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採集送檢管理制度範本精選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7日

  為了確保實驗室標本的安全、有效,保證標本檢驗質量,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標本採集送檢管理制度範本,一起來看看吧。

  標本採集送檢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一、目的:確保實驗室標本的安全、有效,保證檢驗質量。

  二、適用範圍:適用於檢驗科全體工作人員。

  三、內容:

  1、標本的採集

  1***、血液標本的採集:靜脈採血時,除臥床病人,採血時一般取坐位,成人 多用肘前靜脈,肥胖者可用腕背靜脈,嬰幼兒常用頸靜脈,偶用前囟靜脈。

  靜脈採血用止血帶應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止血帶的時間不應超過一分鐘,

  穿刺成功後應立即鬆開止血帶。正在靜脈輸液者應停止輸液三分鐘,從未輸液的另一側或輸液部位以下的部位採血。血清***漿***標本的收集各室應根據所檢驗專案的要求採用相應的標本收集管,並確定採血量。動脈採血一般由臨床科室護士採集。

  2***、尿液標本的採集

  一般由患者或護理人員按醫囑留取。取樣時應注意明確標記,避免汙染,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潔淨專用尿杯收集尿樣。中段尿、導管尿等特殊尿樣的

  採集一般由醫護人員行相關操作留取標本。

  3***、糞便標本的採集

  由患者留取後收集於合格的一次性潔淨專用糞杯送檢。應取新鮮標本, 選取異常成分的糞便,如含有黏液、膿、血等病變成分的標本,外觀無異常 的從表面、深處及糞端多處取材,取3~5 g及時送檢。

  4***、陰道分泌物標本的採集

  一般由婦科醫師採集。採集陰道分泌物標本前24小時應避免性生活、盆浴。應於各種治療、檢查前採集標本,避免陰道沖洗或上藥,被檢者在取樣前2小時不能排尿。患者取膀胱截石位。用陰道擴張器暴露宮頸,取樣前,用棉拭子將宮頸口過多的分泌物輕輕搽拭乾淨。更換棉拭子,用生理鹽水浸潤的棉拭子伸到宮頸管內0.5·2cm,稍用力轉動兩週,以取得分泌物及脫落細胞。

  5***、痰標本的採集

  囑病人先行清水反覆漱口,並指導或輔助病人深咳嗽,從呼吸道深部咳出新鮮痰液於無菌容器送檢。一般應採集清晨第一次咳出的痰液,取樣時應收集帶血絲部分或有乾酪樣顆粒的部分。痰液極少者可用45’C10%NaCl溶液霧化吸入導痰。痰液收集於一次性潔淨專用痰杯內及時送檢。

  6***、其他標本的採集

  腦脊液、胸腹水及支氣管灌洗液等其他標本由臨床醫師按相應操作採集。

  2、標本的送檢

  樣本應置於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病房標本由各病區工人負責運送,門診標本由我科工友運送,標本採集後均應及時送檢。運送過程中標本管口垂直朝上放置,避免振動、外濺。進行微生物檢驗的標本要防止運送過程中的汙染。

  標本採集送檢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1 預防患者血標本張冠李戴,應根據醫院護理部要求,建立有利於鑑別病人資訊的一切措施。

  2 血標本由輸血患者所在科室採集,不得由別的科室代為採集。住院患者採集血標本後又轉科或轉床,此時需要輸血應重新採集血標本。已執行給患者配戴腕帶的醫院可以例外。

  3 如果患者未配戴腕帶,又不知血型者,應嚴格遵循兩次採集血標本的規定,即檢驗科做正定型,輸血時由輸血科複查正定型,加做反定型,或者備血時由輸血科做血型鑑定,不配血。輸血時,重抽血標本做血型鑑定及交叉配血試驗。如發現兩次血標本血型不一致或者血標本血型與《臨床輸血申請單》所填寫血型不一致時應通知所在科室重抽血標本。

  4 採集血標本時,採血護士必須認真核對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應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識不清,通過詢問患者的親屬確認患者身份。只有當《臨床輸血申請單》與患者腕帶的資料完全一致時方可採集血標本,二者有矛盾時不得采集血標本,不得使用來源不明或者無人對其來源負責的血標本進行交叉配血。絕對禁止通過床頭卡來核實患者身份。使用條形碼的,應在採血後將標有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檢測專案的條形碼標籤貼在採血試管上並與患者腕帶資料仔細核對。

  5 血標本採集後,採血護士必須在離開患者床邊之前在血標本標籤上標明患者姓名、病案號及血標本採集日期***應強制執行該項規定***。不要在採血前貼上標籤,一位醫護人員不得同時採集兩位患者的血標本,因為這樣做存在將血樣注入到錯誤的試管中的危險。使用血標本專用試管採集的,應將試管上兩個相同的號碼條其中一個貼上在該患者的《臨床輸血申請單》上。最好由採血者和患者在申請單上簽名共同確認血標本的正確性。若患者不能簽名時,則應說明理由,並請隨同人員見證並簽名。保證採血和填寫標籤人員由同一人完成,出現任何差錯均由同一人負責。推薦標籤在計算機上完成並列印,以避免書寫錯誤。

  6 貼有標籤的血標本連同輸血申請單經核對後由醫護人員送輸血科***血庫***,雙方仔細核對患者資訊,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及試管與輸血申請單的號碼是否一致等,並簽名確認。不得由非醫護人員送血標本。

  7 輸血科工作人員在檢驗前必須確認試管上的標籤與輸血申請單上的資料一致,如有疑問應重新採集血標本,不得電話詢問後就擅自修改錯誤的標籤及輸血申請單。

  標本採集送檢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1.為保證輸血標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確保臨床輸血安全,防止發生輸血差錯事故,輸血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2.嚴格執行輸血標本採集和送檢管理程式。採集血標本時,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且一次只能採集單一患者的血標本,防止出現差錯。標本採集後,應立即由一名醫護人員送檢。

  3.臨床科室應建立有助於鑑別患者的一切措施,預防採集患者血標本時出現張冠李戴。

  4.血標本的採集和送檢必須由患者所在科室的醫務人員負責,不得由其他科室人員代為負責。患者血標本採集後,若出現更換床位或轉科,除非實行腕帶識別系統,否則須重新採集和送檢患者血標本。

  5.採集血標本前後,必須由兩名醫護人員共同負責且必須認真核對患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應要求其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識不清,應通過詢問患者的陪同親屬加以確認患者的身份。血標本採集後,應要求患者或其陪同親屬在《臨床輸血申請單》上簽字再次確認。禁止通過床頭卡來核對患者身份,並必須保證採血、填寫和貼上標籤均由同一名護士完成,以明確責任。

  6.送檢者將血標本送達輸血科後,應與輸血科人員共同進行核對和檢查標本外觀質量,經確認無誤後雙方簽字交接。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合格血標本,輸血科有權拒收,並通知臨床重新採集和送檢:①無標籤或標籤填寫模糊不清;②標籤內容與《臨床輸血申請單》資訊不符;③標本量不足***一般應不少於2.5毫升***;④標本被稀釋;⑤標本溶血***溶血性疾病可除外***;⑥經肝素治療後採集的標本未用魚精蛋白對抗使之凝固;⑦由非患者所在科室醫護人員採集和送檢;⑧經右旋糖酐、聚乙醯吡咯酮***PVP***等大分子物質治療後採集的標本未作標記說明;⑨經脂肪乳治療後採集的標本。

  7.禁止擅自更改錯誤的血標本標籤或《臨床輸血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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