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同學處分的決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1日

  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的規定,決定是“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的公文。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僅供參考!

  範文一

  關於給予XXX等同學團內處分的決定 為嚴肅校規校紀和團的紀律,加強對團員的管理,強化團員意識,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結合《新寨中學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對違反校規校紀,背離團章的團員,團組織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進行團內處分,以儆效尤。根據德育處和校團委掌握的事實,經過各年級團總支和各班團支部調查核實,經校黨支部稽核批准,校團委於2014年5月6日18:30會議研究決定: 一、對以下無視校規校紀,夜晚私自到教室使用電子白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同學予以留團察看6個月的處分; 二、對以下已有處分在身,卻無較大改良的XXXXXXX同學予以留團察看1個月的處分; 三、對以下已有處分在身,卻無視校規校紀和團章,屢教不改,嚴重違背其入團誓言的XXXXXXXXXXXXXXXXXX同學予以開除團籍處分。希望廣大團員引以為戒,恪守誓言,團結同學,努力學習,發奮圖強!

  共青團XXX中學委員會

  20xx年5月6日

  範文二

  關於給予學生林俊杰警告處分的決定

  林俊杰***學號:14030148***,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1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林俊杰同學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xx年3月11日

  範文三

  關於給予王明旭同學的處分決定

  經查,13秋建築施工班王明旭同學違反宿舍請假規定,未經老師允許於2013年11月30日晚夜不歸宿。鑑於該生在校期間,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經常違反學校紀律,為嚴肅校規校紀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承德資訊工程技術學校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暫行***第七條第四款和第十二條第四款,經中專部研究報學校領導批准,決定給予王明旭同學嚴重警告處分,處分決定記入本人檔案。

  承德資訊工程技術學校

  20xx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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