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制度可以分成哪幾類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從構成企業制度的基本內容出發,以產權制度、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來劃分,可把企業制度分成三類。下面小編帶你瞭解。

  企業制度的分類:按企業資產的所有者形式分

  從企業資產的所有者形式來考察,企業制度分為個人業主制、合夥制和公司制三種基本型別。在這裡,“所有者”與“所有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同的所有制,有著不同的所有者。同一種所有制,也有著不同的所有者形式。在實行市場經濟的各國,普遍採用企業資產所有者形式這個標準作為劃分企業制度的基本標準。這三種基本形態是在市場經濟數百年的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也是世界各國企業立法的三種主要形式。

  1.個人業主制企業

  個人業主制企業是指個人出資興辦,完全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的企業,這種企業在法律上稱自然人企業或個人企業。個人業主制企業是最早產生的也是一種最簡單的企業。

  ***1***個人業主制企業的優點:一是企業的開設、轉讓與關閉等行為,僅須向政府登記即可,手續非常簡單。二是利潤歸個人所得,無需與別人分享。雖然它也要繳納所得稅,但是不雙重課稅,稅負較輕,這一點與公司不同。三是企業由業主自由經營,別人無權參與干涉,在經營上制約因素較少,經營方式靈活多樣,所以處理問題機動、敏捷。四是技術、工藝和財務不易洩密。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保守企業有關銷售數量、利潤、生產工藝、財務狀況等一切商業機密,是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基礎。而對於個人業主制企業而言,除了個別財務資料須讓稅務機關知曉以外,其他均可以保密。五是企業主可以獲得個人滿足。這種企業成敗皆由業主承擔,如果獲得成功,企業主會感到成功的滿足。所以不少企業主認為,他們在經營企業中所獲得的主要是個人的滿足,而不只是利潤。

  ***2***個人業主制企業的缺點:一是業主要承擔企業的無限責任。所謂無限責任,即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企業的全部債務時,法律強制企業主以個人的其他財產來清償企業的債務。從這個角度上講,企業主的所有財產都是有風險的,一旦企業經營失敗,則可能導致企業主傾家蕩產,身無分文,甚至危及社會的穩定。因此,對風險性較大的行業不宜採用這種形式。二是企業規模有限。這種企業在發展規模上受到兩個方面的限制:一方面是個人資金有限,信用有限,資本的擴大完全得依靠利潤的再投資,企業自身積累也有限,因此不易籌措較多的資金以求擴張;另一方面是個人管理能力、自身精力的限制,也決定了企業有限的規模,如果超出了這個限度,企業的經營則變得難以控制。三是企業壽命有限。企業的存在是完全憑藉業主的資信能力、管理能力作為依託的,因為企業主的繼承人不一定有足夠的能力維持住這個企業,所以企業是和業主共存亡的,業主的死亡、破產、犯罪或轉業都可能使企業不復存在。這樣,企業的僱員和債權人就不得不承擔較大的風險。在西方國家,債權人往往要求企業主進行人壽保險,一旦企業主死亡,則可用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收回債權,但這並不能消除企業的短命。

  2.合夥制企業

  合夥制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資,為了獲利共同經營,並歸企業主共同所有的企業。合夥人可以資金或其他財物出資,也可以權利、商標、專利、勞務等代替。總的來看,合夥制企業不如獨資和公司制企業的數量多。在美國全部企業形式中,合夥企業約佔7%,但這種企業形式在廣告事務所、商標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零售商店和股票經紀行等行業中是仍為常見的形式。

  ***1***合夥經營合同。成立合夥企業必須經合夥人協商同意,然後採用書面協議的形式,把每一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都確定於合約之中,這個書面合約即合夥經營合同。在合夥經營合同中至少要包括以下內容:①企業所得利潤和所負虧損的分配辦法;②各合夥人的責任是什麼,包括出資額多少,承擔哪些責任,以及主要業務分擔等;③合夥人的加入和退出辦法;④企業關閉合並、資產的分配辦法;⑤合同上未定事宜出現爭端時解決的辦法。

  ***2***合夥人的型別。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是擁有這個企業並在合夥經營合同上簽字的人。根據合夥人是否參加企業經營及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可以劃分為以下型別:

  ①普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實際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並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的合夥人稱為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有權代表企業對外簽約,並對企業債務承擔最後責任。如果企業中的所有業主都是普通合夥人,這個企業就叫普通合夥企業。

  ②有限合夥人。合夥企業中對企業債務僅負有限責任的合夥人稱為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對企業不起重要作用,僅以其所投入資本的數額承擔有限責任。

  ③其他合夥人。除最常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之外,有些企業中還有不參加具體管理的合夥人、祕密合夥人、匿名合夥人等。不參加管理的合夥人是指沒有經營權的合夥人;祕密合夥人是指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但不為人知的合夥人;匿名合夥人是隻出資而不出名,只參與利潤分配而不參加管理的合夥人。

  ***3***合夥制企業的優點:一是擴大了資金來源和信用能力。與個人業主企業相比,每個合夥人能從多方面為企業提供資金,同時,因為有更多人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其資信能力也增強了,容易從外籌措資金。二是集合夥人之才智與經驗,提高了合夥企業的競爭能力。特別是當各合夥人具有不同方面的專長時,其優勢就更加突出。三是增強了企業擴張的能力。由於上述資金籌措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增強,給企業帶來了進一步擴大和發展的可能性。

  ***4***合夥制企業的缺點:一是產權轉讓困難。產權轉讓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方可進行。二是承擔無限責任。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這一點和獨資企業相似。同時,當普通合夥人不止一人時,他們之間還存在一種連帶的責任關係,即法律要求有清償債務能力的合夥人,對沒有清償債務能力的合夥人所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三是企業的壽命仍不易長久。一個關鍵的合夥人死去或退出,企業往往難以維持下去。四是合夥人意見分歧時,難以統一,從而影響企業決策。五是企業規模仍受侷限。和公司比較起來,籌措資金的能力仍很有限,不能滿足企業大規模擴張的要求。

  3.公司制企業

  公司是由許多人投資創辦並且組成一個獨立法人的企業。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是獨立法人,這是公司與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重要區別。後兩者都是自然人企業。

  ***1***公司制企業的優點:一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負有限責任,其風險要比個人業主、合夥人小得多。二是公司可通過發行有價證券的方式來籌資,容易籌措大額資金,滿足公司大規模擴張的需要。三是公司具有獨立壽命。公司作為法人,除非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事項出現時,公司可無限存續下去,而個別股東或高階職員的死亡、轉業等不影響公司的存亡。如美孚石油公司成立於18***,通用電氣公司成立於1892年,均已有上百年的歷史。四是管理效率高。公司制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使得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均有各方面的專家***專業經理***負責,所以能夠比股東更有效地管理企業,更能適應市場多變、競爭激烈的經營環境。

  ***2***公司制企業的缺點:一是創辦公司手續繁雜,組建費用高昂。二是政府對公司制企業有較多的限制。為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政府對公司的運作嚴加監管。三是財務報表全部公開。政府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定期公佈於眾,這可能給競爭對手帶來可乘之機。四是雙重繳納所得稅。首先,公司的利潤在分配前要繳納公司所得稅;其次,公司用稅後利潤向投資人支付利潤時,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使得公司的稅負比合夥企業要沉重。儘管公司存在這些缺點,但從現代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公司制企業所顯示出的優點還是其他企業所無法比擬的,因此,它作為最適於現代大企業的一種企業制度,受到各國的推崇。

  企業制度的分類:按企業組成的方式分

  從企業組成的方式來考察,企業可以分為工廠制和公司制兩種型別。企業組成方式是一定生產力和生產方式的反映,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企業的生產組織從無到有,經歷了家庭手工業一手工作坊一包買商一手工工場一機器工廠一現代公司等歷史發展階段。其中,工廠制和公司制是作為企業制度確定下來的兩種基本型別。

  1.工廠制企業

  工廠是指以機器體系為主要生產手段,不同工種的勞動者進行分工和協作,直接從事工業生產的基本經濟組織。從生產手段看,工廠是隨著手工工具轉變為機器而出現的;從內部組織來看,工廠是在分工協作基礎上按產品或工藝要求,由若干車間、工段、班組和職能管理機構組成的。

  工廠有兩種不同的管理方式:

  ***1***自由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這種工廠就是企業,擁有法人資格,叫做工廠制企業。

  ***2***屬於企業或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或是政府機關附屬的工廠,這種工廠不是企業,沒有法人資格,不是獨立經營的經濟單位。它在企業或公司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內部生產費用的經濟核算。

  工廠制也稱單廠制,這種組成方式主要表現為一個工廠就是一個企業。如果把單廠制的概念擴充套件到工業企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就表現為由一個業務單位組成的一個企業。因此,不考慮行業的特點,僅從企業組成方式看,可把一個業務單位組成的企業通稱為單廠制,這也是單廠制的廣義概念。

  由一個業務單位組成的企業往往是小企業,在某些行業中有較強的生命力,如在小型加工工業、商業、服務業等領域數量較多。這些由一個業務單位組成的企業,既有優勢也有劣勢。其優勢是專業性強,便於創造出區域性優勢,為專門使用者製作某些產品;應變能力強,便於洞察使用者需求,作出快速反應;機構精簡,免受機構臃腫及官僚主義習氣的危害;為造就企業家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許多企業家往往是從創辦小企業起家的。其劣勢是企業勢單力薄,難以抵禦較大市場風險;企業技術力量有限,難以形成技術群體;企業資金籌措不易,難以拓展更大的經營範圍;企業缺乏足夠資訊,難以形成綜合性的資訊網路系統。

  2.公司制企業

  公司是由兩人或兩人以上集資聯合組成經濟實體的經濟組織。這裡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這裡的“集資”,既可以是資金的聯合,也可以是財產或其他無形資產的聯合。聯合組成公司的具體組織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作為聯合體而存在的公司,有著下面兩個共同特徵:

  ***1***集資聯合組成的公司資金和財產,是由公司支配的獨立資金和財產,用於公司統一的經營活動,並承擔著公司自負盈虧的經濟責任。

  ***2***集資聯合組成的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公司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公司作為聯合體而存在。上述內容表明,公司是經濟聯合的一種高階組織形式,但反過來,並非所有的經濟聯合組織都是公司。工廠制企業可以通過集資方式依法改組為公司,但不能簡單地把單廠企業改名為公司。同樣,單廠企業可以與其他工廠通過產權聯結依法組成各種形式的公司,公司是新的法人,但不能把一般的合夥關係、合同關係、協作關係或其他經濟聯絡組成的經濟聯合也當作公司,不存在什麼“鬆散性公司”與“緊密性公司”之分。工業企業發展的歷史表明,企業生產組織的萌芽產生於手工作坊,而正式形成於手工工場。又歷經多種形態的過渡形式,形成了以機器體系為基礎的工廠制企業,最終在產權聯結的基礎上才形成公司制企業。可以看出,工廠製為現代企業制度奠定了基礎,公司制是適合社會生產力發展和商品經濟發展的最高組織形式。

  企業制度的分類:按經營管理方式來分

  從經營管理方式來考察,企業制度可分為傳統國有制、承包制、股份制等。

  1.傳統國有制

  建立在傳統計劃經濟基礎上最具有典型性的企業制度便是傳統的國有制企業。其根本特徵是企業生產資料的國有化以及與此相應的企業行政化。其具體特點有以下三個方面: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既是生產資料的佔有者,又是企業的直接管理者;國家實行統一的勞動人事管理。我國原有的國有企業制度是在高度集中的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其主要缺陷是:財產組織形式單一化;產權封閉化;組織形式非法人化;組織管理非制度化。在這種存在諸多弊端的企業制度下,企業既沒有財產權,也沒有真正的經營自主權,當然也沒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因此,嚴格地說,傳統的國有企業不是商品生產的企業,失去了其作為市場的基本經濟單元和競爭主體的應有地位。

  2.承包制

  承包制是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簡稱。我國從1987年開始廣泛實行這種制度,一些小型企業實行租賃制。承包制是按兩權分離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方式,確定國家與企業間的責、權、利關係,在承包合同範圍內,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管理制度。承包制的核心是個“包”字,它的基本原則是: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

  承包制具有靈活性、適應性和非規範性的特點,在一定的條件下是一種可行的分配製度。它體現了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的原則,既有激勵作用,也有制約作用。這主要表現在:“包死基數、確保上交”可以保證上繳利潤的適度增長;“超收多留”是運用以新增利潤中增加邊際收益的原理,給企業以動力,鼓勵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改善經營管理從增產增收中增加留利:“欠收自補”使企業承擔一定的風險,又給企業以壓力。

  但是,無論承包制本身還是其執行,都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有:***1***實行稅前承包和稅前還貸,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有問題的。***2***承包基數和分成比例是非規範化的分別核定,一戶一率,難免出現討價還價等扯皮現象,通常是把承包基數和上繳比例壓得偏低,影響財政收入。***3***企業容易產生短期行為。***4***執行中也缺乏嚴肅性,只包盈不包虧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說明,承包制只是階段性改革的產物,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它就不能適應新的情況,需要再改革。

  3.股份制

  股份制是指由股東出資創辦企業,交由專家進行經營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最後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投資收益和承擔投資風險的企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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