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制史之羅馬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8日

  羅馬法大約起源於公元前7世紀前後的古代羅馬王政時代,當時,羅馬的法律有人民大會的法律和平民大會的法律,共和時代的末期,元老院的決議逐漸取代了王政時代的人民大會和平民大會的法律。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羅馬法的相關司法制史考點。

  ***二***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一

  羅馬法的分類


***二***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二

  羅馬法的歷史地位

  ***一***羅馬法復興***12世紀初***

  1.原因

  ***1***西歐的法律狀況同商品經濟發展及社會生活極不適應。

  ***2***作為資本主義社會以前調整商品生產者關係的最完備的法律,羅馬法可以滿足這些國家一般財產和契約關係發展變化的需要。

  2.過程

  ***1***註釋法學派與羅馬法的復興

  1135年,義大利北部,《查士丁尼學說彙纂》原稿的發現揭開了序幕。義大利波倫亞大學最先開始了研究,他們採用註釋的研究方法***“註釋法學派”***,使對《國法大全》的研究成為一門科學,幫助人們瞭解和熟悉了羅馬法,為運用羅馬法奠定了基礎。

  ***2***評論法學派與羅馬法研究、適用的新發展。

  評論法學派的形成於14世紀的義大利。該學派的宗旨是致力於羅馬法與中世紀西歐社會司法實踐的結合,以改造落後的封建地方習慣法,使羅馬法的研究和適用有了新的發展。羅馬法在義大利復興,在西歐各主要國家擴充套件。

  3.羅馬法復興的意義

  ***1***羅馬法的運用使商品經濟的發展、市民等級的力量加強、王權的加強和擴張***有利於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

  ***2***法學得到發展、世俗法學家階層形成、教會僧侶掌握法律知識情況改變。

  ***3***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關係上地位平等原則***近代自然法學說的思想淵源***

  ***二***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

  1.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大陸法系***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2.羅馬法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借鑑、發展。

  3.羅馬法的許多原則和制度,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公民在私法範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

  4.羅馬法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三

  羅馬私法的基本內容

  ***一***人法

  人法是對在法律上作為權利和義務的主體的人的規定。

  1.自然人。包括兩種:

  ***1***生物學上的人***包括奴隸在內***;

  ***2***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主體***奴隸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視為權利客體***羅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和家庭權三種身份權構成。三種身份權全部或部分喪失叫“人格減等”。羅馬法規定,只有年滿25歲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2.法人。雖然沒有明確的法人概念和術語,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1***法人的種類:

  ①社團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為成立的基礎,如宗教團體。

  ②財團法人,即以財產為其成立的基礎,如慈善基金。

  ***2***法人設立的條件:

  ①物質基礎;

  ②最低法定人數***3人以上***,一定數額的財產***多少沒有嚴格規定***;

  ③須經過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許。

  3.家庭法

  ***1***實行一夫一妻的家長制家庭制度;

  ***2***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權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總和***家父、妻、子女、奴隸、土地***家的特點是以家父權為基礎***共和國後期,家父的權力逐漸受到限制***;

  ***3***婚姻有兩種:“有夫權婚姻”、“無夫權婚姻”。

  ***二***物法

  物法是羅馬法的主體和核心,由物權、繼承和債三部分構成。

  1.物權

  ***1***物:除自由人以外存在於自然界的、對人有用的一切東西。它包括:

  ①有形物體和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

  ②無形體的法律關係和權利。

  ***2***物的分類:要式轉移物,略式轉移物;有體物,無體物;動產,不動產;主物,從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無主物;原物,孳息等。

  ***3***物權:權利人可以直接行使於物上的權利***其範圍和種類皆由法律規定,而不能由當事人自由創設***,其中所有權為自物權,其他的為他物權。

  ***4***物權的種類:所有權;役權***地役權、人役權***;地上權;永佃權;擔保物權***質權、抵押權***

  2.繼承

  ***1***分類: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

  ***2***原則:早期:“概括繼承”;後來:“限定繼承”。

  ***3***關於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以及遺囑繼承的方式等問題,羅馬法上均有較完備的規定。

  3.債

  ***1***債的發生原因包括:

  ①合法原因,即由雙方當事人因訂立行為而引起的債;

  ②違法原因,即由侵權行為而引起的債,稱之為私犯;

  ③準契約和準私犯。

  ***2***債的分類***根據債的標的和標的物的不同***特定債和種類債;可分債和不可分債;單一債和選擇債;法定債和自然債。

  ***3***羅馬法還對債的履行、債的擔保、債的轉移、債的消滅作了詳細規定。

  ***三***訴訟法

  1.公訴:對直接損害國家利益案件的審理。

  2.私訴:根據個人的申訴,對有關私人利益案件的審理,它是保護私權的法律手段,相當於後世的民事訴訟。

  3.訴訟程式:先後呈現法定訴訟、程式訴訟、特別訴訟三種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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