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印章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1日

  為做好黨委辦公室印章的印製、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使用印章時,首先應當檢查是否有機關、單位負責人批准用印的簽字。

  二、應當審閱、瞭解用印內容,不能不看內容就盲目蓋印。

  三、每次用印都應當進行登記。登記的專案包括:用印日期、編號、內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單位、承辦人、監印人、用印數等項。

  四、蓋章。蓋章時精神要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於識別。印章文字不能蓋歪或蓋得顛倒。機關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要蓋兩處印章,一處蓋在落款處,一處蓋在公函的連線線上。凡是在落款處加蓋印章,都要端正蓋在成文日期的上方,並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成文日期,大批量印發的帶有固定版頭的機關檔案,可以不加蓋機關印章。

  五、使用正式印章要在辦公室內,一般不能將印章攜帶出機關或單位以外使用。

  六、印章管理人員應不允許出現蓋有印章的空白憑證。如需在空白憑證上加蓋印章,要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處理:

  ***一***要有機關領導的特別批准。

  ***二***此類憑證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這種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別的憑證。

  ***三***對於此類憑證要辦理領取登記手續。登記專案包括:憑證名稱、起止頁碼、張數、領取人簽名等專案。

  七、黨委印章由黨辦機要祕書科專人保管。印章必須存放在牢固加鎖的抽屜內或保險櫃中。因故停止使用時,要鎖牢抽屜和保險櫃並貼好封條。重新啟用前要驗鎖、驗封條、發現疑點,立即上報。

  八、保管人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蓋章,不得隨身攜帶印章出辦公室,不得將印章交他人帶走使用,也不能在空白紙上蓋印,讓他人帶走使用。

  九、印章管理人對用印有監督權,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印章管理人不得用掌握印章的權力為自已謀私利。

  十、單位印章在該單位名稱變更、機構撤銷、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印章停止使用。首先要發文給與該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並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的時間。停用的廢印章不能在原單位長期留存,要及時地送交頒發單位處理。

  十一、正式印章使用和作廢,並啟用新章時,要發舊章作廢、啟用新章的通知。作廢的舊印章在“□”內,作紅色;啟用的新章印在“□”內,用藍色,表示剛剛啟用。

  十二、請領導審定舊印章的處理辦法。根據領導的批示,分別不同的情況,或者上繳頒發機構切角封條;或由印章作廢單位填製作廢印章卡片,加同作廢印章一起交給檔案室立卷備查,並將作廢印章予以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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