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標罪最低判幾年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1日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假冒註冊商標罪會判多少年?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標準: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假冒註冊商標處罰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8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註冊商標或者假冒的註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註冊商標或者假冒的註冊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第13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第220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

  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全國人大會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和其他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對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商標管理法律、法規,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達到本規定立案標準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違法所得***即銷售收入,下同***數額達到下列標準的,應予立案: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犯罪人通謀,為其提供製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以假冒註冊商標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

  ***一***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一***項所列行為,非法經營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三***項所列行為,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在二萬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雖未達到第二條第***一***、***三***項或第三條規定的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

  ***一***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二***假冒他人已經註冊的人用藥品商標的;

  ***三***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者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註冊的商標標識的;

  ***四***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

  五、企業事業單位具有上列行為達到本規定第二、三、四條立案標準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具有直接聯絡的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案件,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認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偵查。

  商標保護措施都有什麼,商標保護方案如下:

  1、先註冊後使用商標。

  未註冊商標不享有專用權,他人也可使用該商標。如果企業的商標先使用後註冊,則容易被他人假冒或搶注;一旦被他人搶注後,企業就會陷入被動,要奪回商標只能訴諸法律,費時費力,是否成功也不肯定。如果喪失商標專用權,企業很可能失去已開拓的市場,這方面的例子屢見不鮮。因此,企業應當先註冊後使用商標。鑑於商標註冊歷時較長***從申請至核准註冊需一年多***,最好事先多註冊一些備用商標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

  2、選擇設計獨特的商標。

  選擇商標在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禁用條款的前提下,要儘量使商標具有顯著性,要與眾不同、特色鮮明,讓消費者一目瞭然,過目不忘。如果一味去模仿別人的商標,不僅可能會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還會毀掉自己的信譽。

  3、選擇消費者喜歡的商標。

  商標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是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因此選擇時要考慮以下因素:***一***不能太複雜、繁瑣,要易記***便於消費者記憶***,易看***醒目、突出,給人的直觀印象很深***。***二***要注意商標的發音,商標文字的讀音應當琅琅上口,便於消費者呼叫,容易傳遞資訊。***三***要注意不同國家、民族的政治、宗教、風俗、習慣、語言等因素,避開引起不良後果的文字、圖形。如“藍天”商標譯為“BLUE SKY”本來沒錯,但進入美國市場後卻大受冷落,原因就在於“BLUE SKY”在英語裡有“無法收回的債券”之意。

  4、註冊防衛商標。

  “防衛商標”是指為防止他人使用對自己註冊商標造成損害而註冊的商標,包括防禦商標、聯合商標兩類。防禦商標是指商標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標註冊在其他非同類商品上,這樣可以延伸註冊商標的權利保護範圍。聯合商標是指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兩個以上相近似的商標,如申請“健胃寶”後,又註冊“寶健胃”、“胃健寶”等商標,但須注意的是,在商標轉讓時,聯合商標不得單獨轉讓,必須一同轉讓。

  5、商標國際註冊。

  企業如果沒有在外國註冊商標,產品出口到該國時若商標已被搶注,則面臨被訴侵權的危險。因此,企業從長遠發展考慮,應做好商標國際註冊工作。目前最簡便、最省時、最省力的是馬德里國際註冊體系,通過該體系可在馬德里協定或議定書成員國獲得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手續簡便、註冊費用比單一國家註冊要便宜很多。

  6、統一商標和企業字號相同。

  企業最好將商標作為字號登記企業名稱,這樣一來,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把企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登記並使用,誤導公眾,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商標和字號統一,有利於企業進行宣傳,也有利於消費者牢記和區別。

  7、突出宣傳商標。

  一些企業在產品外包裝上,往往突出商品通用名稱,忽視對商標的使用,將商標放在不顯眼的位置上,變成了“小鈕釦”;在廣告宣傳中,海闊天空地介紹商品和企業,卻避而不談商標。忽視商標的使用和宣傳不能幫助消費者“認牌購貨”,使商標失去了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作用,商標知名度自然無法得到提升。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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