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招投標管理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9日

  目前,招投標工作的開展,對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促進幹部廉潔、從源頭上預防腐敗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下面是小編精心推薦的一些,希望你能有所感觸!

  篇一

  淺議工程專案招投標管理

  摘要:目前,招投標工作的開展,對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促進幹部廉潔、從源頭上預防腐敗都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力促進招投標活動的健康發展。但由於種種原因,招投標領域的問題仍然突出。為此,本文首先對工程專案招投標管理進行概述,詳細分析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法制教育、加大執法檢查等有效應對措施,使招投標活動更好地步入法制化軌道,推動我國工程專案招投標市場更快、更健康地發展。

  關鍵詞:工程專案招投標管理問題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工程專案招投標管理綜述

  1.1 工程專案概述

  工程專案是專案最常見、最典型的一種,專案指是在精心的策劃、實施和控制下,完成預期的目標。專案必須是一次性的、獨特的、目標明確的、臨時性的和有限的任務。而工程專案是為了滿足工程各代表方提出的要求而做出的一項努力,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概括起來是總體性、固定性、協作性和流動性。

  1.2 何謂工程專案管理

  工程專案管理作為一門專業學科,是專案經理和專案組織把專案管理應用到工程專案當中,精心的進行計劃、組織、執行和控制,以實現工程專案目標的管理體系。它作為一種針對一次性任務的獨特的管理方法體系,已逐漸被人們所認可,成為當今知識經濟時代最具生命力的管理方法之一。然而我們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時,企業要想保持自己的競爭優勢立於不敗之地,就一定要在瞭解、分析、掌握和實施現代專案管理上狠下功夫。

  1.2招投標與招投標管理

  1.2.1招投標

  招標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訂立合同的程式,廣義的招標是指由招標人***又稱發包單位或業主***發出招標公告或通知,邀請符合要求的潛在的投標商進行投標,最後通過對各投標人所提出的報價、質量、工期和該投標人的技術水平、商務水平、財務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比較,從中擇優確定中標人,並與之簽定合同的過程。狹義的招標是指招標人根據擬建工程專案的規格、標準、和條件擬成招標檔案,向潛在投標商發出投標邀請的行為***Invitation to Tender***。

  1.2.2招投標管理

  招投標管理應貫穿整個工程專案的各階段,招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工程建設、貨物買賣、財產出租、中介服務等經濟活動的一種競爭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競爭機制訂立合同***契約***的一種法律形式。招投標管理是招標人對工程建設、貨物買賣、勞務承擔等交易業務,事先公佈選擇採購的條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眾多投標人作出願意參加業務承接競爭的意思表示,招標人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辦法擇優選定中標人的活動[1]。從而為招投標活動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平臺。

  2. 我國工程專案招投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1 存在的問題

  2.1.1 招標人問題

  ***1***招標檔案不規範、工本費過高,一旦售出就不退還,有時招標檔案對擬建專案的技術要求表述不明確、對工程量清單範圍編制不準確、對專案特徵描述不清楚以及漏項嚴重與《清單規範》的計算規則不符;有些招標單位不按照國家要求和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上釋出資格預審或招標公告等等,這些都有可能使特定人以外的潛在投標人錯過報名參加投標的機會。或者一些條件要求過於苛刻,甚至對某些投標人“量身定做”招標檔案,這樣也能減少潛在投標人的數量。

  ***2***一些工程專案仍然存在招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甚至違規把公開招標變為邀請招標;有時也不能排除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之間存在內幕交易,為串標提供便利。

  2.1.2行政主管部門問題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目前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築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對招投標人進行管理,對施工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資質的審批,避免和減少採購活動中的腐敗現象。但在實際採購執行中,有些主管部門並不能對企業資質審批進行嚴格把關,導致“高資質中標、低資質進場、無資質施工”和 “掛靠投標,串標圍標”的現象普遍存在。另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外來施工單位備案制度設定條件過於苛刻,比如提出在備案地設立分支機構、銀行開戶、辦公場所、人員辦理暫住證等要求,最後往往將絕大數外地企業擋在備案制度之外,無法參與投標。

  2.1.3投標單位

  ***1***某些投標單位為了參與競爭,通過多方找關係做通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工作,由於現行招標辦法要求招標單位不少於 7 家,投標單位就再拉攏一幫投標人蔘與投標,互相串通,彼此達成協議,共同抬高或降低投標報價,為達到中標的目的,有意壓低報價,損害建設單位的利益,有時甚至會冒著投標保證金可能被沒收的危險,報出沒有中標可能的“自殺價”,顯然有弄虛作假和串標的嫌疑,最終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當的競爭,使招投標流於形式。***2***投標單位資質掛靠現象嚴重,一些投標單位不在要求的施工資質和能力範圍內,就借用比自己資質高的施工企業資質,工程中標後整體再轉包或分包,從而獲得工程利益,給工程實施和工程質量埋下了很大的隱患。

  2.1.4招標監督機關問題

  招標監督機關指對招標投標全過程和開標、評標進行監督的公證機關。一般包括紀檢監察機關和行政監督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主要在開標、評標過程中限制評標委員會成員通訊、出行,然而對招標公告期限、招標檔案和評分細則等方面參與得少,介入得深度不夠;在實際執行中,由於各部門利益的存在,工程專案的招標活動實際上處於各自為政的局面,組織管理和行政監督機關的權力主要由各部門行使,因此,一些監督機關對法律規定諸如招標組織形式的選擇、資格審查和招標檔案制定等實質性條件就疏於監督,或乾脆不參加,導致監督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2.1.5招標代理機構問題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中介組織,在招標人沒有自行招標能力的情況下,應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在對自身安全不構成嚴重威脅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的招標代理機構會按招標人的要求,編制帶有一定傾向色彩或限定性要求的招標檔案,如暗中為招標人規避招標、肢解發包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出謀劃策,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導致投標人投訴。

  3 主要對策分析

  隨著我國招投標制度的不斷改革,使得工程招投標制度日趨健全,對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促進幹部廉潔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很好地促進了招投標活動的健康發展。然而,從執行的實踐來看,當前工程招投標領域的問題仍然突出,以上諸多不良現象依然存在,所以,我們對其應進行反思和探究,切實提高工程招投標管理水平,促進社會健康、和諧、穩定、快速發展。本文針對以上問題,通過分析和實踐提出一下相關建議和對策。

  3.1加強法制教育,強化法律意識。

  法制教育是強化法律意識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加強招投標工作人員法制教育,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在實踐執行中更好地、自覺地去用法律約束自己。2003年5月1日,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資訊產業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聯合頒佈施行《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也更好地加強了施工招投標法律的宣傳教育,預防不良現象的出現,警鐘長鳴,從而促進招投標工作質量不斷提高,保證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開展。目前,《招投標法》對違規招標和虛假招投標提出了嚴厲地處罰措施,邀請招標等其他違法違規現象因缺乏明確處罰措施還難以查處,在加強教育的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使違法違規單位和個人無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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