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銨儲存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4日

  為了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硝酸銨儲存的有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四十條民用爆炸物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並按照國家規定設定技術防範設施。

  第四十一條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二***儲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牴觸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記憶體放其他物品;

  ***三***專用倉庫應當指定專人管理、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倉庫區內吸菸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四***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四十二條在爆破作業現場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具備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條件,並設專人管理、看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三條民用爆炸物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應當及時清理出庫,並予以銷燬。銷燬前應當登記造冊,提出銷燬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燬。

  關於加強硝酸銨、氯酸鉀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硝酸銨只允許銷售給民爆器材定點生產企業和製藥、製冷劑等生產企業及有關的教學、科研單位。氯酸鉀只允許銷售給製藥、印染等生產企業及有關的教學、科研單位。以硝酸銨為原料的烤煙複合肥等生產企業,必須使其產品失去爆炸性並且不可還原。嚴禁將硝酸銨、氯酸鉀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個人和其他單位。

  二、購買硝酸銨、氯酸鉀的單位必須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經企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最終產品列入了國家生產許可證範圍***到省國防科工辦辦理審批鑑證手續,憑省國防科工辦鑑證的買賣合同向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申辦《爆炸物品購買證》後,從生產廠家或專營公司購買。

  到省外購買硝酸銨、氯酸鉀,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合同鑑證手續外,必須到省公安廳辦理《爆炸物儡購買證》。

  三、民用***定點生產企業賻買硝、酸銨仍實行購銷合同鑑證制度,憑生產企業憑照和國防科工委下達的年度生產計劃,直接與硝酸銨生產廠家或專營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經省國防科工辦鑑證,憑省國防科工辦鑑證的買賣合同向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申辦***到省外購買必須到省公安廳申辦***《爆炸物品購買證》後,從生產廠家或專營公司購買。

  為統籌硝酸銨的鑑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全省民爆企業所需硝酸銨的合同簽訂和鑑證工作,在每年曲全省民爆器材訂貨會上一併進行。

  四、硝酸銨,氯酸鉀的生產、經營企業出售硝酸銨、氧酸鉀,必須收驗《爆炸物品購買證》,嚴格按照《爆炸物品購買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硝酸銨、氯酸鉀使用單位不得將硝酸銨、氯酸鉀轉賣、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五、儲存硝酸銨、氧酸鉀,必須採用專庫存放,配備完善的消防設旄、防盜報警裝置,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和保管員,建立出入庫查驗、登記制度,對硝酸銨、氯酸鉀的銷售、購買、使用***包括髮放、領用、清退等各個環節***情況進行詳細登記,登記資料應長期留存備查。

  六、運輸硝酸銨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研究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2003]10號***,對工業用途的硝酸銨,在有關單位或企業全程押運的前提下,鐵道、交通等部對硝酸銨仍按一般工業品的運輸條件和價格運輸,不查驗有關證件。運輸氯酸鉀的,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要求,向公安機關申辦《爆炸物品運輸證》。

  七、凡涉及硝酸銨、氯酸鉀銷售、使用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無證銷售、購買硝酸銨、氯酸鉀的,或者將硝酸銨、氯酸鉀銷售給個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查處,構成犯罪的,貪汙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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