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小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7日

  發生火災時,我們該如何有效疏散呢?我們應該做到防範於未然。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安全疏散的內容,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安全疏散允許時間

  安全疏散允許時間,是指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人員離開著火建築物到達安全區域的時間。安全疏散允許時間,是確定安全疏散的距離、安全通道的寬度、安全出口數量的重要依據。

  如果建築物為防煙樓梯,則樓梯上的疏散時間不予計算。

  安全疏散允許的時間,高層建築,可按5-7分鐘考慮;一般民用建築,一、二級耐火等級應為6分鐘,三、四級耐火等級可為2-4分鐘。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一、二級耐火等級應為5分鐘,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不應超過3分鐘,其中疏散出觀眾廳的時間,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不應超過2分鐘,三級耐火等級不應超過1.5分鐘。

  安全疏用距離

  民用建築的安全疏散距離指從房間門或住宅戶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最大距離;廠房的安全疏散距離指廠房內最遠工作點到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最大距離。

  限制安全疏散距離的目的,在於縮短疏散時間,使人們儘快從火災現場疏散到安全區域。

  建築物安全疏散寬度指標

  為儘快地進行安全疏散,除了 設定足夠的安全出口和適當限制安全疏散距離以外,安全出口***包括樓梯、走道和門***的寬度必須適當。

  ***一***高層民用建築安全疏散指標

  1.高層民用建築內走道、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最小淨寬,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人員密集的廳、室疏散出口的最小總寬度,應按通過人數1m/100人計算;

  2.首層疏散外門的最小總寬度,應按人數最多的一層1m/100人計算。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淨寬不應小於表3.4.1.1的要求

  3.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其廳內疏散走道的最小淨寬按通過人數0.8/100人計算,且不宜小於1m;其廳內疏散走道為邊走道時,不宜小於0.8m;廳的疏散出口和廳外疏散走道的最小總寬度,平坡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0.65m/100人計算,階梯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0.8m/100人計算,且均不應小於1.4m;觀眾廳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

  4.高層建築每層疏散樓梯最小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1m/100人計算;各層人數不等時,其總寬度可分段計算,下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疏散樓梯的最小淨寬度不應小表3.4.1.2的要求。

  ***二***單層、多層民用建築安全疏散指標

  1.劇院、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其觀眾廳內的疏散走道最小淨 寬應按通過人數0.6m/100人計算,且不應小於1m。當疏散走道為邊走道時,不宜小於0.8m。觀眾廳的疏散內門和觀眾廳外的疏散外門、樓梯和通道的各自最小總寬度,應按表3.4.1.3的要求計算。有等場需要的入場門不應計入觀眾廳的疏散門。

  2.體育館觀眾廳的疏散門以及疏散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最小總寬度,應按表3.4.1.4的要求計算。

  3.學校、商店、辦公樓、候車室等民用建築樓梯、走道,以及每層疏散門和走道的各自最小總寬度,應按表3.4.1.5的要求計算確定。其中底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一層的計算;不供樓上人員疏散的外門,可按本層人數計算。

  學校、商店、辦公樓候車室等民用建築每層疏散樓梯的總寬度應按表3.4.1.5中的指標計算確定。當每層人數不等時,其總寬度可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的總寬度按其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

  4.單層、多層民用建築中的疏散走道***觀眾廳內的疏散走道除外***和樓梯的最小淨寬度不應小於1.1m,不超過六層的單元式住宅中一邊設有欄杆的疏散樓梯的最小淨寬度不應小於1m。

  ***三***工業建築安全疏散指標

  1.廠房每層的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寬度應按表3.4.1.6的要求計算確定。當各層人數不等時,其樓梯總寬度應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總寬度按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但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1.1m。

  底層***即首層***外門的總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但疏散門的最小淨 寬度不宜小於0.9m;疏散走道的淨寬度不宜小於1.4m。

  當使用人數少於50人時,廠房疏散樓梯、走道、門的最小淨寬度可按表3.4.1.6的要求適當減少,但不應小於0.8m。

  2.對於飛機停放與維修廠房,其飛機停放與維修區內的安全疏散及輔助建築的安全疏散可按上述要求確定。飛機停放與維修區的飛機安全疏散應根據飛機實際進出需要設定通道和出口的高度與寬度。

  3.庫房由於平時使用時人員較少,且一般都有進出貨物的大門,其疏散樓梯、走道、門的最小淨寬度只要滿足正常人員通過和使用要求即可。但室外疏散樓梯的最小淨寬度不應小於0.6m.

  安全疏散設施

  一般來講,建築物的安全疏散設施有疏散樓梯和樓梯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廣播及輔助救生設施等。對超高層建築還需設定避難層和直升飛機停機坪等。

  一、疏散樓梯和樓梯間

  作為豎向疏散通道的室內、外樓梯,是建築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樞紐,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樓梯間防火和疏散能力的大小,直接影響著人員的生命安全與消防隊員的救災工作。因此,建築防火設計,應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高度、層數,正確運用規範,選擇符合防火要求的疏散樓梯,為安全疏散創造有利條件。根據防火要求,可將樓梯間分為開敞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和室外輔助疏散樓梯四種形式。

  ***一***一般要求

  1.樓梯間的佈置,應滿足安全疏散距離的要求,並儘量避免形成袋形走道。

  2.樓梯間應靠近標準層或防火分割槽的兩端佈置,以便於雙向疏散。

  3.靠外牆設定,便於自然採光、通風和消防人員的援救行動。

  4.除與地下室連通的樓梯,超高層建築中通向避難層錯位的樓梯外,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位置不應改變,上下直通,不變動位置。首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樓梯間位置變更,遇有緊急情況時人員不易找到樓梯,延誤疏散時間,造成不應有的傷亡,特別是賓館、飯店、商業樓等公共建築。

  5.地下室、半地下室樓梯間與首層之間應有防火分隔措施,且不宜與地上層共用樓梯間。一般應在首層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隔牆與其他部位隔開,並直通室外。必須在隔牆上開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為確保人員迅速疏散,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首層應直通室外。在首層與地下室、半地 下室樓梯間設有防火分隔設施,既可有效防止疏散人員誤入地下室、半地下室,又能阻擋火勢、煙霧蔓延。

  6.樓梯間及其前室內不應附設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 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並不應有影響疏散的突出物。

  7.疏散樓梯間和走道上的階梯應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應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因踏步寬度變化,緊急情況下易使人摔倒,造成擁擠,堵塞通道,因此不應採用。由於建築造形的要求必須採用時,其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夾角不超過10度,且每級離扶手250mm處的踏步的寬度不應小於220mm。

  8.居住建築內,可燃氣體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如必須穿過時,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二***敞開樓梯間

  敞開樓梯間是指建築物內由牆體等圍護構件構成的無封閉防煙功能,且與其他使用空間相通的樓梯間。

  敞開樓梯間在低層建築中廣泛採用。由於樓梯間與走道之間無任何防火分隔措施,所以一旦發生火災就會成為煙火蔓延的通道,因此,在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中不應採用。除《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應設封閉樓梯昌、防煙樓梯間的建築外,其餘一般建築均可採用敞開樓梯間。

  敞開樓梯間除應滿足疏散樓梯的一般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房間門至最近的樓梯間的距離應滿足安全疏散距離的要求。

  2.樓梯間在底層處應設直接對外的出口。當一般建築層數不超過四層時,可將對外出口設定在離樓梯間不超過15m處。

  3.公共建築的疏散樓梯兩梯段之間的水平淨 距不宜小於150mm。

  4.除公共走道外,其他房間的門窗不應開向樓梯間。

  ***三***封閉樓梯間

  封閉樓梯間是指用耐火建築構件分隔,能防止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高層民用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中封閉樓梯間的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乙級防火門。

  一般應設封閉樓梯間的建築物有:

  1.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和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多層旅館及超過五層的其他公共建築的室內疏散樓梯***包括底層擴大封閉樓梯間***。

  2.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高層工業建築***廠房、庫房***。

  3.甲、乙、丙類生產廠房。

  4.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築***單元式住宅除外***。

  5.十二層至十八層的單元式住宅。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可不設封閉樓梯間,但開向樓梯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且樓梯間應靠外牆,並宜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

  6.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

  7.高層建築的裙房。

  8.汽車庫、修車庫的室內疏散樓梯。

  9.人防工程地下為兩層,且地下第二層的地坪與室外出***地面高差不大於10m時的電影院、禮堂;建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醫院、旅館,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商場、餐廳、展覽廳,公共娛樂場所、小型體育場所等。

  對封閉樓梯間的設定要求:

  1.樓梯間應靠外牆,並能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不能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定。

  2.高層建築封閉樓梯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並向疏散方向開啟。

  3.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四***防煙樓梯間

  防煙樓梯間是指具有防煙前室和防排煙設施並與建築物內使用空間分隔的樓梯間。其形式一般有帶封閉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用陽臺作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等。

  一般應設防煙樓梯間的建築物有:

  1.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2.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超過32米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築。

  3.塔式高層住宅。

  4.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

  5.超過十一層的通廊式住宅。

  6.建築高度超過32米且每層人數超過10人的高層廠房。

  7.建築高度超過32米的高層停車庫的室內疏散樓梯。

  8.人防工程當底層室內地平室外出***地面高差大於10m的電影院、禮堂;建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醫院、旅館;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商場、餐廳、層覽廳、公共娛樂場所、小型體育場所等。

  防煙樓梯間的設定要求:

  1.樓梯間***處應設前室、陽臺或凹廊。

  2.前室的面積,對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平方米,與消防電梯合用的前室不應小於10平方米;對於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平方米,與消防電梯合用前室的面積不應小於6平方米;對於人防工程 不應小於10平方米。

  3.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五***室外疏散樓梯

  室外疏菜樓梯是指用耐火結構與建築物分隔,設在牆外的樓梯。室外疏散樓梯主要用於應急疏散,可作為輔助防煙樓梯使用。

  室外疏散樓梯的設定 要求:

  1.樓梯及每層出口平臺應用不燃燒材料製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小時。

  2.在樓梯周圍2米範圍內的牆上,除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疏散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且不應正對梯段。

  3.樓梯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0.9米,傾斜角一般不宜大於45度,欄杆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1米。

  二、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疏散時人員從房間內至房間門,或從房間門至疏散樓梯或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室內走道。

  在火災情況下,人員要從房間等部位向外疏散,首先通過疏散走道,所以,疏散走道是疏散的必經之路,通常為疏散的第一安全地帶。

  ***一***一般要求

  1.走道要簡明直接,儘量避免彎曲,尤其不要往返轉折,否則會造成疏散阻力和產生不安全感。

  2.疏散走道內不應設定階梯、門檻、門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響疏散。

  3.走道的結構和裝修。因為走道是火災時必經之路,為第一安全地帶,所以必須保證它的耐火效能。走道中牆面、頂棚、地面的裝修應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同時,走道與房間隔牆應砌至樑、板底部並全部填實所有空隙。

  4.走道的寬度一般應計算確定,具體要求參見本章第二節有關內容。

  ***二***疏散距離

  安全疏散距離直接影響疏用時間和建築物內人員的安全。因此,必須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和功能,正確的運用規範,根據不同建築提出具體的要求:

  1.高層建築的安全出口應分散佈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米。高層建築與人防工程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3.4.2.1的規定。

  為保證通廊式住宅建築的人員能迅速安全疏散,當小樓梯設在戶外時,其安全疏散距離應從戶門算起;當小樓梯設在戶內時,其安全疏散距離應從最遠一個房間門算起。小樓梯一段的疏散距離可按其1.5倍水平投影計算。

  2.高層建築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米,其它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15m。人防工程內最遠一點到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5m。

  3.一般民用建築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3.4.2.2的規定。

  4.廠房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3.4.2.3的規定。

  5.汽車庫室內最遠工作地點至樓梯間的距離不應超過45m,當設有滅火系統時,其距離不應超過60m,單層或設在建築物首層的汽車庫,室內最遠工作地點至室外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60m。

  三、安全出口

  所謂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房間的門、樓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門。為了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員和搶救物資,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火災損失,在建築防火設計時,除按要求設定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外,必須設定足夠數量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應分散佈置,且易於尋找,並應有明顯標誌。

  ***一***高層民用建築安全出口的數量和佈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但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1***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平方米,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2***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且從第十層起每層相鄰單元設有連通陽臺或凹廊的單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的相鄰兩個防火分割槽,當防火牆上有防火門連通,且兩個防火分割槽的建築面積之和不超過規定的一個防火分割槽面積的1.4倍的公共建築。

  2.塔式高層建築內兩座疏散樓梯宜獨立設定,當確有困難時,可設定剪刀樓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剪刀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2***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定耐火極限不低於1小時的實體牆分隔。

  ***3***剪刀樓梯應分別設定前室。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定一個前室,但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送風系統。

  實踐證明,高層建築採用剪刀樓梯作兩個安全出口,是一種既節約建築面積和投資,又能滿足火災時緊急疏散的較好措施,但由於有的設計人員對剪刀樓梯在安全疏散上應具備的功能不甚瞭解,在設計上出現了一些缺陷。例如:有的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沒有用隔牆隔開,不能形成每座樓梯的上面和下面為各自獨立的樓梯間,起不到真正兩個疏散樓梯的作用;又如有的剪刀樓梯只有一個與電梯廳合用的前室,失火時一旦合用前室被煙火封住,人員無法通過樓梯疏散脫險等等。

  3.高層居住建築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

  4.高層建築地下室、半地下室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割槽,且相鄰防火分割槽之間的防火牆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房間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

  5.高層建築的安全出口應分散佈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米。

  6.高層建築***除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於兩座,且不應穿越其他房間,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

  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

  7.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時,可設定一個門,門的淨寬不應小於0.9米。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75平方米時,可設定一個門,門的淨寬不應小於1.4米。

  8.高層建築內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

  ***二***單層、多層民用建築安全出口的數量和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共建築和通廊式居住建築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1***一個房間的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門;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託兒所、幼兒園除外***內由最遠一點到房門口的直線距離不超過14米且人數不超過80人時,也可設一個向外開啟的門,但門的淨寬不應小於1.4米。

  ***2***二、三層的建築***醫院、療養院、託兒所、幼兒園除外***符合表3.4.2..4的要求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

  ***3***單層公共建築***託兒所、幼兒園除外***如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設有不少於兩個疏散樓梯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公共建築,如頂層區域性升高時,其高出部分的層數不超過兩層,每層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樓梯,但應另設一個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九層及九層以下,建築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可設一個樓梯。

  九層及九層 下的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且每層人數不超過30人的單元式宿舍,可設一個樓梯。

  3.超過六層的組合式單元住宅和宿舍,各單元的樓梯間均應通至平屋頂,如戶門採用乙級防火門時,可不通至屋頂。

  4.劇院、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安全出口的數目均不應少於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250人。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的部分,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5.體育館觀眾廳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700人。設計時,規模較小的觀眾廳,宜採用接近下限值;規模較大的觀眾廳,宜採用接近上限值。

  6.地下室、半地下室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但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且人數不超過10人時可設一個。

  地下室、半地下室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割槽時,每個防火分割槽可利用防火牆上一個通向相鄰分割槽的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割槽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數不超過30人,且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垂直金屬梯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三***廠房、庫房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廠房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1***甲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人;

  ***2***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10人;

  ***3***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250平方米,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人;

  ***4***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人。

  2.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但使用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且人數不超過15人時可設一個。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牆隔成幾個防火分割槽時,每個防火分割槽可利用防火牆上通向相鄰分割槽的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割槽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庫房或每個隔間***冷庫除外***的安全出口數目不宜少於兩個。但一座多層庫房的佔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間,可設定一個門。

  5.庫房***冷庫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但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時可設一個。

  ***四***設定要求

  1.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牆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誌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誌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走道疏散標誌燈的間距不應大於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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