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期貨交易細則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9日

  國債是一種高階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在國債的交易中,具體的交易細則又有哪一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國債期貨交易細則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國債期貨交易細則

  1、由於交割方式和合約標的的不同,進而導致二者的可交割標的也存在不同。

  據中金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徵求意見稿***,國債期貨合約採取實物交割,這與股指期貨的現金交割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同時,國債期貨的合約標的為“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而股指期貨合約標的則為“滬深300指數”。名義標準券的設計,採用現實中並不存在的虛擬券作為交易標的,實際的國債可以用轉換因子折算成名義標準債券進行交割,剩餘年限在一定範圍內的國債都可以替代交收,即可交割標的為“合約到期月首日剩餘期限為4-7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該設計大大增加了可交割債券的範圍,可有效防範逼倉和價格操縱的風險。同時,由於其反映的是某個期限的收益率,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效果更好。

  2、報價方式和最小變動價位的不同。

  滬深300指數期貨採取的是指數點報價方式,每指數點300元,最小變動價位0.2點***每手最小變動60元***;5年期國債期貨則採取百元淨價報價的方式,即國債期貨合約報價是以100元為單位進行報價,最小變動價位0.002元***每手最小變動20元***,同時,淨價是指不包含應計利息的債券交易價格。國債期貨0.002元最小變動價位的設定,可提高期貨市場報價靈敏度,增加報價檔位,提高市場流動性;也便於投資者在現貨和期貨市場上進行套期保值或套利。

  3、合約月份、交易時間及最後交易日的不同。

  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是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而國債期貨則採用迴圈的最近三個季月作為合約月份。此設定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和國際經驗,符合債券市場避險需求相對股票市場較長的交易特性,可以避開春節和國慶長假,使得國債期貨價格的波動較少受到長假因素的影響,更好地反映巨集觀經濟基本面的變化。

  股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五,而國債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則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同時,與股指期貨在最後交易日可以全天交易不同,國債期貨在最後交易日只有上午可以交易。這樣的設定符合國際慣例,可以讓參與交割的客戶在最後交易日交易結束、交割結算價確定後,有更多的時間進行交割準備,降低客戶違約風險,有利於交割的順利進行。

  4、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和最低交易保證金的不同。

  據中金所的徵求意見稿,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日內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相比股指期貨日內波動限制而言更小,這本身是由於國債現券的波動性較低,同時這樣的設定可以有效地減緩和抑制突發事件、過度投機行為對期貨價格的衝擊,有利於期貨市場的穩定。與此同時,國債期貨的最低保證金是合約價值的2%,與股指期貨同樣覆蓋1個漲跌停板,比國際上的保證金水平略高,可有效控制市場風險。

  我國的國債期貨交易

  國債期貨是一種金融期貨,在我國期貨市場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謂是中國金融期貨的先驅。我國的國債期貨交易試點開始於1992年,結束於1995年5月,歷時兩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最先開放了國債期貨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個品種的國債期貨合約,只對機構投資者開放。但在國債期貨交易開放的近一年裡,交易並不活躍。從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國債期貨成交金額只有5 000萬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對國債期貨合約進行了修訂,並向個人投資者開放國債期貨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國債期貨交易,成為我國第一家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商品期貨交易所。隨後,原廣東聯合期貨交易所和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證交中心也推出了國債期貨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開始,國債期貨交易逐漸趨於活躍,交易金額逐月遞增。1994年結束時,上交所的全年國債期貨交易總額達到1.9萬億元。1995年以後,國債期貨交易更加火爆,經常出現日交易量達到400億元的市況,而同期市場上流通的國債現券不到1 050億元。

  我國的國債期貨***簡介

  327”國債期貨事件

  自1994年10月開始,中國人民銀行提高3年期以上儲蓄存款利率和恢復保值貼補,國債券也同樣享受保值貼補和貼息。由於保值貼補率每月公佈一次,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從而為國債期貨的炒作提供了豐富的想象空間。大量的資金開始流入國債市場,國債期貨行情日漸火爆,成交量不斷放大,市場持倉量持續增加,但多空雙方對峙的焦點,始終是對“327”國債期貨品種到期價格的預測。

  “327”國債期貨合約對應的國債現券是1992年發行的3年期國債。該券票面利率為

  9.5%,期限3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如果沒有保值貼補和貼息因素,那麼該券的到期價格應該為100元面值與3年累計利息28.50元之和,共計128.50元。但由於實行保值貼補和貼息後,到期價格將受到上述兩因素的影響。而在財政部1995年2月26日釋出公告明確規定保值貼補的具體執行辦法之前,市場上對此並未達成過共識,多空雙方在148元附近大規模建倉,“327”品種的持倉量不但急劇擴大,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少數幾個機構手中,市場風險一觸即發。

  1995年2月23日,財政部發布了1995年新國債發行公告,由於1995年新發國債中可流通部分較少,再加上對於1992年3年期國債保值貼補和貼息訊息逐漸明朗,形勢對多方明顯有利。全國各大國債期貨市場紛紛走出向上突破行情,而上海國債期貨市場上空方主力在“327”合約148.50元的價位封盤失敗,更誘使市場行情大幅颶升,空方損失慘重。

  空方主力——原上海萬國證券公司為了減少損失,竟違背市場交易規則,採取了透支交易的手段,在交易所下午收盤前8分鐘內丟擲了1056萬手賣單,將“327”合約的價格從150.30元打壓到147.50元。“327”合約的價格在7分鐘內暴跌2.80元,使得當日開倉的多方全線爆倉***即交易保證金全部虧掉***。當日上交所國債期貨的成交金額達到創紀錄的8536億元,其中“327”合約佔去80%左右。

  空方主力的這一蓄意違規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和惡劣的市場影響,為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上交所宣佈最後的8分鐘交易無效,並從2月27日起休市,組織場外協議平倉。

  “319”國債期貨事件2

  “319”事件是繼“327”事件以後我國期貨交易市場發生的又一起惡性違規事件。這一事件發生的原因和操作手法與“327”事件頗為相似。

  1995年5月11日,上海國債期貨交易市場“319”品種以漲停板價格183.88元高開,當日收市前虧損嚴重的空方主力採用透支交易及超倉等違規手段大量拋空,造成當日交易行情大幅震盪。“319”合約當日成交量創下173萬手的天量,持倉量達到57萬手。由於市場風險驟增及空方主力的嚴重違規行為,上交所於5月12日暫停開設新倉,並按50%的比例對會員單位採取強行平倉的措施,當日會員累計平倉46萬手,佔11日持倉總量的50%以上。

  5月15日,上交所恢復國債期貨交易,並宣佈對五家違規會員予以停止國債期貨交易並***等嚴厲處罰。

  5月17日下午,“319”事件發生後一個星期,中國證監會宣佈暫停國債期貨交易。我國的國債期貨交易在歷時404個交易日後,以失敗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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