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單位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和時間要求報告事故。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程式及時限

  ***一***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事故的級別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報告同級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且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1.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6個小時內***

  2.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4個小時內***

  3.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2個小時內***

  ***四***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事故報告的程式

  1.事故發生單位向政府職能部門報告。《條例》關於事故發生單位的報告程式和時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關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報告。

  2.政府部門報告的程式***1***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2***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3***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3.越級報告***1***事故發生單位越級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越級報告。必要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4.事故續報、補報。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事故發生單位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續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發生單位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補報。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單位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後,應按下列情況分別上報。

  1、發生死亡事故,應在發生事故後24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在報告的同時,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生產組每月統一上報。

  二、事故報告包括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三、事故報告之後,要跟蹤事故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到處理完畢。最後,還要回頭檢查。

  四、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制定出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報告渠道暢通。事故報告力求及時、準確。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的,由局安全生產組對有關單位進行通報,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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