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規章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以,對於企業而言,制訂一份規章制度非常重要,這樣才能更好地管理員工。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祕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範文篇二

  1、 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須及時打卡,不得漏打或代打

  2、 上下班走員工通道,並接受保安的檢查

  3、 上崗前檢查個人儀容儀表,以飽滿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4、 工作時間不得穿工作服外出購物,不準聽手機音樂,不準大聲喧譁或閒聊

  5、 員工不準使用電梯,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

  6、 瞭解當日客勤情況,及當天工作安排,熟記當天菜品、酒水供應情況,急推,沽清、特色菜品等

  7、 餐前檢查包廂內的照明及桌椅是否損壞,保證硬體設施正常運轉

  8、 餐前整理檢查,檯面餐具及衛生狀況,按標準擺放整齊

  9、 按所定崗位立崗,面帶微笑,標準站姿,熱情迎客,無論在何時何地只要見到客人必須微笑問好

  10、客人到時,必須問清楚客人訂餐情況,引領至包廂

  11、服務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物品上,始終保持正確的站姿

  12、有針對性的為客人主動推銷適合的菜品及酒水

  13、餐中盯臺人員為客人進行熱情周到,靈活的服務,做到四勤:***眼勤、手勤、腳勤、嘴勤***

  14、餐中服務人員進行崔菜或其他事情時,必須找其他人員接替

  15、上菜時要求先整理後臺,撤去多餘盤上菜,必須報菜名

  16、餐中保持檯面清潔,桌面無雜物,清理時必須使用托盤

  17、對於客人換臺、換菜、退菜,餐中預定等要求,必須及時通知上級

  18、對突發事件和客人投訴,能靈活應變,處理不了時及時上報上級

  19、客人離店主動提醒客人不要遺忘物品,如有發現及時上交吧檯,不可私自保留,一旦發現給予開除

  20、餐後整理要整潔、有速,檯面所有物品恢復

  21、關閉所有電源後方可離開

  22、值班人員必須巡視每個崗位,無安全隱患,填寫當天值班記錄,方可離崗

  請餐飲部每位員工,自覺遵守此規章制度.

  範文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人事政策

  1. 建立並維護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和諧關係。

  2. 使每位員工對公司的政策、服務和發展感到自豪。

  3. 尊重每位員工,維護其尊嚴,注重其發展。

  4. 選擇優秀員工擔任各級管理職務。

  5. 為每位員工安排完善的培訓,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 確保公司員工在安全、整潔、舒適的環境中工作。

  7. 給予每位員工合理的報酬和獎勵。

  8. 為員工服務、解決員工的後顧之憂。

  第二條 工作規則

  1. 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是在專案經理的領導下,實行統一管理,具體責任到人。

  2. 建立一個結構合理、職責分明組織,並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把適當的人安排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吸引和員工激勵機制是本公司的人事工作原則。

  一. 更衣櫃制度:

  1. 每位員工配有一個更衣櫃,由員工使用。

  2. 衣櫃鑰匙由人事部統一安排發放,如丟失不得擅自更換鎖,損壞照價賠償。

  3. 個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櫃,不得帶入工作區。

  4. 不得將錢財及其它貴重物品存放在衣櫃內,若發生遺失,公司概不負責。

  5. 不得與他人私自更換更衣櫃。

  6. 保持更衣室清潔。破壞更衣櫃或更衣室內其它設施的,照價賠償。

  7. 離店時應將衣櫃鑰匙交還公司。

  二. 出入通道制度:

  1. 員工上、下班必須走員工通道。

  2. 不得在賓客活動區域隨意來往。

  3. 不得在賓客活動區域休息和睡覺。

  三. 用餐制度:

  1. 公司實行定額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給員工發放500元餐補。

  2. 工作餐用餐時間為30分鐘,所有員工必須在指定的時間範圍內文明用餐。

  3. 員工用餐時間嚴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帶入或帶出公司。

  四. 個人儀容規範:

  1. 頭髮:

  不染誇張顏色,梳洗整齊。男性頭髮標準為前不遮眼,後不蓋領,兩側不過耳;女性長髮要盤好,統一用髮網固定,不得戴太誇張的髮飾。

  2. 臉部:

  清爽乾淨。男性不得蓄鬚,女性不得戴耳飾;女性上崗時需化淡妝,不得戴飾物,不可戴手飾。

  3. 手部:

  不得留長指甲,指甲要清潔不得藏汙垢,不可塗指甲油。

  4. 腳部:

  男性穿黑襪, 每天換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規定的襪色,不掛絲,不破損。

  5. 氣味:

  要經常洗澡,保持身體氣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異味食品,飯後漱口,保持口腔清潔,無異味,不得用強烈香料***香水***。

  6. 制服:

  上班時必須穿規定的工作服,洗燙整潔、鈕釦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褲腳均不得捲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時間內穿。員工名牌:佩牌上崗,上崗前仔細檢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確適當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潔,無破損。

  五.基本服務禮儀:

  1. 在會所內見到客人、上司或同事都主動、熱情地問好。

  2. 始終面帶微笑,始終保持正確的立相、坐相、走相及使用規範的行禮方式。

  3. 以正確的方式與客人說話,聽客人說話。

  4. 做到四輕—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操作手勢輕。

  5. 走路靠右,不在客人面前橫穿,不超越客人。

  6. 不串崗,不在工作場所扎堆聊天。

  7. 使賓客感到親切和溫暖,是一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的禮貌禮儀。

  六.基本待客用語:

  1. 寒喧:歡迎光臨、您好、您早、晚安、再見、請多關照、真是個好天氣、請走好、告辭了、辛苦了、請進、謝謝、不客氣、請再次光臨。

  2. 承答:是、知道了。

  3. 謝絕:十分抱歉,實在對不起、真不好意思、打擾了。

  4. 詢問:對不起,請問……。

  5. 請求:給您添麻煩了……。

  6. 道歉:照顧不周,實在抱歉,讓您久等了,打擾了, 給您添麻煩了, 今後一定注意,請稍等一下。

  7. 中途退席:失禮了。

  8. 確認姓名:對不起,請問是哪一位?

  9. 接話:是、好的。

  第二章 公司人事政策:任用、招聘及錄用

  1. 人事方針:

  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量才定崗;強化培訓、優升劣汰。

  公司各級人員任用制度如下:

  * 公司各級人員由專案經理任免,報人事部執行。

  * 新進人員經專案經理面試合格後,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 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 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 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 吸食***或其它***者。

  * 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 未滿十八週歲者。

  公司錄用的員工需滿足下列條件:

  * 熱愛祖國,忠誠於公司的事業,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 身體健康、相貌端正、服裝整潔、言語大方、舉止端正。

  *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養,接受能力強。

  * 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能認真完成本崗位任務。

  * 會普通話,具備一定的表達溝通能力。

  2. 招聘原則:

  公司實行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申請人應如實提供各項所需的證明、證件和有關資料。

  3. 招聘程式:

  A. 應聘人員在試用培訓前,需向公司提供如下資料:

  * 身份證影印件

  * 職位申請表***簡歷表***

  * 外地人員提供暫住證影印件

  * 健康證***指餐廳工作人員***

  *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 學歷證明

  B. 新進人員報到後如需申請住宿,由人事部填寫住宿申請表,辦理住宿手續。

  C. 新進人員報到後,填寫新聘員工的<物品領用清單>,交一份到人事部備存,並於人員離職後將公司財產歸還始可結清工資。

  4. 員工試用期:

  試用人員的薪金是正職員工薪資的80%,表現優良者,由專案經理核准正式錄用,試用人員表現欠佳者,應由專案經理免職,不予正式錄用。

  試用期內公司和新員工均有選擇雙方的權利,公司可對試用期員工根據其表現及能力提出辭退。試用期滿,由專案經理及其主管領導進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轉正。經考核合格轉正後,公司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5. 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經考核轉正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合同期限為2年,臨時工合同為半年。

  6. 辭職與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辭職,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上交《辭職報告》,如無提前遞交報告,按合同規定需支付公司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7. 離店手續:

  離職前必須辦理有關手續,歸還有關物品,包括工作服、名牌、員工手冊、更衣櫃鑰匙、考勤卡等,並做好與部門的工作移交,歸還辦公桌的鑰匙及有關資料檔案等。同時在公司物品清單上分別由相關部門簽字確認。按規定辦完離店手續後,人事部結算員工應得的工資,不能歸還的物品要照價賠償,涉及賠償培訓費的應繳清該交的費用。住宿的員工,應在離職當日,搬出宿舍,並結清宿舍有關費用,有宿舍鑰匙的交還宿舍鑰匙。

  8. 離店退檔手續:

  員工在辦完離職手續離店後,人事部負責在一個月內辦完退檔、解除合同等有關用工手續。辭職員工不辭而別或雖提出辭職報告,在未得到部門和人事部的批准同意,也沒有辦全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不支付任何薪資。

  第三章 崗位規範:

  1. 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服從公司分配和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不得對外洩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如有違反本條例者,作立即辭退處理。

  2. 員工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網路系統內使用。

  3. 員工應該愛護公司財物,在公司內拾到任何財物,必須送交人事部進行登記,拾物不交,一經發現將按規定處理。

  4. 不準在通道、電梯間、餐廳、吧檯、娛樂等客用公共場所吸菸,倉庫、廚房、鍋爐房、總機房、閉路電視室等室內嚴禁吸菸。吸菸只能在規定的區域吸菸。

  5. 各類失職處分:

  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員工,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辭退及開除的處理。

  甲類失職: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口頭警告一次。

  * 違反儀容、儀表、神態、行為舉止等規範的行為。

  * 上班不穿公司規定的工作服,不佩帶員工名牌。

  * 上班時未按公司規定戴飾品。

  * 當班時串崗,扎堆聊天。

  * 當班時吃食物。

  * 當班時打私人電話、幹私活,看書報雜誌。

  * 看到客人不問候,不微笑。

  * 在客人面前打哈欠,挖耳鼻,剔牙,梳頭。

  * 在賓客面前橫穿行走,別人說話時從中穿行。

  *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吹口哨,哼歌曲。

  * 對賓客的問話不理不睬,或回答說:“不知道”。

  * 在客人休息區內奔跑,鞋底上釘。

  * 對上級、同事態度不好,工作不配合。

  * 隨地吐痰,丟拋紙屑、菸蒂、果殼等雜物。

  * 下班後仍在客人休息區內逗留、遊蕩。

  * 由於工作失職造成輕度經濟損失。

  乙類失職: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以書面警告一次。

  * 當班時打瞌睡。

  * 離崗時,未檢查電、氣、水源等開關,造成能源浪費。

  * 拒絕執行上級的工作安排。

  * 違反公司的吸菸規定。

  * 未經批准私配工作場所鑰匙。

  * 不服從工作調動。

  * 私下使用他人電腦或用公司電腦玩遊戲。

  * 偷吃公司或客人的食品。

  * 不上繳客人或員工遺留物品。

  * 超過工作範圍與賓客過份親近。

  * 將公司的財產、設施、工具用於個人私用。

  * 工作疏忽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 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失誤,引起客人投訴。

  * 其它類似性質的較重過失行為。

  丙類失職: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嚴重警告一次,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 向客人索取小費。

  * 對賓客、同事態度粗暴,說粗話、髒話、吵架。

  * 故意損壞或損耗公司、客人、同事的物品。

  * 偷拿賓客或同事的財物。

  * 行為粗暴、侮辱或毆打他人。

  * 假公濟私,嚴重損害公司利益。

  * 參與賭博、充當皮條客,介紹暗娼等違法行為。

  * 當班酗酒或躺下睡覺。

  * 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向他人行賄。

  * 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 未經批准向外洩漏或提供公司的內部資料***產品原價、客戶檔案、工資待遇***及商業機密。

  * 任何形式的貪汙行為。

  * 私自啟用公司財務或私下為他人提供方便。

  * 未經批准私配關鍵部位鑰匙。

  *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情節嚴重。

  *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治安等法律的。

  * 其它類似嚴重過失行為。

  6. 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曠工處理:

  * 遲到1小時以上,仍未及時通知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者。

  * 無故不上班或謊報請假理由經查明屬實者。

  * 假期已滿又不辦理續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者。

  * 因打架、毆鬥致傷不能上班,屬主動挑起事端者。

  * 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天者,將予以解僱。

  * 員工不辦理請假手續或已辦但未獲批准而不上班,或請假獲得批准但不按期回來上班者,均作曠工論處。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累計三次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章 待遇

  第一條 公司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職位

  底薪

  津貼

  獎金

  全勤獎

  年終獎

  通訊費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日期:

  1. 員工的工資按月結算,結算日期為每月1號到31號。

  2. 員工工資的發放日期為:次月10日。

  第四條 員工年終獎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服務滿三個月,依公司核定比例按月計發放年終獎。

  2. 服務不滿三個月,不發給年終獎。

  第五條 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六條 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予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 調派與休假

  第一條 調派

  1. 公司基於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派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藉故推諉。

  2. 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並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一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3. 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包括其它獎金***。

  第二條 給假

  1. 下列日期為例假日,假期根據國家法定給予:

  2. 以上假日休息時間視實際情況確定,可以調休也可按加班辦理,加班根據加班管理制度執行

  3. 員工請假按下列規定辦理:

  A. 事假-

  因私事待辦者,可請事假,但事假月累計不得超過五天,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事假需事先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以上同意後,方可休假,擅自不來者,作曠工處理。部門主管許可權為一天,一天以至三天報部門經理同意,三天以上需要報公司人事部。

  B. 病假:

  病假需市級醫院或特約醫院出具證明,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有效。病假條需要提前送交部門,否則無效,作曠工處理。急症應當天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假條可在第二天送到。

  C. 婚、喪、產假:

  需要事先提前報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同意後,上報公司人事部批准後方可休假。

  D. 探親假

  在公司服務六個月者,可享有薪探親假三天,服務滿十二個月者,可享有薪探親假六天,超過部分視事假處理。

  E. 公假

  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確定。***資格考試、培訓應於其從事職業相關***。

  F. 公傷假:

  因公傷可請公傷假,但須出示醫院證明,假期依實際需要確定。

  4. 請假逾期按曠工論處***續假批准除外***

  5. 薪資給予:

  a. 月累計事假超過五天者,不發給當月獎金。累計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不發給當年年終獎。

  b.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並由各店店長進行登記後,始為準假。凡未經批准假期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准續假而缺勤者,除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並於事後三天內依規定補假外,均按曠工論處。

  6. 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准:

  a. 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各店店長及主廚、副主廚請假/休假,須由總經理批准。

  b. 門店各部門主管請假/休假報部門經理批准。

  c. 門店各級員工請假/休假報店長批准。

  7. 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填寫請假條,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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