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禁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7日

  為規範辦公秩序,加強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員工的進出管制只有能有效地管理,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1.目的

  為了維護本廠區及宿舍安全,人員及財物進出管理與保安工作職責所遵循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凡本廠全體員工、保安、來賓及物品進出均適用之。

  3. 定義

  3.1 廠區安全:包括人員及車輛進出、加班、用水、用電、財物進出、消防等安全管理。

  3.2 保安:包括廠內各地點執行保安工作之人員。

  3.3 財物:包括本廠所有公共場所設施及生產裝置、員工個人財物及公司外來人員放置公司廠區內的財物:如工模治具、生產器具、檔案、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輔料、財務及公司檔案等等。

  3.4 人員:包括工廠員工、客戶、供應商、親友、外來施工及廠區維護人員等。

  3.5 廠規:包括所有工廠行政管理辦法或規定。

  4. 職責

  4.1 廠區安全巡邏:保安負責,保安部主管監督;

  4.2 人員或財物出廠放行:外來人員保安依據寫字樓人員填寫的《來賓接洽單》,由廠長核准放行之,如廠長不在廠內則由人事部主管或安全主任核准,工廠內部員工依據人事部核准的《放行條》放行之;

  4.3 人員或財物入廠:除本廠員工外,人員及財物入廠均需由保安負責核查登記,併發給來訪證;

  4.4 異常時處理核准:異常時通報工廠廠長或人事部主管核准。

  5.人員進出管理

  5.1 本廠員工進出廠

  5.1.1 本廠員工外出時需隨身攜帶好廠牌,於進入廠區大門時,應自覺佩帶或出示廠證,並配合保安之管理,沒有佩帶廠證者,保安需進行查問或禁止其進入廠區大門;

  5.1.2 本廠員工於上班時間內外出***請假或出差***時應填寫《員工外出單》,經部門主管確認後才能外出,保安應登記在《外出人員登記表》上,員工返廠時應再次登記,以瞭解員工進出廠情形;

  5.1.3 保安有責任和權利對本廠員工出廠時進行不定期的物品檢查,但本廠員工外出時,如有攜帶包裹,應隨時檢查之,本廠員工不得拒絕;

  5.1.4 有辭職及解僱之人員,保安應依從《離職管理規定》之相關規定執行之,離職及解僱人員工資結算完成,由人事部通知保安監督其在當天必須搬出本廠宿舍;

  5.1.5 為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保安應針對本廠員工違反規定進出廠區或宿舍檢查其廠證佩戴,如有不依規定佩戴廠證,保安有權阻止其進出廠區的大門,應予記錄呈報人事部主管。執行本項時,不得有粗野行為或吵架的現象;

  5.1.6 本廠員工上班時間原則上禁止會客,但員工之親友有特殊急事情況會見時,保安請示人事部主管經核准後,請親友在廠區大門外等候受訪員工,受訪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5.1.7 為保證工廠廠區內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廠區大門晚上24:00到第二天早上6:00間禁止任何人通行,如確實需要延遲在24:00以後外出者或進入者,需提前填寫《延遲進出廠申請單》,經人事部主管或廠長批准後方可進出,其他特殊情況需經廠長書面許可證明方可放行;

  5.1.8 人事部每天會將離職人員名單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認真核對出入工廠的人員,以防非本廠人員進入;

  5.1.9 禁止帶牲畜、凶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產用品進入廠區;

  5.1.10 如有員工廠證確實在外丟失,先進行詢問基本情況,如所屬部門、工號、住宿房號等,證實後可讓其他同事寫擔保書或打電話到部門證實後,方可放行。對私借他人廠證進廠者,查獲後知會人事行政部送交治安隊處理;

  5.1.11 對上班時間私事外出的員工,給予詢問或記錄。夜間超時入廠的員工給予登記,以調查瞭解員工生活習慣,對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時交行政部處理;

  5.1.12 積極認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維護好招工秩序,對屬本廠部門內招見工者,必須先知會人事部主管,經同意後給予放行。對攜帶的物品要仔細檢查,落實好“放行條”制度,無放行條一律拒絕物品外出***非特殊情況***,防止公司財產及員工物品被盜或流失;

  5.1.13 值班員要隨時對主門外的閒雜人員清理,使其保持在黃線之外,以便通道暢通。隨時注意外圍的治安情況,嚴防犯罪分子對本廠員工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如出現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迅速的作出反應,並上報上級領導。嚴格控制任何人員帶違禁物品進入生活區;

  5.1.14 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在值班室逗留,非值班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值班室。

  5.2 外賓***外來客人、供應賞等業務洽談人員***進出廠管理

  5.2.1 外來個人、供應商等業務會談人員進出廠區時,保安須保持禮節,並先施以敬禮後再詢問其來訪目的及物件,以對講機聯絡受訪人,經受訪人同意後,請來賓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經確認無誤後發給《來訪證》,在外來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客人可由保安代填,其他人員由來賓自己填寫,登記後保安需帶領客人到指定點等候受訪人,受訪人應全程陪同到客人離開工廠;

  5.2.2 如受訪人或其代理人沒有在廠內,應委婉地回答客人,並登記來賓之聯絡電話、姓名,以便受訪人入廠後轉達之;

  5.2.3 如有重要客人來訪***簡稱:貴賓***,寫字樓必須提前通知保安室,保安員在客人到廠時要求客人提供香港公司簽署的《訪客入廠批准證》給予登記,併發給《貴賓證》,登記後可直接帶客人到寫字樓;

  5.2.4 外賓離廠時應如期交還《訪客證》或《貴賓證》,並放以敬禮送客出門;

  5.2.5 外賓出廠時,應由保安禮貌周到的請其開車接受檢查;

  5.2.6 如有外來人員參觀本廠,須有工廠上級的參觀通知。所有外來參觀人員在發放客訪證後,由本廠工作人員陪同入廠。凡在本廠需施工一星期以上的外來人員,必須交辦證人身份證影印件到人事部辦理臨時出入證,並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對外發單位送的樣品、貨件、資料等要有登記,註明時間、收貨值班員、貨物數量、收貨部門等,另外需及時聯絡收貨部門前來領取。

  5.3 其他外來人員進出管理

  5.3.1 非工廠業務需要,禁止其他外來人員進入工廠廠區,特殊情況進入必須經廠長或人事部主管批准;

  5.3.2 對外來施工隊出入,要嚴格遵守《出入廠門制度》《客訪證發放制度》,做到必須有證《臨時廠證或客訪證》方能入廠之原則,在離開廠時,必須先收回客訪證,沒收過期臨時廠證。對探訪留宿的人員,嚴格按廠規辦理,探訪者必須是夫妻關係,由被訪者到後勤部填寫好留宿申請表經人事部主管簽字後,才可探訪留宿;

  5.3.3 對政府類車輛的管理。包括:鎮政府、村政府、勞動局、派出所、消防局等政府機關車輛可簡要問明進廠目的,根據情況儘快聯絡主管部門,如一時聯絡不上,可先讓其進廠,根據需要,可將政府官員帶至接待大堂等候。

  5.4 物品進出廠

  5.4.1 本廠員工攜帶物品出廠,經交保安執行檢查,保安按人事部核准的《員工放行條》進行檢查,如不確定是公物還是私物時,應查實後再予以放行;

  5.4.2來賓及協力廠商攜帶物品出廠時,保安應要求其出示《來賓接洽單》,認真清點物品數量,核對無誤後予以放行;

  5.4.3 其他外來人員攜帶物品出廠,保安有權執行檢查,要求其出示《來賓接洽單》,認真清點物品數量,核對無誤後予以放行,特殊情況下憑人事部或相關人員書面放行資料或電話聯絡情況予以放行,不確定說應查實後再放行;

  5.4.4 對主管級以上人員攜帶物品***屬主管樓物品***,所開放行條要有人事部主管簽名方可放行。對與雷同公司物品如電腦、電視機、玩具等,必須先按規定登記後方可入廠,出廠時憑單放行,並收回憑證。

  5.5 進出車輛管理

  5.5.1 值班保安可以確定是我公司內部車輛時,應立即開啟大門讓其進入,其他車輛必須詢問對方是否屬於業務往來,且有和我廠相關人員預約或香港公司簽署的《訪客入廠批准證》時,方可以開大門讓其進入並登記;

  5.5.2 對外來車輛應禮貌請司機減速及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並在其進廠及出廠時均應敬禮歡迎和送行;

  5.5.3 摩托車和自行車只能從側門進出,騎摩托車必須放慢速度通行,騎自行車人員必須下車或側門,防止撞傷進出人員;

  5.5.4 對本廠摩托車、自行車的外出,一定要先查車證核對駕駛人、車型、車牌、顏色等是否相符,然後檢查尾箱是否有公司物品,謹防車輛被盜及公司物品流失。

  5.5.5 除裝成品貨櫃車外,其他任何車輛都不許靠近成品落貨區。正確指揮所有進出廠大門的車輛,必須在黃線前停車進行登記、檢查。值班時要高度集中精神,尤其是操作大門開關,等證實車輛完全進入後才關閉閘門。

  5.6 保安紀律規定

  5.6.1 值班員必須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大方,儀表端正,站崗時一律軍姿態,遇到厂部領導或進出車輛、客戶,都要敬禮。同時,對車輛出入必須有車輛指揮動作。動作要乾淨利落,標準無誤。

  5.6.2 完成上級交付的臨時工作任務,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態度對待任何一位員工、任何一件事情。如遇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以免事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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