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停止用藥原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癲癇,俗稱“羊角風”或“羊癲瘋”,是大腦功能短暫障礙引起的一種慢性疾病。它突然發作,病情反覆,給患者帶來很多痛苦,因此,廣大癲癇患者希望能夠得到根治。然而,一些患者在癲癇症狀得到初步控制後,便自行減藥或停藥,致使癲癇復發,甚至產生癲癇持續狀態,危及患者生命。這讓癲癇的安全停藥問題再度受到眾多癲癇患者及家屬的關注。 有哪些呢?癲癇患者何時才能停藥,怎樣停藥才安全呢?

  

  原則:532

  癲癇患者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考慮停藥呢?

  一般來說,癲癇患者選擇停藥時也存在一定原則:

  ***1***完全控制發作後,仍需再按原劑量服用2年、3年甚至5年。

  ***2***成人癲癇的停藥比較複雜,沒有統一標準,一般認為,完全無發作至少3年以上,經過綜合評價,預測停藥後癲癇復發的風險較小,在腦電圖無癲癇樣放電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停藥。

  ***3***兒童患者完全無發作2年後,以下型別癲癇可以停藥:具有中央顳區棘波的兒童良性癲癇,兒童失神癲癇和良性新生兒驚厥。不屬於以上型別,但綜合評估無復發風險者也可以停藥。

  步驟:慢慢來

  經專科醫生仔細評估達到上述標準確認可以停藥後,癲癇患者應當如何停藥呢?

  著重強調的是,癲癇患者不應該突然停藥,必須遵循逐漸停藥的原則,突然停藥可能導致發作增多,甚至出現癲癇持續狀態。因此,藥物減量必須逐步、緩慢,每1~2月減少劑量1/12,減量期不宜少於1~2年。

  如果患者同時服用多種抗癲癇藥物,首先選擇藥效最低的藥物開始減量,能預防大發作的藥物應最後減藥。減藥後,患者須做腦電圖檢查。在完全停用藥物3~5年內,也應每年做腦電圖檢查。最好在完全停藥後的1、2、3、6個月,1年和2年時回診。回診追蹤是為了確認是否完全沒有癲癇發作,或是否仍有小發作或預感而需要重新仔細評估。

  總之,癲癇患者的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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