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3日

  為保障研究生們正常的生活秩序,建設優美、舒適、安全、文明的學習生活環境,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後勤保障處宿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宿管辦”***是我院負責宿舍管理和服務的部門。宿管辦依據教務處提供的學生入住名單,負責學生宿舍房間的分配、調整以及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宿舍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治安消防管理和環境管理等。任何院系和個人不得直接安排、使用學生宿舍。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居住物件是經我院教務處核定、在我院註冊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按照有關規定經我院同意的其它相關人員。

  第二章住房分配

  第三條住房分配是保障全日制學生優先入住為原則。

  第四條宿管辦根據院教務處和各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學生名單,準備相應的房間和床位數,按男女生分開,年級、專業相對集中的原則安排學生的住宿,並按治安要求建立住宿檔案。

  第五條其他人員住宿需向院後勤保障處申請,在不影響全日制學生住宿的情況下,經後勤保障處批准後到宿管辦辦理手續。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六條學生宿舍住房為租用合同制。全日制學生原則每學年簽訂一次合同。簽訂《深圳大學城北大學生宿舍租賃協議》後,方能取得***和繼續取得***住宿資格。

  第七條宿管辦有權按住宿需要調整房間,原住宿者與新入住者均應服從。凡不服從宿管辦調整的,住宿費將不再享受優惠、房間費用按實際住宿人數均攤;情節惡劣且影響宿舍正常安排秩序者,宿管辦報經後勤保障處同意後,有權解除宿舍租賃協議,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八條住宿人私自增加住宿人數或佔用空床位、或將自己租用的住房轉讓他人居住等均屬違章住宿。違章住宿相關處理見《附件一》。

  第九條住宿人需要調換房間的,需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經宿管辦同意後方可調換。

  第十條入住學生宿舍的新同學持錄取通知書、財務繳費收據、身份證影印件等到宿管辦辦理入住手續。

  第十一條為了保證安全,每間房間的鑰匙由宿管辦統一發給學生,學生在使用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嚴禁轉借他人。若有遺失要及時向管理員報告並由宿管辦負責更換鎖具和配發鑰匙,其材料費由學生本人承擔。禁止私自更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

  第十二條學生入住後,學校配置的床鋪及私人財物由個人妥善保管,其它公共財物由宿舍成員共同負責,故意損壞公物者***處理***各種公物的價格可參照大學城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學生畢業離校時,須辦理退房手續***包括結算房租、水費,交還宿舍鑰匙等***。退房後應立即搬離學生宿舍,並保證房間內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根據教務教學安排和學生報到註冊的特點,中途退房的學生只能在放寒假前兩週、暑假前一個月辦理退房手續。辦理時需要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院系主管學生的老師簽字確認後,到宿舍管理辦公室辦理退房手續。任何原因不辦理退房手續的,都視為繼續佔用床位,須按正常住宿標準繳費。

  第十五條因故未能按時畢業,仍需繼續租住學生宿舍的學生,由個人提出申請,並出具有關院系的證明,經後勤保障處同意後,方可辦理延期續租手續。原房間的租住時間在院歷規定的畢業生離校日期自動到期。

  第十六條學生退房時,應將房間恢復至入住時狀態。房間清理打掃乾淨後方可辦理退房手續。

  第四章財產管理

  第十七條住宿人應保持所租用房間原結構及裝飾的完好,不得塗畫牆面、天花板和地面。因人為造成的公物損壞,其維修費用全部由住宿人負責。

  第十八條每位住宿人均由大學城配給組合床一套。住宿人接到房間鑰匙時應認真檢查確認,如發現上述物品配備不全或未經使用已損壞,應立即報告宿管辦公室,以便及時處理;如未報告,當預設完好。其它物品***如電話機、空調遙控器、門鎖、門把手、水管、噴頭等***使用超過一個月後,維修費用由住宿人承擔。

  第十九條凡故意損壞學生宿舍公物者,須按原價賠償該公物。情節惡劣者,宿管辦將上報我院並建議學工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章收費規定

  第二十條我院宿舍房間分為兩類:單房和套房。M、N棟房間為單房,住宿標準為三人間。L棟為套房,住宿標準為四***或六***人間。兩類住宿型別收費標準不同。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二》。

  第二十一條學生宿舍的水電費全部由住宿者本人負擔。

  第六章優化育人環境

  第二十二條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和生活的主要場所,所有入住者都有義務和權利把學生宿舍建設成一個文明、安靜、有序的學生之家,為此,要求所有入住學生宿舍的人員做到如下幾點:

  1.嚴格遵守大學城管委辦和我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2.禁止在宿舍內推銷各類商品。禁止倒買倒賣、搞各種形式的非法經商活動,學生宿舍不得作為任何經商活動的場所。

  3.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聚眾賭博、打架鬥毆及其他違法行為。禁止在宿舍內餵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第七章獎罰

  第二十三條在學生宿舍內發生違反校規校紀行為者,學工處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所有入住學生宿舍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實施後,原有相關規定自動廢除。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11月1號起實行,後勤保障處組織實施。

  附件:

  附件一:根據違章住宿者的不同情況,具體處理如下:

  1.住宿人私自佔用空床位、攜同他人入住或增加住宿人數的,其被佔用的床位費用由該當事人承擔;費用按床位費用的全額收取;無法確定具體佔用日期的,按被佔用床位開始空置日期始計算費用。宿管辦將上報此情況並由相關部門依據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2.住宿者租用的床位或房間非本人入住的,一經發現,非登記住宿人須立刻搬離房間,其房租將不享受優惠。若發現有私自轉租床位者,除住宿全價收取外,宿管辦將上報此情況並由相關部門依據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3.已退房學生尚未畢業的,未重新辦理入住手續私自入住的,其費用不享受優惠。宿管辦無法確定入住日期的,按照該生辦理退房手續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房費,且需要重新辦理登記等手續,重新安排住宿床位。

  附件二:宿舍收費標準

  1.單房***M、N棟***房費價格為每間每月540元,套房***L棟***的房費價格為每套每月1219元。按學年***學年按當年校歷***整租者,可享受優惠價格。

  2.住宿費按學年繳納***整租***優惠價格為:單房每間每學年4644元,套房每套每學年10392元。房間住宿人可按以上優惠價均攤。每個學年為一個計費單位,學年與學年之間不累計。

  3.住宿人按校歷學年整租辦理入住手續者,每學年籤租。畢業生計費學年截至當年我院規定的畢業生離校日期為合同終止期。

  4.住宿人不按學年繳納住宿費用的,不享受住宿費用優惠待遇。按月計費,最小計費單位為月,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取。

  二

  為維護學生宿舍的正常秩序,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休息環境,保證宿舍的安全和學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新生入學須先繳納住宿費,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住宿手續後方可住宿。每學期開學後須按規定繳納住宿費,不得拖欠。

  2.畢業、休學、退學的學生應在辦理離校手續後三日內離開宿舍。逾期將由宿舍管理中心強制搬出,並按每天10元標準***新公寓每天20元***收取住宿管理費。

  3.住宿學生必須按照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安排的房間和床號住宿,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入學後在外租房的學生必須獲得院系的批准和備案。

  4.學生宿舍內不準留宿外人,更嚴禁留宿異性。違者將予以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並繳納住宿管理費每天10元***新公寓每天20元***。

  5.自覺愛護樓內的一切公共設施。嚴禁拆卸或搬走宿舍內的各種傢俱、電話、電扇等設施。畢業時經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檢查驗收宿舍內傢俱電器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6.宿舍內嚴禁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棒、電熨斗、電吹風、電熱杯、電飯鍋等電熱器及酒精爐、煤油爐等灶具。一經查出,沒收器具;造成損失者,除賠償外,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損失者,追究法律責任。嚴禁配置洗衣機等大型電器和影響宿舍空間的傢俱。

  7.學生應做好防火工作,愛護消防器材。嚴禁移動或拆卸消防箱、消防水龍頭、水龍頭帶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嚴禁在宿舍內燃燒紙張等物品;禁止在床上點燃蠟燭;嚴禁公寓樓內吸菸或點燃明火;嚴禁在宿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蚊香和明火衛生香。夏秋季可使用電驅蚊香,但要注意安全,使電驅蚊香遠離易燃物品。

  8.離開宿舍前要鎖好門窗,關閉電源。假期離校前要整理好宿舍物品,妥善安置貴重物品,關閉電源,鎖好門窗。不得私自轉借、複製宿舍鑰匙。

  9.遇有壞人侵擾、偷盜、破壞等,要敢於鬥爭,及時報告保衛處、學生宿舍管理中心,並保護好現場。綜合報警電話:58806110。

  10、學生患傳染性疾病時,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11.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居。宿舍樓內禁止打架鬥毆、酗酒、摔酒瓶、打麻將、賭博等行為;禁止張貼標語、廣告、大小字報;禁止迷信活動。熄燈後禁止打牌、喝酒、聚會、大聲喧譁、吹拉彈唱等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12.學生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整理內務,保持室內整潔。垃圾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禁止亂放亂倒垃圾,禁止向窗外潑水。

  13.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14.宿舍內嚴禁經商,包括出售電話卡、衣物、化妝品等。

  15.宿舍、門廳、走道內不準停放自行車和亂堆物品,宿舍內也禁止存放過多的私人物品,侵佔宿舍內的公用空間。

  16.嚴格遵守會客制度,在許可的時間段內,持有效證件登記後在會客室會客,男女生不得進入異性公寓樓。如因公進入,需獲得宿舍管理中心的批准。

  17.學生宿舍樓樓管員和前臺值班人員有權檢查進出宿舍樓人員的證件,如發現非本樓學生或可疑人員有權詢問和查驗。被查驗人員必須主動配合,不得無故阻撓,更不得惡語頂撞、辱罵甚至毆打管理人員。

  三

  為加強我校學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設,使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學化和規範化,創造“文明、整潔、適用、安全”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床位安排調整管理

  第一條新生入學時,住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住宿費、傢俱押金,按分配的房號、床位住宿。未經後勤集團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或強佔床位。走讀生原則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況需安排床位者,須經所在學院同意,報後勤集團公司審批,並向後勤集團公司交納住宿費後方可入住。學生宿舍由後勤集團公司統一安排調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讀生或校內其他人住進學生宿舍區內,或改變學生宿舍用途。凡擅自佔住床位***房間***者,除責令其搬出外,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條住宿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服從校、學院關於宿舍調整的安排,在規定期限完成調整搬遷工作,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傢俱、設施。

  第三條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等,須到後勤集團公司辦理退傢俱和退房手續。查驗無損壞、無丟失傢俱設施和無拖欠其他費用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條學生在辦完畢業、休學、退學手續後,應在一週內搬離學生宿舍。畢業生因特殊情況需繼續住宿的,須報學院、研究生部和後勤集團公司同意,並交納有關費用,由後勤集團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長只能續住15天,到時應無條件搬離學生宿舍。

  第二章內務衛生管理

  第五條研究生學生會的自律部長組成的宿舍衛生檢查組,負責檢查、監督研究生宿舍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房間應訂出內務衛生公約和輪值表。

  第六條每天早上上課前各房間值日生應將本房間及門前走廊清掃乾淨,將垃圾裝入膠袋拿到垃圾清運點。當天如發現地面還有垃圾,值日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後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膠袋丟入垃圾桶裡。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房間門前走廊由該房間負責清掃、保潔。

  第七條定期進行大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窗簷。做到地面、窗簷乾淨,天花板與牆壁無髒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乾淨整潔。

  第八條對以上第六條、第七條學生會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現問題,將責成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九條維護宿舍樓的環境衛生,嚴禁把雜物、剩飯、剩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便後要衝水。

  第十條內務管理及物品擺設應規範、整齊。

  第十一條班主任和生活部長、女生部長應經常督促檢查。

  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在上課、自修、午休和晚休時間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大聲喧譁、吹拉彈唱、開收錄機、跳舞或進行其他課外文體活動。如因學習需要開收錄機,必須使用耳機。除節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時下午6:30~19:30時之外,其他時間不許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及其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嚴禁在宿舍內起鬨、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鬥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嚴禁在宿舍張貼、收藏反動、黃色的音像製品和印製品;不準在宿舍內張貼大小字報、廣告,違者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不得在房間、走廊舉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大院內打排球、籃球、網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內經商。

  第十五條不準在宿舍內留宿外人***含親友***。嚴禁留宿異性,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及紀律處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全體住宿生和來訪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訪必須辦理驗證登記手續。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逗留外來人員。

  第十七條重視防火,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躺在床上抽菸,不得在宿舍區內燒廢紙、雜物等。嚴禁破壞宿舍內的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於非消防用途。

  第十八條提高警惕,注意防盜。遇陌生人進入學生宿舍要立即查問;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或保衛處;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晾乾的衣物要及時收起;貴重物品和鎖匙要妥善保管。發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學生應協助門崗做好安全保衛工作,自覺接受門崗的查詢。發現宿舍被盜時,應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學校保衛處。

  第十九條嚴禁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違者交學校保衛處按章處理。

  第二十條單車應停放在單車棚或學校保管站內。不得放在人行通道、樓梯間、走廊和房間內。

  第五章水電、傢俱、房舍管理

  第二十一條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控制和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水電浪費現象。

  第二十二條定額供電、供水指標:每人每月10度電、5噸水,超標交費。

  第二十三條嚴禁在房內私接電源***包括私接走廊、衛生間及其他房間等處的電源***,禁止自帶和使用家用電器及各種自制的用電器具***除電風扇,收錄機外***。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使用風扇、收錄機也應控制在每房用電功率500W以內。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故使用研究生宿舍區的水電。確因工作需要者,經後勤集團公司同意後,由學校水電服務部負責安裝,費用自理並按章交納水電費。

  第二十五條研究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管線、傢俱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處以***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不得在宿舍牆壁、門窗上亂寫、亂塗、亂畫、亂釘,不得向溝渠、排汙管道、便池便盤亂扔雜物。

  第二十七條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傢俱損壞、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汙管堵塞等應向後勤集團公司報修。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適用於所有本校住宿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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