傭他人來完成工作,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解除合同反索賠。如果發包人合理地終止承包人的承包,或者承包人不合理地放棄工程,則發包人有權從承包人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單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額。

  5、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反索賠。指承包人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證明時,發包人可以直接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證明書,將承包人未付給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項***扣除保留金***付給這個分包人,並從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如數扣回。

  6、其他事項反索賠。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存在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造成其他違約行為,或是由於承包人的行為使業主受到損失時,發包人均可以提出索賠。

  ***三***施工索賠的預防

  施工索賠預防,表現為防止被索賠,使承包人找不到索賠的機會,在工程管理中體現為簽署嚴密的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合同,避免己方違約;發現自己違約,及時補救,減少損失。律師認為,施工索賠預防管理實踐中,應著重加強以下工作:

  1、強化管理,降低索賠風險。

  ***1***招投標管理。進一步加強規範設計、監理和施工過程的招投標,樹立全面的招投標理念,把設計和監理推向市場,並對設計進行監理,進一步監督設計的質量和進度。

  杜絕邊施工邊設計,不給承包人因為工程變更而獲得大量的索賠機會。

  ***2***計劃管理。對基建專案的投資、工期和質量要有一個符合實際的計劃,推行限額設計,嚴格控制工程造價,減少結算和付款風險。

  ***3***合同管理。認真研究合同條款的內涵,簽訂內容全面,切實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慮到工程在未來建設和結算中存在的各種可能風險,對索賠費用的結算原則作出明確的規定。

  ***4***監理管理。明確監理的職責範圍,對工程材料質量、施工質量、工期進行全面的監督。對施工過程中的簽證材料進行嚴格的審查,分清責任,對於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一律不予簽證;應該簽證的及時核實和簽證,而對於無法核實的,超過時限的不予簽證;承包人擅自變更的不予簽證。

  2、對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評審和修正。

  ***1***索賠是否具有合同依據,凡是工程專案合同檔案中有明文規定的索賠事項,承包人均有索賠權,否則可以拒絕這項索賠。

  ***2***索賠報告中引用的索賠證據是否真實全面,是否有法律效力。

  ***3***索賠事項的發生是否為承包人的責任,屬於雙方都有一定責任的情況,確定責任的比例。

  ***4***在索賠事項初發時,如果承包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可以拒絕對損失擴大部份的補償。

  ***5***考察索賠是否屬於承包人的風險範疇。屬於承包人合同風險的內容,如一般性多雨,國內物價上漲等,一般不接受因此產生的索賠要求。

  ***6***承包人是否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發包人和工程師報送索賠意向通知。

  3、認真核定索賠款額。

  ***1***索賠費用的審查。主要審查索賠費計算的範圍;索賠費計價水平;停工中的人工和機械不能按正常的人工費和機械臺班計算;總部管理費和利潤要分清計算的條件。

  ***2***索賠工期的審查。工期的索賠值不一定是某項工序實際延誤的時間。如果是承包人施工組織不當,工效不高,裝置材料供應不及時等,則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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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包人的法律規定

  依據《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合同法》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要求停工、窩工損失賠償。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裝置,因提供的材料質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裝置不符合要求而延誤工期,造成質量責任的,應承擔責任。

  ***3***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行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4***組織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驗收。

  ***5***支付價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發包方對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專案,經驗收合格,支付價款後應及時交付使用,發揮建設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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