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婚姻講道講章_基督教婚姻講章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4日

  婚姻是相互的承諾 在我看來,婚姻是彼此的一種承諾,可以不用說出口的承諾,但永遠會記在心,下面由小編為你整理基督教婚姻講章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基督教婚姻講章一

  上帝旨意中的婚姻

  經文:創2:18-24

  古往今來,人們都在嚮往幸福的婚姻,可是現實中的婚姻卻往往讓人失望。儘管如此,我們仍然不能對婚姻抱悲觀的態度,因我們知道,幸福的婚姻是上帝在創世之初就賜給人類的應許,而上帝的應許是永不改變的。現實中的幸福婚姻之所以少見,問題的關鍵並不在婚姻本身,更不在上帝,而在人自己,因為人們未能按著上帝的旨意麵對婚姻。倘若每個人都能順服並遵行上帝在婚姻中的旨意,世界上就不再會有不幸的婚姻,每個人都必能從婚姻中感受生活的樂趣,並在婚姻中領悟上帝的恩典。

  以上所讀的經文,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樁婚姻的記載,透過這段經文,我們可以看到上帝在婚姻中所定的旨意,也可以看到上帝在婚姻中的奇妙作為。當我們深刻領悟了這段經文,就能明白上帝在婚姻中的旨意,並在上帝的帶領下,收穫幸福的婚姻,使自己的人生更加充實。

  一、關於婚姻的理解18節至20節,記述了上帝設立婚姻的初衷,我們可以從中領悟婚姻的意義和目的。上帝創造亞當時,已經為他預備了幽雅的環境、豐富的物質並舒適的工作。然而,亞當並不以此為滿足,因為他“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看到亞當那副孤苦伶仃的樣子,上帝獨自感慨:“那人獨居不好。”在其他幾日的創造中,上帝都認為自己的創造是好的,惟獨在創造亞當後覺得不好,所以上帝說“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他要通過為亞當造配偶而使他的創造更加完美。上帝的兩句話中,向我們啟示了婚姻的意義和目的,告訴我們正確理解婚姻,確立正確的婚姻觀。

  首先,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說明婚姻是非常必要的,而不是可有可無的。今日許多人崇尚“單身貴族”的生活,這不是上帝所喜悅的生活。有人聲稱自己重事業而不重婚姻,甚至可以為事業犧牲婚姻,這也是不太正確的認識。從《創世記》的記述可以看到,亞當管理整個世界,事業不可謂不大,但事業的價值並不能取代婚姻,他依然感到孤獨。經上說:“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沒有別人扶起他來,這人就有禍了!再者,二人同睡,就都暖和;一人獨睡,怎能暖和呢?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傳4:9-12***這段話向我們啟示了婚姻的重要性。

  其次,上帝說“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向我們啟示了婚姻的目的,就是要夫妻之間互相幫助。這裡的“幫助”一詞常常會引起人們的誤解,認為上帝讓女人幫助男人,就說明女人比男人脆弱、比男人低微,男人比女人剛強、比女人尊貴,因為女人只是男人的助手。其實,這是對“幫助”一詞最大的誤解。幫助並不意味脆弱,更不意味低微,幫助者有時反倒比被幫助者更剛強。聖經中也用這個詞來描述上帝對人的幫助,如“我的幫助從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詩121:2***,“主耶和華要幫助我,誰能定我有罪呢?”***賽50:9***等。這些經文中都有“幫助”一詞,我們怎能說上帝比人低微、比人軟弱呢?所以,上帝讓女人幫助男人絲毫沒有貶低女人,認為女人比男人低微的意思。在上帝的創造中,他們本是平等的,共同生活、互相幫助是上帝為他們定下的旨意。人生中總會有種種困難,婚姻正是要夫妻雙方共同克服一個人所克服不了的困難。前蘇聯著名作家高爾基說:“婚姻是兩個人精神的結合,目的就是要共同克服人世的一切艱難困苦。”

  二、關於婚姻的締結21節至22節,記述了上帝為亞當創造配偶的經過,上帝的這個行動向我們顯明,他是人類婚姻的主宰者,他要為每一個人的婚姻負責。在創造夏娃的過程中,上帝所用的方法非常有趣,這些方法對我們有極其深刻的教訓,理解了上帝的這些方法,可以幫助我們明白上帝在婚姻中的旨意,使人知道應當如何在上帝的帶領下締結婚姻。

  首先,上帝所用的方法是“使他沉睡”,在沉睡的狀態下,亞當一定不會對上帝的創造發表任何意見。這個行動向我們顯明,創造夏娃完全是上帝自己的工作,而毫不攙雜亞當本人的意思。當他清醒過來時,上帝就已經“領她到那人***亞當***跟前”,正是“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上帝的這個行動向我們表明,要想找到理想的配偶,就必須順服上帝的安排,因為只有上帝最清楚一個人應該有怎樣的配偶,也只有上帝才有能力為人選擇最合適的配偶。所以,人在尋找配偶時也必須“沉睡”,消除自己的私意,讓上帝在自己的婚姻中做主,不必對上帝的工作指手劃腳,不必對上帝的預備吹毛求疵,只有如此才能找到最適合自己的配偶,才能締結最幸福的婚姻。

  其次,上帝所用的方法是“取下他的……”,從亞當身上取下的肋骨和他有同樣的生命,一定最能和他相融,最易和他相處,所以當亞當看到夏娃時能情不自禁地發出“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感嘆。這個事實告訴我們,上帝在賜給人配偶的時候,一定會考慮與此人有最多的共同之處,比如信仰上、性格上、志趣上、喜好上等等,這是幸福婚姻中必備的件,這也正是所謂的志同道合、門當戶對。人們在選擇配偶的時候,也要遵循這個原則,忽略了這一點,婚姻就不會幸福。

  再次,上帝所用的方法是“取下他的……肋骨”,“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上帝的這個行動對我們很有啟發。解經家享利·馬太的解釋上帝的這個行動時如此說:“上帝沒有從亞當的頭部拿一塊骨造夏娃,免得她轄管他;也不是從他的腳拿一塊骨,免得他踐踏她。上帝從他的肋骨取出女人,與他平等;從他的臂下受他保護;靠近他的心,受他照顧。” 這個事實向我們說明,女人和男人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男人和女人都不能看自己比對方更優越,而應在完全平等的原則下相處。

  最後,上帝所用的方法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上帝沒有取下多條肋骨,造成多個女人,他只是取下一條肋骨,造了一個女人。這說明上帝命定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多妻不是上帝的旨意,正如經上所記:“雖然上帝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2:15***

  如果每個人都能順服上帝,在上帝的帶領下尋找配偶,在上帝的幫助下締結婚姻,婚姻就一定會幸福、美滿。

  三、關於婚姻的維繫23節至24節,記述了亞當對婚姻的感慨,並記述了作者對婚姻的理解。上帝藉著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如何維繫婚姻,使婚姻保持長久的甜美。當亞當看到上帝為她預備的配偶時,因為過分激動而讚不絕口,不由自主地吟出了人類歷史上的第一首愛情詩:“這是我骨中的骨 / 肉中的肉 / 可以稱她為女人 / 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亞當的詩歌非常優美,但他後來的婚姻卻難言完美,因為他們違背了上帝的旨意,以致遭到上帝的懲罰。婚姻並不只是卿卿我我,並不只是浪漫與纏綿,其中也充滿著危險與試探。要想保持長久的幸福,就需要用一生的精力和智慧去維繫。因此,聖經的作者藉著亞當的情詩,引出一個重要的話題:“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作者對後世一切夫妻的勸告,遵照這個原則,即可成功地維繫婚姻的美滿與幸福。

  首先,“要離開父母”,這是與配偶相處及相愛的基礎,一個已經成家的人必須“離開父母”。需要指出的是“離開父母”並不是離棄父母,不盡兒女的本分,而是指要學會獨立生存。“離開”應從兩個方面來理解:第一,“離開”是指經濟上的獨立。成家和立業是聯絡在一起的,既然成家就當學會養家,夫妻雙方能通過共同的努力維持自己的生活,而不應再向父母尋求經濟上的支援。假如成家後的夫妻不能在經濟上“離開父母”,就一定不能彼此相愛,因為他們已經失去了共同奮鬥的人生方向,遊手好閒就會生出許多是非。第二,“離開”是指精神上的獨立。成家的夫妻也應當在精神上“離開父母”,避免在精神上對父母的過度依賴,而要學會夫妻之間的彼此依賴。夫妻間的互相依賴是十分重要的,這是夫妻間彼此信任、彼此相愛的基礎,對父母的依賴心理會減少夫妻間的相互依賴。

  其次,“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與配偶相處和相愛的重要原則。結為夫妻的雙方要完全接納對方,與對方連合,要無條件地接受對方的一切,學會包容對方的缺點和短處。同時也要看重對方,將自己和對方視為一個整體,看對方為自己的一個部分,因為二人不再是“二人”,乃是“一體”了。既是一體,就當時時、處處為對方著想,為對方付出,為對方分憂,真正達到榮辱與共、休慼相關。此外,這裡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教訓,就是連合為一體的夫妻是不可分離的,也就是說不能離婚。對此耶穌曾經說過:“‘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5-6***

  婚姻,是上帝所定的旨意,而幸福婚姻是上帝賜給人類的應許。當我們能夠明白上帝的旨意之時,就能懂得如何理解婚姻,如何締結婚姻,並如何維繫婚姻。讓我們憑著信心,藉著順服來遵行上帝旨意,按著上帝的應許,從他那裡尋求完美的愛情,締結甜蜜的婚姻,建立完美的家庭。

  基督教婚姻講章二

  幸福家庭的祕訣

  讀聖經:“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汙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以弗所書5章22-29節

  這個題目我很喜歡講。因為我個人信主成為基督徒,就是與一個快樂的家庭有密切的關係。說起來時間已經很久了。那是一九五二年我上大學一年級的時候,在海外有機會認識了一對傳教士夫婦。他們的年齡與我的父母差不多,我跟他們來往的原因很簡單,為了學習英語會話。因為中國老師多少在腔調上不準確,跟西方人學習英語則可以學到比較地道的英文。因此我常去教會參加英文會話班。後來才明白,這個英文會話班是為了吸引人歸順主而設立的,上課時間只有半個小時。接下來,就有一個基督生平的英文查經。

  開始的時候,不能用理智接受基督生平中的事實,常常跟他們辯論;但是為了學習英文,我也就顧不了許多,不斷和他們有接觸、來往。

  因此,每一個來到主面前的人,起初的動機不一定是那麼純正。有人到教會裡來,是為了找一個女朋友,因為大家說教會裡的女孩子比較純潔,既不抽菸,也不喝酒,更不打牌,性情又非常溫和。這樣,到教會找一個配偶真是太好了;聽說教會裡的男青年很不錯,有人就想到教會裡來找一個男朋友……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如果到教會之後,真正接受了耶穌作我們個人的主,我們的人生就會改變。我是為了學習英文到教會去的,而且每一個禮拜除了參加三次英文查經班,禮拜天上午還要參加英文崇拜,禮拜天晚上又參加大學團契的聚會。一個非基督徒一個禮拜跑五次教會,到目前我還未發現有人打破我的紀錄。

  有一次,我在這對傳教士夫婦家裡作客,發現他們待人非常和藹,不管是誰,一視同仁。用聖經上的話,就是“一味的款待”***參羅馬書12:13***。我去時,他們又是咖啡,又是點心招待,同時又提供我學習英文的好機會。這樣,我就常常去他們那兒。每次去,他們的招待都不遜色,何樂而不為呢?他們說:“如果我們只剩下一片面包,也要跟你一起分享。”看來,他們是歡迎我的,於是我也就不斷接受他們的愛。

  有一天,我和那位太太一起去爬山,這羊腸小道只容許我們兩人並肩而行。走到半山腰時,迎面來了一隻水牛,它邊吃草邊朝我們這兒走過來了,老太太忽然停下來了,喊著我的名字說:

  “雅各,我們從另外一條路上去,好不好?”“為什麼?”

  “你看那個龐然大物,說不定會傷害我……”她用手指一指水牛說。

  “怕什麼!我來保護你。”我挺身昂首地向她保證,可她堅持要從另外一條路上去,我也就陪她改道而上。

  我們到了山頂後,她才問我:“你知道我剛才為什麼要改道而行嗎?”我說不知道。

  她說:“如果我今天在這裡受傷,我的先生會憂傷而死。”

  我乍一聽,這話很奇怪,她應該想到的是她自已傷筋、折骨,甚至失去生命,這些她卻全然沒有想到,而她第一件所想到的竟然是:“如果我今天在這裡受傷,我的先生會憂傷而死。”我心想:“哇!這位老先生真不平凡,他怎麼在他太太心中培養出這樣的愛來呢?”後來讀到聖經才明白,耶穌說:“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加福音6:45***你心裡對一個人不滿意,人家問你:“那個人怎麼樣呢?”你回答說:“他這個好,那個好,不過……”“不過”什麼呢?不過你心裡有一段文章還沒有講出來。如果你心裡對一個人充滿了愛,象這位太太一樣,對她先生充滿了愛,她所想到的是:“如果我今天在這裡受傷,我的先生會憂傷而死。”她講的這句話,已經深深地留在我心裡,雖然時令過去了幾十年,卻沒有變色……

  又過了一年,我在他們家作客,客廳裡坐著許多人,我恰好坐在這位老太大的身邊。她跟我講起他們的婚姻生活:“我倆結婚已經三十年了,這三十年,我的先生無時無刻不使我快樂。”她說話的那神態彷彿是掉進了蜜罐子,充滿了甘甜。她繼續說:“我先生從來沒有跟我瞪過一次眼,我先生也從來沒有跟我講過一句難聽的話。”

  這兩句話把我嚇了一跳,如果當年有人穿著我的鞋,坐在我的位置上,聽見這樣的話,會不會相信呢?直言相告,當初我沒有相信,因為我不能相信。怎麼會在三十年的生活中,好象天天在度蜜月啊?!好象把天上的生活搬到地上來過呀!在我自己的家裡,或左鄰右舍,我沒有看見這樣的情形。因此,我就很不屑地在心裡說:“好啊!讓我看一看。”

  從那一刻開始,我就在暗中觀察他們,他們卻不知道。我觀察了多久呢?整整三年!

  因我跟他們來往甚密,所以去他們家不用通報,也不用事先打招呼,我從前門可以進來,從後門也可以進來。碰到早飯的時候,就在他們家吃早飯;碰到中飯的時候,就在他們家吃中飯;碰到晚飯的時候,就在他們家吃晚飯。我跟他們一起度周未,一起做禮拜,一起去郊遊。所以,觀察了三年以後,我心想;他們無論如何不能再在我面前表演了。不能說,我來了,他們就表演得親親愛愛,我走後,他們隨即冷冷淡淡。

  事實證明這位老太太三年前在客廳裡對我所講的話是他們的真實生活寫照。

  被他們的生活折服後,我一直在心裡探究他們幸福婚姻的祕訣。一天,再也忍不住了,就問這位太太:“為什麼你們的婚姻這樣快樂?為什麼?”她聽見我的提問,先是一陣開懷大笑,隨後一字一句他說:“很簡單。我和我先生都是基督徒,我們愛上帝,為上帝服務。”

  看我似懂非懂的樣子,她就舉了一個例子:“你看兩個人,當他們要結婚的時候,就有兩個自我會碰在一起,對不對?這兩個自我無論當初如何花前月下,海誓山盟,說得那麼好聽,但是結婚後,這兩個自我會發出一種噪音,不是音樂。如果這兩個自由意志同時揀選順服上帝的旨意,上帝的旨意決不會和他自己打架呀!”

  當時我就想:晦!這樣基督徒的婚姻真是幸福啊!因為羨慕這婚姻的緣故,我開始對信仰有所愛慕。

  上帝就這樣藉著這一對夫妻把一幅我從來沒有看過的美麗婚姻圖畫擺在我面前,我經常看見,這位五十多歲的太太,當她先生在外面辦事情幾天後口來時,走到家門口,發出一聲很特別的聲音:“嚯!——嚯!”她就象臥在草叢中的羚羊一般,馬上聽見了,不管她是在做針線活或其他活兒,就趕緊丟下,整整頭髮,朝著那個聲音的方向衝去,兩人見面,緊緊相擁,是那樣的親熱……

  每當這活生生的幸福藍圖展現在我眼前時,真叫我希奇得目瞪口呆,這是啥道理啊?!可別忘了,他們都是上了年紀的人呀,三十年的風吹雨淋怎麼也衝不淡新婚的那種柔情蜜意!

  因此,我的內心被這純愛征服了,這樣喜樂的一個婚姻,就成為我信主的一個動力,一個吸引。

  那段日子,他們婚姻的美滿深深吸引著我,什麼都趕不上我對它的興趣。

  有一天,我問這位太太:“你們兩個人是怎樣走在一起的?”

  “我們不是自己走在一起的,我們是上帝帶領我們認識的,他帶領我們走在一起的。”

  於是她就向我講了他們美麗婚姻的往事:當她先生九歲的時候,在美國的喬治亞州聽見上帝的呼召,要到中國做宣教士。也許你覺得很奇怪,一個九歲的男孩怎麼就聽見了上帝對他的呼召呢?但這是事實!這九歲的男孩子有一個姑媽,是終身未嫁的,她常常為這小男孩日後要到海外做宣教士而禱告。有一天,她對小男孩說:“我建議,你最好求上帝賜你一個伴侶一起去,你一個人去太孤單了。讓上帝再預備一個人陪你去。”

  於是這小男孩就禱告了,這是一個非常幼稚又非常蒙應允的禱告:

  “上帝啊!我一個人去,太孤單了,求你派一個女孩子和我一起去。這個女孩子在哪裡,我不知道;她長得怎麼樣,我也不知道。但我要求你幫我做一件事:把她的心門關起來,讓別的男孩子進不去;也求你把我的心門關起來,讓別的女孩子進不來。等到我們見面時,你再把我們兩個人的心門開啟,那麼,我們就彼此相愛。”

  當她的先生在神學院就讀時,隔壁就有一所聖經學校,這學校好象是專門為這女孩子開辦似的。他倆就分別在這兄弟學校讀書,因此在新生訓練之際,他們就認識了,並且一見如故,這是上帝的帶領與安排。

  這位太大告訴我:她念了初中、高中、大學直至聖經學校,很多的男孩子對她感興趣,有人請她喝茶,有人請她赴宴會,但她從來沒有對任何的男孩子發生過男女的那種情感,連她的女同學都說:“你這個人啊,象冰山一樣,你太冷了,冷得不正常啊。”被她們一說,連她自己都認為自己不正常,說到這裡,她喜樂極了:

  “哪知道我的先生在他九歲的時候就禱告上帝把我的心門給關了。哈哈……”

  她先生九歲禱告上帝關她心門的時候,她才四歲呢!

  一個九歲的男孩子,就為自己的婚姻禱告。因此,青年人應該鄭重地把自己的婚姻交在上帝的手中。從中我們也看到這對夫妻彼此間是何等的專一。我們在選擇配偶的時候,不能見一個喜歡一個。因我們只能有一個,不能有兩個或三個,只能是一個,所以我們必須把自己所有的愛保留下來給“那一個”。不能今天交一個,給她***他***百分之三十的情感,明天再交一個,給她***他***百分之三十的情感,後天又交一個,另外給她***他***百分之二十的情感,這樣,等到你遇見“那一個人”的時候,對方是百分之一百的呀,而你只能給她***他***百分之二十,這不公平!我們的身體負力是有一定的限度的,你能擔五十斤,或者你能擔一百斤;照樣,我們的情感負力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他們美麗的婚姻把我帶到了主的面前,我信了主,接受他為我個人的救主,並且在他面前禱告說:

  “主啊,你要給我一個快樂的婚姻。我什麼都不要,只要這一樣,我要一個快樂的婚姻!”

  主答應了我的禱告,我可以作見證:上帝實在祝福了我的婚姻!

  這些年來,身為牧師,我常對教會的信徒說:

  “在我百分之一百的工作中,我的妻子作了百分之五十一。”

  教會中有那麼多的姐妹,天天打電話來有很多問題要她幫忙,當然她是一個奉獻的人,為主她擺上了自己,她在年輕時讀過神學。

  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二節至二十四節是關於妻子當盡的本分。姊妹們,你能接受這段經文嗎?我聽有的姊妹說:

  “這段經文不能讀,這段聖經讀了真要命。要我順服我的丈夫象順服主,這怎麼可能呢?主是完全的,我的丈夫是不完全的:主是看不見的,我的丈夫是天天看得見的,我怎麼能聽他的話呀?不但要順服他,而且還要凡事順服他,這不是拿一塊大石頭把我壓死嗎?”

  怎樣順服呢?這實在是問題的關鍵。也許姊妹們要問:“難道我頭髮的樣子也要他喜歡?難道我身上衣服的顏色也要他喜歡?”是的。古人語:“女為悅己者容。”做妻子的不為丈夫打扮,還為誰打扮?這也就是常有做妻子的埋怨丈夫總是給她挑某種顏色的原因,衣服穿在妻子的身上,但看在丈夫的眼裡。他喜歡這顏色。

  上帝要求一個做妻子的順服自己的丈夫,但沒有說做丈夫的要轄制自己的妻子。

  弗5:25-29節,是上帝對做丈夫的命令。什麼是捨己?捨己就是捨命,正如耶穌基督為教會釘了十字架。姊妹們,如果你們咬緊牙關順服自己的丈夫,到最後,你要贏得一條命,知道嗎?你們的丈夫如果照著上帝的話去實行,到最後他將連命都擺上。到底上帝對丈夫的要求多,還是對妻子的要求多?請問做丈夫的人,你們哪一個愛自己的妻子愛到肯為她捨命的地步呢?

  當年亞伯拉罕帶著他的妻子下埃及去,未到以先,就對他妻子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婦人。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創世記12:11-13***。“我們無論走到什麼地方,你可以對人說:他是我的哥哥。這就是你待我的恩典了”***創世記20:13***。亞伯拉罕寧可犧牲他妻子的貞操,而不肯犧牲自己的性命,他以為自己這些年來待妻子不薄,妻子應該犧牲自己來保全他的性命才對。我們今日說,要為妻子捨命,談何容易啊!如果你是一個做丈夫的,家中有了小孩子,夜裡起來換尿布時,你幫忙嗎?不要講捨命,你肯起來喂一次奶嗎?

  “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聖經是非常實際的,要求做丈夫的愛妻子愛到什麼地步呢?象愛自己的身體。

  “牙痛不算病,痛起來真要命。”這句話千真萬確。許多時候這話的正確性會改變。做丈夫的,自己牙痛時,這話就正確了。遇到妻子牙痛躺在床上休息時,回家滿臉不高興:

  “牙痛,一點小病,竟躺在那裡連飯也不做了!”如果做丈夫的愛妻子象愛自己的身體一樣,就是愛自己了。因為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總是:保、養、顧、惜。弟兄們,請你們在這四個字上下功夫,如果你們對自己的妻子盡上保、養、顧、惜的責任,那麼,你們的妻子是一個幸福的人。

  為什麼聖經要求做妻子的凡事順服丈夫呢?因為通常男於多半以理智為出發點,女子以情感為出發點。男子判斷事物的標準乃是“合不合邏輯”,“對不對”;女子呢?則是“喜不喜歡”。因此夫妻為著一件共同的事,不必爭吵,經過商量、禱告最終達成協議。如果經過較長一段時間,尚且不能達成協議,我勸姊妹們作出讓步,你們要全心全意支援丈夫的決定,讓他為一家之主,為他禱告。如果他錯了,上帝會管他!上帝必管他!千萬不要因為達不成協議而冷眼旁觀。丈夫是妻子的頭,丈夫出醜了,妻子也無體面可言。

  有一次,我在美國一個教會講有關這方面的資訊,講完道之後,一位美國中年太太滿面春風、笑容可掬地走過來,對我說:

  “牧師啊,你講得一點都不錯,我的丈夫就是我的頭,但是,你不要忘記,我是他的脖子,——脖子可以轉動頭。”

  好幽默啊!姊妹們,請你們想一想,這有很深的哲理在其中。“脖子可以轉動頭”,實際上是不對的,脖子是受頭腦指揮的,但是有的時候,你跟你的丈夫商量事情時,可以左右他的看法,左右他的決定。這就是那位美國太太所謂的脖子可以轉動頭。

  最後,凡是盼望有一個彼此和睦、快樂家庭的夫妻去實行以下幾點,上帝的祝福必臨到你們的婚姻生活上。

  第一、同心敬畏上帝 讓主居首位

  任何的事情,夫妻共同商量、共同禱告,切記主耶穌住在你們的家裡,他是一位看不見的主人,我們的每一句談話他都聽見。

  第二、相敬如賓 開誠相見

  無論大小事情,決不欺騙對方。如果夫妻不能彼此信任,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痛苦。丈夫出去做事了,妻子在家裡不知道他出去做什麼;丈夫出外了,也不曉得妻子在家裡做什麼。如果沒有信任,那是多麼痛苦啊。

  第三、夫愛妻順 彼此先走第一步

  每次爭吵,總是因為不肯讓步。那麼遇到事情,誰先讓步呢?誰的靈命高,誰先讓步。所以夫婦二人能否彼此相愛,就看在有錯誤的時候,能否彼此認錯。人的自尊常讓人不明智:我怎麼會錯呢!我居然錯了……因此,必須向對方承認:“我錯了!請原諒。”

  第四、彼此信任 彼此遷就

  我們大家性格都不一樣。因為性格不一樣,所以需要遷就。一個急性子的人與一個慢性子的人相處,實在要彼此遷就。有了遷就,就有了和諧的生活。

  第五、竭力避免引起對方厭惡的事

  對方討厭的事,你一定知道。知道了,就不要去做。比如,做妻子的整天披頭散髮,不修邊幅,丈夫見了很頭痛,所以要竭力迴避這樣的場面,好好端莊自己,使丈夫喜悅;有的做丈夫的,不但不理家務,反而亂丟東西。鞋子、襪子、衣服等隨手丟,回家五分鐘,全家大亂,使做妻子的十分為難。所以當竭力迴避這樣的事態,使妻子喜悅。

  第六、在管孩子的事上要同心 使孩子有安全感

  不要在丈夫管孩子時,做妻子的就罵丈夫;也不要在妻子管孩子時,做丈夫的就罵妻子。孩子兩頭都可以找到避難所,長期下去,這個孩子長大了,就沒有真正的安全感,他行事沒有標準,沒有把握,沒有原則。

  第七、少向對方發怨言,多承認自己的錯

  “謝謝”、“對不起”,這是我們生活中的潤滑劑,已婚的人必須保持未婚時的那種情調,無論對方為自己做了什麼,哪怕在最忙的時刻,也不忘說一聲:“謝謝”!

  第八、不可在第三者面前說對方的短處

  包括在你們的孩子面前。沒有一個人沒有短處,也沒有一個人願意在公眾面前遭受別人的指責。聖經上說:“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立比書2:3***。因為配偶是我們“更好的另一半”。

  第九、危險患難應該爭著去承當,利益好處要讓對方去享受。

  第十、不可含怒到日落 免得給撒但留地步

  夫妻倆一生氣,就有兩件事不能做:不能一起禱告,不能一起唱歌。因此,夫妻倆一吵架,就不能同唱同禱,這就給魔鬼留地步了。記住:含怒不可到日落。應該爭取先向對方說:“對不起。”這樣才可以在夜幕降臨時同心禱告,恢復正常的愛的生活。

  要想有一個幸福快樂的家庭,我們必須花很大的功夫去實行。有人把百分之八十的精力花在他們的事業上,結果事業成功了,家庭卻失敗了。我們要花很大的功夫在家庭中,事業雖然要照顧,家庭更不該忽略,我們人人應該有一個快樂幸福的家庭,願主耶穌改變我們這一個人,祝福我們的家庭!

  基督教婚姻講章三

  基督徒的婚姻生活

  在人與人的關係中,家庭佔最重要的地位。按創造的程式來看,家庭的成立是神的創造,及人與人關係成立的高峰。聖經以這樣的話來結束創造的基本記錄:“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7/28***

  在人類原始的社會生活中,家庭是人類社會普遍的基本單位。雖然在有些社會裡,家庭的組織,不一定是父母兒女這樣簡單的小家庭。有些家庭的組織,可能非常複雜。不單五代同堂,甚至一族一系同居在一起。但家庭組織不論多麼複雜仍然是社會組織的根基。整個社會制度、政治、經濟、文化等等的形式,在家庭中都可以看出。而且很多時候,人在這些事上的觀念都是在家庭中定形的。因此在人類的整個生活中,家庭佔著極重要的地位,基督徒的生活中更是如此。所以我們要從幾個角度來看看聖經對家庭與婚姻的教訓。

  一、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一夫一妻制在今日許多的文化及社會制度中,都是普遍實行的,特別是受基督教影響的社會。但有些文化,自稱是用聖經的教訓作根基,卻仍然主張一夫多妻制,因此我們要思想一下聖經對這方面的教訓。

  在聖經裡幾次講到結婚的時候都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太十九5;可十7;弗五31;創二24***如果是二人成為一體,很顯然,婚姻的關係應當是兩個人成立的,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教訓不是單在新約中講,神第一次如此的吩咐人是在創世記第二章,神最初創造女人的時候,是在人類墮落以前。所以從創造人類的開始直到如今,神給人的命令,都是如此:婚姻是由男女二人組成的,一夫一妻是神給人定的標準。

  這裡有一個問題,在舊約時代,有許多屬神的人,敬畏神的人,都是不止一個妻子,如亞伯拉罕、雅各、大衛等。這些人是多妻的,神卻從來沒有為此明文的責備他們,而且神還祝福他們娶了多妻以後的生活。是否神在那時要人過多妻制的生活呢?或者說神在不同的時代,給人有不同的生活標準?

  有人解釋說神在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在人身上有不同的計劃,或者說神在猶太人身上和在外邦人身上的計劃不同。這兩種理論都沒有根據。神絕不會在開始時給人定下標準,中途有所改變,以後再改回原來的標準。

  神的啟示是進展的,按人所能領受的程度,神將他的旨意啟示給人。人在墮落以後走上錯誤的路,又因那時人對神旨意領受的能力有限,不能完全明白。所以他們犯了錯的時候,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他們***羅三25***,沒有刑罰他們。但神不刑罰並不表示他們所行的是合乎神的旨意。神從起初給人定的就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始終沒有改變。舊約時代有人因他們的無知犯了錯,神沒有刑罰他們,但神並不是改變了他的標準,神也沒有說今天我們可以有權效法這些犯錯的人的行為。

  二、婚姻的生活

  一個美滿的婚姻最基本的條件,是要能真正的彼此相愛。真正的愛是完全的愛。當然兩個人要結婚自然有愛存在,但很多時兩人之間的愛是不完全的愛,因此兩人的婚姻不美滿、不快樂,甚至有時要破裂。

  完全的愛要包括三個成份,可以用三個希臘文字作代表。這三個字在中文中都翻譯作“愛”。Agape, eros和philia。我們可以簡單的把這三字用在婚姻生活上的意義分析一下:

  Agape是一種犧牲自我的愛;不以自己為中心;不盼望得報酬;按著一個高尚的標準;只求對方好處的愛。雖然按著人的本性,我們可能沒有這種愛,但因為我們經驗過神的愛,所以靠著神的恩典,我們可以努力追求有這種愛。林前十三4/6可以作這種愛的一個極好的定義。在夫妻的生活中這種愛是非常重要的。Eros是對一種可愛的事物自然而有的愛。因為喜好,所以我們想要得著。此字在最早的哲學圈子裡面的用法,完全不是講情愛或性愛,而只是對一種我們認為可愛或有價值的事物,想得著的心理,但用在男女之間的婚姻關係上,當然包含有想對自己所愛的人佔有的心,可以稱為情愛。情愛和性生活得到滿足,是美滿婚姻不可缺少的條件。

  Philia一字有時譯作友誼更恰當。基於兩人的興趣相同,愛好相同而有彼此願意互為伴侶的愛好。夫妻二人如果沒有一個能夠互為伴侶的條件,兩人的生活將會變得枯燥。

  這三方面的愛必須都存在,才能有一個美滿的婚姻生活。夫妻二人如果沒有情愛或性愛,在情感和肉體上彼此沒有渴慕,沒有吸引,兩個人沒有辦法過真正一體的生活。很多時候基督徒在婚姻生活中忽略這件事。但另一方面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友誼的愛,則兩個人很難有伴侶的生活。當初神創造夏娃的一個目的是要她作亞當的配偶。夫妻二人成為配偶,就表示兩個人在生活習慣,興趣愛好等都必須能相配使兩個不單在肉體上為配偶,在精神上也能作配偶。因此在婚姻生活中要一同在這方面努力,彼此學習,彼此遷就。這兩種愛可以說是直接出於夫妻二人的情感與理智,但要成就一個真正美滿的婚姻生活單有這兩樣還不夠,在這兩種愛之上還需要“犧牲自我的愛”。兩人中間如果有犧牲自我的愛,各人便不會單為自己著想,不會單顧到自己的喜好、自己的利益;如此在遇到生活中有誤會、紛爭或其他的困難時,便容易解決了。

  婚姻生活另一個極重要的方面就是性生活。在這方面聖經上有很清楚的教訓: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 。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你們常象我就好。倘若你們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七1/5 8/9***

  這裡保羅講到婚姻生活中的一個極重要的問題。但在思想這段教訓以前,我們先要記得,保羅這裡是針對著哥林多教會一個具體的問題講的,因此看起來好象他對婚姻的看法很消極,但在其他的書信裡,如《以弗所書》,他的口氣就不同了。

  首先保羅說,男不近女倒好,此處的男近女,當然是指著婚姻生活說的,並非指著婚姻以外的不正常的關係說的。按當時哥林多教會的情形來說,人若能不結婚更好。但是如果要結婚,就應當按正常的婚姻方式來生活。

  一個人如果不能守獨身,“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不妙。”在此我們需要留意一件事:“慾火攻心”與性慾不是同一回事。性慾是神造人時,放在人裡面的一種本能。它本身是好的,一個正常的人,生理髮展到成熟,他自然會有性慾,有這樣的慾望一點都不錯。慾火攻心,是指著人的這種慾望強到一種程度,自己不能控制,反倒受自己的慾望支配,而用不正當的方法去滿足自己。這樣作是錯誤的。人若有這種需要就應當結婚。

  保羅在第三到第五節說,人若結了婚就當過一個正常的婚姻生活;在婚姻的關係上,夫妻要彼此滿足對方的需要。兩個都沒有權柄來單獨決定自己身子所行的。因為結了婚,二人成為一體了,所以對自己的身子沒有單獨的權柄。因此在婚姻生活裡,丈夫或妻子在普通情形下都沒有理由拒絕對方有正常的婚姻關係。特別是如果有一方用聖潔作藉口,或者以屬靈作藉口而拒絕,就更不合乎聖經的教訓了。有些人,甚至有些宗派都有這樣的教訓。這是對聖經的誤解,是極端錯誤的。

  但在第五節保羅給我們講到一種例外的情形:“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在這種情形之後夫妻可以分房,但是還要遵守下面幾個條件:

  1. 必須是“兩相情願”。兩方面要自動的同意,單有一方願意如此行,而對方不同意,就不應當如此。

  2. 必須是為要專心禱告。兩人為了某件特別的事,有一個禱告的負擔時,可以如此行。在這一方面,和禁食禱告沒有分別。

  3. 此種分房行動必須是暫時的,夫妻不能永遠分房,因為永遠分房,就破壞了“一個身體”的原則,違反了婚姻的意義。

  這三個條件是同樣的重要。三個條件都作到時,可以分房。但等此暫時的性質過去了,兩人要再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有情感者總有慾望,但如果有了慾望而不能在正常的情況下去滿足,反用不正當的方法去滿足,便是犯罪了。

  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間的關係,常常被人誤解,在教會裡更是如此。但不論什麼教訓,凡以夫妻的正常關係是不屬靈的,會影響一個人的靈性生活的,都是錯誤的,都是不合乎聖經的。保羅稱這樣的教訓為“鬼魔的道理”***提前四1/3***。聖經上一貫的教訓,都說婚姻的關係是聖潔的,是應當的,是神所喜悅的。

  在此我要附帶的提一提天主教對婚姻的看法。他們認為事奉神的人不可以結婚。這種教訓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而他們最錯誤的教訓,是說馬利亞永守著童身。他們認為聖潔必須守童身,所以馬利亞和約瑟不能有正常的夫妻關係。他們認為這樣作是尊重馬利亞。但實際上,按著聖經的教訓,如果二人沒有正常的夫妻關係,那麼他們二人的人格和名譽都受了玷汙。按聖經的記載,約瑟把馬利亞娶了過來***太一24***,二人正式結了婚,而且二人在一起至少過了十二年的生活。***耶穌十二歲時上聖殿去,馬利亞說:“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路二48***。有那麼長的時間在一起,而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兩人都犯了大錯。實際上是不可能的。特別按當時的猶太人說,兩人都不可能有這樣的觀念。因此天主教的這種理論,目的是尊重主的母親,實際上是玷汙了她的人格。

  聖經中關於家庭生活的一個教訓常常被人忽略,也常常被誤會。保羅說:“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基督是教會的頭的教訓是容易明白,但丈夫如何是妻子的頭呢?特別在高倡女權運動的今天,這樣的教訓,似乎叫人很難接受。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首先,丈夫是妻子的頭的意思並不是說作丈夫的可以在家庭中用專制的態度來作事。因為丈夫是頭,所以丈夫有絕對的主權,樣樣事他都要干涉,他都要作主,這是錯誤的態度,這種態度違反了夫妻為伴侶的原則。夫妻是伴侶,一同來組成一個快樂的家庭,兩人各有自己的責任,在自己的責任範圍之內,各人都有權來處理自己的事務。所以在普通的情況之下家庭中夫妻的責任要分得清楚,許可權也要分得清楚,妻子要是負責廚房的責任,丈夫就沒有權整天羅唆,去幹涉妻子廚房的工作。另一方面,丈夫作妻子的頭的意思也不是說丈夫高高在上,可以把妻子當奴僕來使喚。夫妻因為是互相為伴侶,兩個人絕對的平等,所以兩個人應當互相尊重。互相體諒,正如中國禮儀所說的,夫妻要“相敬如賓”。很多時候夫妻之間以為可“熟不拘禮”了,所以兩人行動不謹慎,以致彼此不尊重而生出誤會,特別在年輕的夫妻之間容易發生這樣的問題,這是非常可惜的事。

  積極的來說,丈夫是妻子的頭這句話有兩方面的意思,頭一方面是在屬靈的生活上。在屬靈的生活上丈夫應當在家裡作頭,這並不是說丈夫的靈性一定會比妻子的好,乃是說在屬靈的生活上,丈夫在家中應當有領導的作用,在家中的靈脩、敬拜、屬靈事物的教導等方面,丈夫應當領導全家,作妻子的頭。另一方面是指家庭在社會的地位上。在神的計劃中,人類的社會是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任何其他方式的社會都是不自然的。因此在社會生活中,丈夫應作頭來代表家庭的,一般對社會的責任,向外面代表家庭的,應當是丈夫,而不是妻子,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

  婚姻生活中的另一件重要的事是教養兒女。教養兒女不單是象其他生物一樣的餵養下一代的一種本能,而是神放在人裡面的慈愛的表現,人類的嬰兒需要乳養教育的時期,比任何其他生物為長,大概不是偶然的,正如沒有父母,嬰孩當然不能誕生,同樣沒有父母,或至少沒有能代替父母的監護人,嬰孩不能正常的發展、長大成為一個成熟的人,不能學習到作人的基本原則。家庭是嬰孩在此長大、學習、發展的最理想的地方。雖然有時在別的環境中,兒童也可以長大***如在孤兒院中***,但那永遠是不得已的、權宜的地方,而不是最理想的地方。因此在人類的歷史中,甚至從柏拉圖時代開始,有人曾一再的主張應由國家來乳養嬰兒,但一直都沒有成功,而且永遠也不能成功。

  根據同一個原則,我們多次看見一些專權的政府或社會,想要破壞現存的社會制度,都先從破壞家庭組織著手,教導兒童反抗父母,監視父母,控告父母,使幼兒對國家忠心,而反對父母;甚至將兒童收去由國家教養。由此可以看出這些政權的眼光和手段,如古時的羅馬和近代的納粹黨都有過同樣的計劃。他們看見了兒童時期教養的重要和家庭的重要。

  但是很可惜今天在很多自由民主的社會裡,人卻常忽略教養兒女的重要,甚至基督徒都是如此。為了工作,或者賺錢,我們不惜將兒女交給別人或一些機構去看管。有些家庭,雖然留著兒女在家,卻和不在家一樣,完全沒有盡到教養的責任。我們屬主的人沒有在基本的人生觀上好好的教養我們的兒女,這對整個教會,對整個神的國,對主自己是一個極大的損失,是我們基督徒作父母的人的一個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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