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返鄉創業市場資訊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4日

  創業,年少者敢博,年長者善算,常勝者愛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農民工返鄉創業

  為了進一步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地方政府應當在哪些方面主動作為,做好相關的支援和服務?

  首先,地方政府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去做調研。地方政府一定要走到一線,去和創業農民工溝通,要有新時期、新階段、新問題、新農民、新創造的意識,要掌握好哪些人在創業,創什麼業,怎麼創業,有哪些困難等問題,不能只想著我要你怎麼幹,而是要知道群眾實際在怎麼幹,要靠誰幹,幹了以後誰有收益等問題,只有把這些問題解決了,地方政府出臺的政策才能具有針對性,更好發揮群眾和返鄉農民工的創業潛能。

  同時,農民工返鄉創業對於中西部地區的政府部門來說,也是一種鍛鍊,是他們提升自身的市場意識和綜合素質,改變行為方式、改革管理制度的一次實踐。外出務工農民工的市場意識是在沿海等發達地區培養起來的,而我們中西部地區的有些幹部,沒有受到市場的薰陶,往往不懂得市場和企業運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來管理,導致有些幹部觀念落後。他們應該首先向返鄉農民工創業者學習,要從他們那裡獲得知識,更新自己的觀念,方能為返鄉農民工做好服務,保護好、發揮好他們的創業創新潛能和創造力。

  第三,在單個落實政策的同時,要做好公共性的引導服務管理工作,及組織返鄉創業農民工搭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平臺。支援返鄉農民工創業,既需要一個一個落實對農民工創業的支援政策,同時又要有對群體、區域、產業的共同的、統一的規定、制度和服務。例如一個地區發展鄉村旅遊,地方政府可以制訂共同的行業標準,提供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在環境保護、飲食安全、居住衛生等方面給與指導規定,同時為這一地區提供統一的宣傳、客源等公共資訊服務,促進區域發展的產業化,產業發展的區域化。另一方面,也要鼓勵返鄉創業農民工之間的相互支援,形成一定的行業協會、社會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例如有的地方支援當地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組成創業者聯誼會,相互之間可以交流創業經驗,相互診斷,相互提出發展建議,進行資金互助等等。在有的地區,政府組織退休的科技工作者,組成“老科技工作者諮詢服務平臺”,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培訓、諮詢和企業診斷等服務,既發揮了他們的餘熱,也讓創業農民工獲得了智力支援。這些都可以通過政府來牽線搭橋,搭建平臺,這也是非常有意義的工作。

  :國辦發文支援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統籌謀劃,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以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全面激發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熱情,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加快輸出地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程序,全面匯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加快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催生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新動能。

  ***二***基本原則。

  ——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既要保證返鄉創業人員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據其抗風險能力弱等特點,落實完善差別化的扶持性政策,努力促進他們成功創業。

  ——堅持盤活存量與創造增量並舉。要用好用活已有園區、專案、資金等存量資源全面支援返鄉創業,同時積極探索公共創業服務新方法、新路徑,開發增量資源,加大對返鄉創業的支援力度。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要加強政府引導,按照綠色、集約、實用的原則,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更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支援返鄉創業企業與龍頭企業、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等共同打造充滿活力的創業生態系統。

  ——堅持輸入地與輸出地發展聯動。要推進創新創業資源跨地區整合,促進輸入地與輸出地在政策、服務、市場等方面的聯動對接,擴大返鄉創業市場空間,延長返鄉創業產業鏈條。

  二、主要任務

  ***三***促進產業轉移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輸入地在產業升級過程中對口幫扶輸出地建設承接產業園區,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產業,帶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鼓勵已經成功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順應產業轉移的趨勢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輸出地資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

  ***四***推動輸出地產業升級帶動返鄉創業。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等人員,學習借鑑發達地區的產業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式,順應輸出地消費結構、產業結構升級的市場需求,抓住機遇創業興業,把小門面、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

  ***五***鼓勵輸出地資源嫁接輸入地市場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農民工等人員發揮既熟悉輸入地市場又熟悉輸出地資源的優勢,借力“網際網路+”資訊科技發展現代商業,通過對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綠色農產品[-0.34% 資金 研報]等輸出地特色產品的挖掘、升級、品牌化,實現輸出地產品與輸入地市場的嫁接。

  ***六***引導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統籌發展縣域經濟,引導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融入區域專業市場、示範帶和塊狀經濟,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產業叢集。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休閒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遊,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創業空間。以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為平臺和載體,大力發展民族風情旅遊業,帶動民族地區創業。

  ***七***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返鄉人員共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林下經濟、貿易營銷、農資配送、資訊諮詢等合作建立營銷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場風險。

  三、健全基礎設施和創業服務體系

  ***八***加強基層服務平臺和網際網路創業線上線下基礎設施建設。切實加大人力財力投入,進一步推進縣鄉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農村社群公共服務綜合資訊平臺的建設,使其成為加強和優化農村基層公共服務的重要基礎設施。支援電信企業加大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建設投入,改善縣鄉網際網路服務,加快提速降費,建設高速暢通、覆蓋城鄉、質優價廉、服務便捷的寬頻網路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繼續深化和擴大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工作,推動資訊入戶,引導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返鄉人員依託其平臺和經營網路創業。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投入,支援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智慧電商物流倉儲基地,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路,鼓勵物流企業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提升冷鏈物流配送能力,暢通農產品進城與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

  ***九***依託存量資源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各地要在調查分析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總體狀況和基本需求基礎上,結合推進新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同步發展的實際需要,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園佈局作出安排。依託現有各類合規開發園區、農業產業園,盤活閒置廠房等存量資源,支援和引導地方整合發展一批重點面向初創期“種子培育”的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引導早中期創業企業叢集發展的返鄉創業園區,聚集創業要素,降低創業成本。挖掘現有物業設施利用潛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資源,並注意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和完善物流基礎設施等統籌結合。屬於非農業態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園,應按照城鄉規劃要求,結合老城或鎮村改造、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或農村宅基地盤整進行開發建設。屬於農林牧漁業態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在不改變農地、集體林地、草場、水面權屬和用途前提下,允許建設方通過與權屬方簽訂合約的方式整合資源開發建設。

  ***十***強化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培訓工作。緊密結合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特點、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編制實施專項培訓計劃,整合現有培訓資源,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專案,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採取培訓機構面授、遠端網路互動等方式有效開展創業培訓,擴大培訓覆蓋範圍,提高培訓的可獲得性,並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從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當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提供創業輔導。支援返鄉創業培訓實習基地建設,動員知名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休閒農業企業和專業市場等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見習、實習和實訓服務,加強輸出地與東部地區對口協作,組織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定期到東部企業實習,為其學習和增強管理經驗提供支援。發揮好駐貧困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作用,幫助開展返鄉農民工教育培訓,做好貧困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

  ***十一***完善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公共服務。各地應本著“政府提供平臺、平臺集聚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思路,依託基層公共平臺集聚政府公共資源和社會其他各方資源,組織開展專項活動,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服務。統籌考慮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及時將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納入公共服務範圍。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做好返鄉人員創業服務、社保關係轉移接續等工作,確保其各項社保關係順暢轉移接入。及時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納入社保覆蓋範圍。探索完善返鄉創業人員社會兜底保障機制,降低創業風險。深化農村社群建設試點,提升農村社群支援返鄉創業和吸納就業的能力,逐步建立城鄉社群農民工服務銜接機制。

  ***十二***改善返鄉創業市場中介服務。運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機制,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參與積極性,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經驗不足、資源不足等難題。培育和壯大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市場分析、管理輔導等深度服務,幫助返鄉創業人員改善管理、開拓市場。鼓勵大型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跨區域拓展,推動輸出地形成專業化、社會化、網路化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

  ***十三***引導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對接。引導和支援龍頭企業建立市場化的創新創業促進機制,加速資金、技術和服務擴散,帶動和支援返鄉創業人員依託其相關產業鏈創業發展。鼓勵大型科研院所建立開放式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吸引返鄉創業農民工等各類創業者圍繞其創新成果創業,加速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步伐。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龍頭企業加大投入,結合其自身發展壯大需要,建設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促進創新創意與企業發展、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效對接。鼓勵發達地區眾創空間加速向輸出地擴充套件、複製,不斷輸出新的創業理念,集聚創業活力,幫助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解決創業難題。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建設一批“星創天地”,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科技服務,實現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有序對接、聯動發展。

  四、政策措施

  ***十四***降低返鄉創業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優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簡化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動“一址多照”、叢集註冊等住所登記制度改革。放寬經營範圍,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援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專案,可採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探索建立鄉鎮政府職能轉移目錄,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專案,支援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採購。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返鄉創業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促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並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專案前置審批。

  ***十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4號***的政策規定,享受減徵企業所得稅、免徵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稅費減免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各級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上述政策規定和《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要求,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優惠政策落地並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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