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合同的決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1日

  解除勞動合同要有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僅供參考!

  範文一

  於與X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姓名:XXX***身份證號:***性別:進公司時間:現任職務:家庭地址:鑑於XXX報告,公司決定同意其辭職,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關係於年月日止。所有工資待遇等問題均已結清,相關離職交接手續已辦理完畢。

  XXXXXXXXXX公司

  年月日

  範文二

  關於解除與曾廣榮勞動合同決定

  曾廣榮,女,1988年生,身份證號碼為:522750198812170045。該員工2014年6月與貴陽市樂清商會簽訂了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4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1日。

  在今年7月11日早上9時,商會執行祕書長李萬蓉上班時在辦公室見到了曾廣榮留下的一張字條,聲稱因個人原因不在商會上班了。之後李萬蓉通過電話、發簡訊等方式連續三天與其聯絡都未能聯絡上她,後來終於通過微信聯絡上她本人,李萬蓉再三勸其到單位上班或者辦理離職手續,並告知逾期不上班和不辦理手續的後果自負。但是曾廣榮什麼也沒有說,只是同意把她保管的商會的銀行卡郵寄給商會,從此再也沒有聯絡上她。

  曾廣榮的辭職行為,既沒有提前告知商會,也不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和商會的管理制度,給商會工作造成很大被動和損失,商會決定從2014年7月11日起解除與曾廣榮的勞動合同。

  貴陽市樂清商會

  20xx年7月18日

  範文三

  關於與某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某某男漢族生於一九九0年一月十一日;身份證號:123456789987456。於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進入某某公司制磚車間某某崗位工作,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壹年,至二O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某某,自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崗,截止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已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之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已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我公司決定從其曠工第十六天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此決定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月二十日

  備註:1、此決定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2、並送達本人。3、公司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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