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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8日

  社保基金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基金監管是社保基金安全有效執行的重要保證,是社會保險系統的“免疫系統”,而法律制度對於社保基金監管所做出的設計和安排,是對社保基金監管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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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台山養老金政策解讀

  以養老金並軌為例:

  退休待遇怎麼樣?

  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退休後的退休金大概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務員退休前的工資為每月5000元,那麼退休後能拿到4000到4500元。

  由於退休前工資跟職務密切關聯,所以還出現了“提職一日遊”的現象,即退休前提個職位,為了退休後多拿點兒工資。

  改革後,按照《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員工,養老待遇不再和職稱、級別掛鉤,而是和企業職工一樣,在職時單位和個人都要繳費,退休後到社保領取養老金。

  按照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繳費工資的8%繳納。單位交的錢計入統籌賬戶,形成統籌基金,現收現付,個人交的錢全都計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才能支取。個人賬戶部分可以繼承,超額部分由社會統籌補充。

  除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本著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初衷,機關事業單位還會實施職業年金,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不再由原單位發放,而是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避免了一些退休職工較多、退休金負擔較重的單位不敢給在職員工漲工資的局面。

  為了配合養老並軌,降低改革的阻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方案也配套出臺。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3個實施方案並已經發到各單位,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的解釋,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錢從哪裡來?

  養老金“並軌”之後,將面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錢從哪裡來的問題。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啟動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產生了巨大的“改制成本”,而消化這個成本花費了非常長的時間。這次改革,也不可避免地需要付出改革的成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介紹:“這要根據單位不同的型別確定它的資金來源,首先作為機關公務員來講,都是財政撥款,作為單位的繳費部分都是可以納入到財政預算,由財政來支付,對於參公的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都是可以由財政同樣納入預算來繳納單位的這方面的費用,事業單位改革以後,如果是一類的事業單位,單位的繳費部分同樣納入財政預算裡面,由財政來支付,作為二類事業單位實行的是財政差額撥款,除了單位繳費有一部分是納入財政預算的,需要由單位自籌資金來支付這個繳費。”

  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不用同時籌措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兩筆鉅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公務員的供款渠道只有財政,所以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財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搞小金庫。

  但他同時也指出,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的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但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將來的負擔會越來越重,對長遠的資金平衡問題要積極採取措施,妥善解決。比如外界一直建議的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投資運營來實現保值增值,他透露已列入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總體方案中,會盡早提出一個具體方案。

  此外,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因此不會出現擠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存基金的問題。

  養老金怎麼發?

  改革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來發放。

  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經退休的“老人”,還和以前一樣,維持原待遇不變。2014年10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完全按照新辦法實施,在職時繳費,退休時領取基本養老金,這個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和。

  情況最複雜的是單位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10月1日之後退休的這部分人,在《決定》中,改革前算作“視同繳費”。“中人”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退休時,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中人”,退休後的養老保險關係和養老金的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按照《規定》,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或者可以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繳費年限累計滿了15年的“中人”,這次改革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於老辦法的,對高出部分會有所限制。

  因為這次改革設定了一個過渡期,因此繳費年限累計滿了15年的“中人”,在過渡期內,基本養老金就比“新人”多出一塊,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還會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髮給過渡性養老金。對於“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怎麼計算髮放,相關政策還在制定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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