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辭職勞動者該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7日

 


 

  單位不批准能不能辭職,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不批准辭職勞動者做法

  辭職不用單位批准,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辭職信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1.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麼都行,即便寫不同意辭職也可以。簽字後自己保留一份。

  2.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做好現場對話錄音,儘量誘導老闆說出如辭職一律不批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話。

  3.不籤就通過郵局特快專遞傳送辭職信,單件上註明是xxx辭職申請書,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公司全稱和詳細地址。快遞迴執即可作為辭職信送達證據,此為法律認可。

  有了以上證據,在30天***試用期3天***後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你想辭職,老闆是咋個不同意?你沒有細說,疑惑!需要你細說。如果你已經依法履行了辭職的相關程式,用人單位違法不給你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侵犯你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你有權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你依法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10元/件***,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打官司。

  辭退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想辭職走人,只需要主動與單位協商一致即可,但主動辭職的話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要辭職,則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完經過30天勞動者就可以自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辭職權,勞動者按照此條規定辭職不需要向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但同樣不能享受法定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辭職勞動者可以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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