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補繳有什麼政策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2日

  現在有不少的南京朋友都在關注著社保的補繳政策什麼時候出臺。南京社保補繳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南京市社保可以補交嗎

  根據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的通知》***寧社險管[2014]19號***精神,以南京高淳區社保補繳政策為例:

  社會保險費補繳情形

  ***一***職工應參加而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參加險種補繳社會保險費。

  ***二***因少報、瞞報繳費基數而少繳各險種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規定予以補足***涉及1996年12底前的繳費基數除外***。

  ***三***參加我區社會保險後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需先行補繳同期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四***參加我區社會保險後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女性48週歲以上、55週歲以下;男性5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在我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5年的,可申請補繳至15年***補繳失業保險費需先行補繳同期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已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之月前的失業保險費不予補繳。

  ***五***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已辦理退休享受相關待遇、因死亡等原因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人員,不再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由於未參保或少報、瞞報繳費基數引起社會保險待遇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和處理。

  社會保險費補繳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補繳1995年底前社會保險費的,以相應補繳年份的上年省、市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20%、個人繳費比例按3%,其他險種按歷年同期繳費比例補繳。

  ***二***用人單位和職工補繳1996年1月及以後社會保險費的,以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性收入為繳費基數,按歷年同期繳費比例補繳。補繳基數執行我區同期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

  ***三***靈活就業人員以我區相應年度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補繳基數執行我區同期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

  ***四***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未滿30年、女未滿25年,且實際繳費未滿10年的,應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可申請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五***跨結算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除補繳本金外,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和利息。

  社保補繳流程

  1、用人單位申請補繳社會保險費,應當在《補繳申請表》或其他書面材料上簽字***蓋章***確認不包含發生工傷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情形,按規定向區社會保險經辦視窗或經辦機構提交相關材料,經稽核通過後,到區社會保險經辦視窗前臺辦理補繳手續。

  2、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後申請補繳工傷保險費的,向區社會保險經辦視窗或經辦機構提交區社會保險稽核機構出具的稽核意見文書及相關補繳材料,經稽核通過後,到區社會保險經辦視窗前臺辦理補繳手續。

  3、靈活就業人員補繳失業保險費向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初審,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複核後,憑初審、複核材料,到區社會保險經辦視窗辦理補繳手續。

  4、靈活就業人員申請補繳中斷期間的養老、醫療保險費向區社會保險經辦視窗提交相關材料,經視窗工作人員稽核通過後辦理

  南京社保繳費基數

  南京上調社保繳費基數

  從9月1日起,我市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從2200元提高到2400元。

  從市人社局獲悉,從9月1日起,我市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從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從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

  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也意味著個人社保費支出要增加。以養老保險費為例,按下限2400元繳社保費的職工,每月個人負擔的養老保險費為192元***2400×8%***,比以前增加16元。

  溧水、高淳區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我市靈活就業人員2016年度參加醫療保險的月繳費標準調整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靈活就業人員2016年度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8元。

  此外,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832元計算,比2016年度增加了559元。對於七八月份新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將重新計算並補發差額。

  南京社保補繳指南

  辦理條件

  1、職工應參加而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參加險種補繳社會保險費;

  2、因少報、瞞報繳費基數而少繳各險種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規定予以補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繳費基數除外***;

  3、參加南京市社會保險後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需先行補繳同期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4、參加南京市社會保險後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女性48週歲以上、55週歲以下;男性5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在南京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5年的,可申請補繳至15年。

  辦理材料

  補繳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會保險費的,需提供:

  能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有效原始材料

  1、經原勞動、人事部門批准招工錄用、調動材料;

  2、補繳期間工資晉級表等。

  補繳1995年1月以後社會保險費的,需提供:

  能證明參保個人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原始材料

  1、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須經勞動保障部門鑑證***;

  2、補繳期間歷年財務工資發放記賬憑證等。

  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遞交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錄入資訊系統——蓋章,返回結果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工作日即時辦理***每月最後一天半的關門結算期不在受理時間內***

  辦理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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