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信件收發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6日

  收發工作是指在機關單位收發室內接收、 分揀收進送出的檔案***包括機要檔案***、信件等,有哪些管理規定呢?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機要信件收發管理條例

  1、接收檔案要做到手續完備,按簽發日期登記編號,發現差錯及時向發文單位說明。

  2、機要檔案設專櫃,分類存放,並單獨保管。

  3、機要檔案由機要人員拆封,並按傳閱範圍組織傳閱,任何人不得擴大傳閱範圍,確因工作需要擴大傳閱範圍的,須經上級主管領導批准。

  4、傳閱機要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不得橫傳外傳,不得洩露祕密內容;機要人員要傳遞及時,領導同志要傳閱迅速,不積壓、不抽、不留、如數退還。

  5、借閱機要檔案者,要按期退還,不得貽誤,不得摘記、抄錄和私自翻印檔案內容。

  6、機要檔案要定期清查,按照檔案核對單逐件核對,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區委,並積極查明原因。

  7、需要銷燬的機要檔案,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銷燬,任何人不得自行銷燬,銷燬檔案須由機要部門登記造冊,並派專人送到指定造紙廠或經批准後在本單位監護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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