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未繳足公司就登出了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現在有一家公司需要登出,但是他的註冊的資金還沒繳足,這種情況下怎麼辦?能不能登出?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答:最好是補足剩餘的註冊資本後再登出哦

  公司解散不做登出超過時間會自動登出,但會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可能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註冊公司,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7年,而且要被***。

  吊銷營業執照對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有何影響?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公司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2、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資訊將被鎖入警示資訊庫,有的會被列入“黑名單”,不良記錄將在相對較長的時間內在責任人個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擔失信於社會的後果。

  一、如何登出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檔案;

  3、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

  ***四***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二、公司登出後公司的債權如何處理

  1、公司辦理登出登記後,股東發現公司在清算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股東能否對相關債務人或義務人主張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解散後,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並辦理登出登記後,公司歸於消滅。由於經合法清算後的公司剩餘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後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登出後,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2、股東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時,是否應由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

  鑑於股東主張原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與股東之間就公司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因此,除非原公司全體股東願意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外,法院一般無需追加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如多個股東就不同一筆債權或財產權益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可合併審理。

  3、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對該財產權益進行分配,法院應如何處理?

  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該債權或財產權益原屬於公司財產,應當歸屬於全體股東,由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規定進行分配。因此,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財產利益的股東對該財產進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債權人足額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注銷後,股東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公司債權人能否要求獲得利益的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範圍內清償債務?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應當進行清算。在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因此,股東自行對公司清算完畢應當以公司全部債務清償完畢為條件。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債務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額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注銷,股東又在公司登出後獲得公司債權或財產權益,債權人有權要求獲益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範圍內清償公司債務。

  5、股東未經合法清算登出公司後,又以自己名義主張公司對外債權或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債務的功能。如果股東未經合法清算而登出公司,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在公司登出後,公司的財產權益應歸股東所享有,股東可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

  6、公司在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又發現公司破產清算程式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應當如何處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並經破產清算與分配,公司對外不能清償的債務不再清償。因此,破產清算具有免除破產企業債務的效果。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如發現公司還享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該權益應當首先用於向全體債權人清償,在清償完畢前,被宣告破產的公司的股東或上級主管部門不享有該財產權益。

  屆時,經法院許可保留的破產清算組尚未被撤銷的,則可由清算組對外主張債權或相關財產權益。所獲財產經法院決定,可進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關單位或人員予以保管。

  如破產清算組已被撤銷的,原公司股東或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依法向審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請恢復成立清算組或重新成立清算組,以清算組名義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

  怎麼登出分公司?

  一、登出分公司的程式

  1、總公司做出關於分公司登出決定檔案

  2、總公司出具承諾書、擔保函

  3、理賬、清稅

  4、出具登出稅務報告

  5、登出國稅

  6、登出地稅

  7、登出營業執照

  8、登出組織機構程式碼

  9、登出海關、外匯登記

  10、登出分公司社保登記

  11、登出銀行賬號

  12、登出分公司公章

  二、登出的具體流程

  1、登報

  2、在登出稅務***一般公司有國稅地稅***之前,繳清所有稅款,如有逾期繳稅情況,應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必須繳清以前年度殘疾人保障金***如在登出稅務之後發現以上款項未繳納,登出程式就變得麻煩和複雜***

  3、繳清所有款項之後先去營業稅所在稅務所登出稅務***一般的公司在國稅*** 然後去另一個稅務局登出***一般為地稅***

  4、國地稅登出完之後, 去登出工商營業執照

  5、最後登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三、登出分公司的損失如何申報扣除?

  網友提問:我公司在外地有一個分公司,所得稅實行彙總申報。在分公司關閉過程中的資產損失如何申報?

  回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 2008]28號***第14條規定,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餘期限內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人中央國庫。

  第35條規定,分支機構登出後15日內,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登出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第36條規定,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除按納稅申報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外,還應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和職工工資總額情況表。

  第37條規定,分支機構的各項財產損失,應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稽核並出具證明後,再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分公司在登出過程中的資產損失,登出時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稽核並出具證明,彙算清繳時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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