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8日

  廣東省的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是什麼樣的一個內容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歡迎閱讀!

  基本內容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人為出、收支平?quot;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和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佈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範圍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遊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舉辦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裝置、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用於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餘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餘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後編列預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專案的保值增值。

  基層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範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工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裝置及其維修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工會兼職幹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光榮榜製作的裝置材料費。

  7、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裝置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託工會佈置的床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託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4、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四附則

  1、各省、市、自治區總工會和自管經費的全國產業工會,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情況,作相應的補充規定。

  2、基層工會可根據本辦法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3、本辦法自1999年1月起執行,全國總工會工發財字***1981***136號文印發的《關於基層工會經費使用原則、開支範圍試行規定***草案******等自行廢止。

  工會職能介紹

  為了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保障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當前一些企業無視職工的勞動條件與安全,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剋扣職工工資、不提供勞動安全保護,甚至限制職工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以致引發惡性安全事故和職工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對此,工會有責任及時反映情況,並代表職工與企業方面就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問題進行交涉,使企業予以糾正,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因此,新《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覆;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增加這些規定,有利於工會開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更好地發揮其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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