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辦理社保流程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2日

  養老、就醫、生育……社保關乎廣大職工的切身權益,而在部分熱點城市,社保繳費年限還決定著職工是否具有購房資格。公司為新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是怎樣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公司

  新員工辦理社保:

  新員工社保辦理時間須知

  關於為新員工辦理社保,2010年10月28日頒佈、2011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新員工參保所需材料

  1、錄用人員身份證原件或影印件;

  2、失業職工提供《失業證》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原件;

  3、《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一式二份***失業職工一式三份***;

  4、《錄用人員登記表》一份;

  5、勞動合同書;

  6、《勞動合同資訊管理報表》電子檔;

  7、一寸照片一張。

  新員工參保辦理程式

  首次參保:

  單位提供職工工作介紹信或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近期工資發放表或核定表,並填寫《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徵繳中心基金徵繳管理科辦理。

  批量參保***5人以上***,還需提供電子文字***攜帶U盤拷貝程式或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續保:

  單位提供職工工作介紹信或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近期工資發放表或核定表,並填寫《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徵繳中心基金徵繳管理科辦理。批量續保***10人以上***,還需提供續保人員職工編碼電子表格***即Excel表,由單位自行製作***。

  個體參保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本人憑用人單位出具的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到其原參保代理點辦理繳費核減手續。然後由用人單位到市社會保險徵繳中心基金徵繳管理科辦理續保。

  與社保參保相關行為須知

  1、不給職工繳納社保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

  《勞動合同法》則明確,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由此可知,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2、騙取社保待遇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是指個人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以騙取養老金為例,其行為主要表現為偽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編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辦理提前退休;偽造、編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偽造、編造用工關係、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偽造、編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檔案等。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違規補繳社保

  據報道,北京等地車市、樓市限購令出臺後,催生出一個代辦社保的業務,並迅速發展成為簽訂假冒勞動合同、補繳社保費用、領取社保證明等***。

  針對某些中介機構和個人承諾為個別外埠人員補繳養老保險的情況,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明確表示,一經發現屬於違規補繳的情況,將對違規補繳產生的繳費年限和賬戶進行清理,後果由違規個人承擔,並將相關資訊記入個人信用警示系統。

  另有情況則是,個別人員本不具備真實勞動關係、不具備養老金領取資格,通過支付相應的勞務費,依託中介或個人***補繳社保,非法獲取養老金等社保待遇。

  4、冒用他人醫保

  有些參保人員在家人患病住院後,想讓家人使用自己的醫療保險住院,降低醫療費用負擔,部分醫生為了個人的經濟利益,幫病人實現“一人蔘保、全家看病”的願望。此種行為可能觸及法律。

  以上海為例,《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冒用他人基本醫療保險憑證或者偽造、變造基本醫療保險憑證,進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的,應責令其退回相關醫保費用,並可處以警告或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還可以改變其記賬結算方式1至6個月。

  5、掛靠繳納社保

  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部分勞動者因個人原因***如自由勞動者***,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而自己又想繳納社保,由代理機構代理辦理社保。

  問題在於,這種所謂的“掛靠單位”與沒有單位的個人之間是不存在勞動關係的。

  根據2016年7月實施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也就是說“掛靠”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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