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儲量管理規定試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25日

  為加強煤礦地質變化及合理開採有限資源,規範煤礦儲量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煤礦儲量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 資源儲量技術管理規定

  第一條 嚴格執行《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煤、泥炭地質勘查規範》、《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炭法》、《礦產資源法》、《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及實施細則,按規定的要求進行礦產資源儲量的估算、監督和管理。

  第二條 嚴格按生產礦井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日常技術管理,及時填繪各種資源儲量圖,填寫各種臺帳,統計各種回採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條 嚴格資源儲量增減制度,資源儲量變動要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提出申報,未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不得隨意自行變動。符合資源儲量轉入、轉出、登出、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和報損條件的,地測部門或生產技術部門提出請示,上報主管部門稽核批覆,沒接到批覆前不得隨意進行破壞性開採,凡未經批准就棄而不採者,按不合理丟煤處理,參加損失率計算,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獎罰。

  第四條 回採工作面收尺和地質調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當工作面推進較快時或構造複雜時應增加觀測次數。收尺和地質調查必須深入現場,準確測量,測量的內容包括煤層傾角、厚度、結構、採高、浮煤、丟頂煤厚度、地質構造變化、水文等情況。觀測點間距一般10~15米。

  第五條 中厚和厚煤層的工作面要求進行探煤厚工作,探清工作面內丟頂底煤厚度情況,做好原始記錄,並做地質素描、建立臺帳,將探煤厚資料上圖,根據探煤情況提出一次採全高或合理分層、控制採高等建議。

  第六條 加強礦井資源儲量業務監督工作,各礦資源管理人員要參加水平延深、採區和工作面設計,對設計中違反國家政策和規定的提出建議和意見。對不符合規定、不按設計要求施工或生產,有丟煤可能時,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彙報,併發放“丟煤通知書”。已經造成不合理損失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準出現掛帳煤。

  第七條 按時填繪工作面和採區交換圖,礦地質負責人進行認真稽核,保證圖紙內容準確齊全,無錯漏現象。每月5日前將交換圖和儲量報表上報公司。

  第八條 礦總工程師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資源儲量動態、損失量及回採率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分

  析,找出問題,不斷改進。公司按照《恆源煤電公司煤炭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對各礦資源儲量的管理工作、資源開採利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半年通報一次,檢查結果作為獎懲的依據。

  第二章 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

  第九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源法》、《煤礦工業技術政策和》、《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結合我公司生產實踐。特制定本規定和細則。

  第十條 礦井資源儲量原則上是每年年末核減一次。經恆源公司審定後列表上報。作為礦井生產安排的依據。

  第十一條 由於設計,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採厚丟薄、採肥丟瘦或分層不合理,任意擴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破壞和丟失,地測部門有權進行監督,發出制止“丟煤通知書”,並報恆源公司備案,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在接通知後應及時處理,否則造成煤炭資源損失按儲量管理責任制度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 在進行資源儲量估算時,煤和天然焦分別估算,列表統計。

  第十三條 關於各級儲量對工程質量要求:

  嚴格按《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煤、泥炭地質勘查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注:1.廢孔不能作為圈定各級儲量的依據。

  2.達不到上述比例規定要求,應相應降及處理。

  3.鑽孔工程質量參照“煤田勘探鑽孔工程質量標準***試行***”執行。

  第十四條 斷層密集不能跨越斷層圈定基礎儲量。

  密集斷層,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①條數:三條以上***含三條***②每兩條平面距離均小於30m③落差30~50m ④在此規定範圍內不圈定基礎儲量。

  第十五條 小而孤立的塊段:因煤層原生沉積或受後生構造成影響***如岩漿侵蝕、古河流沖刷、斷層切割等***形成走向長小於100米,傾斜寬不足200米,與鄰近採區或工作面難以銜接的小而弧立的塊段,不圈定基礎儲量。

  第十六條 小構造發育地段:斷層落差小於5米大於煤厚2/3厚者10000平方米的範圍內斷層發育10條以上,每兩條平面間距不大於15米。若斷層彼此相互切割者,斷條數10000平方米在7條以上也列為小構造發育地段。

  第十七條 岩漿岩區資源儲量估算。

  ***一***岩漿侵入使原有煤層完全吞噬的無煤區,不估算資源儲量;岩漿侵入使原有煤層部分侵蝕,部分殘留時需進行資源儲量的估算。在估算前須進行可採性評價,經評價認為不可採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不再進行資源儲量估算。

  注:可採性評價方法按《淮北閘河礦區岩漿侵入區煤層可採性評價及儲量計算方法研究》的成果進行。

  ***二***當岩漿呈岩床狀侵入,岩床時而沿頂或沿底,時面沿中部或穿層時,根據煤分層或並層劃分的原則,與鄰近鑽孔對比,若同一部位的煤層,能夠連成片,並能構成一定範圍,至少構成一個工作面又能達到殘留煤層最低可採厚度時,可以估量,否則不估算資源儲量。

  ***三***殘留煤層可採邊界的確定:

  1、當岩漿侵入煤層同一部位時,見煤可採點鑽孔與相見巖體或見天然焦點鑽孔之間最低可採厚度邊界,按兩孔連線的中點作為可能出現巖體或天然焦的點,在此點與原相鄰見煤可採點鑽孔連線上取距見煤可採點鑽孔的1/4為可採邊界。

  2、當岩漿侵入同一煤層同一部位時,殘留的煤層若其中一孔達不到可採厚度時,按相鄰鑽孔的1/2圈定可採邊界。

  ***四***天然焦最低可採厚度按1.0米計算。

  ***五***殘留煤層及天然焦厚度的確定***當鑽孔連續既見天然焦又見煤***。

  1、兩者分別達到最低可採厚度時,應分別估算資源儲量。

  2、若天然焦達到可採厚度而煤層不可採時,將煤層厚度加入天然焦中,以天然焦估算資源儲量。

  3、若煤層可採而天然焦不可採,按煤層厚度估資源儲量,天然焦不加入其中,不參與估算。

  4、兩者分別均達不到最低可採厚度時,則合併達到天然焦最低可採厚度時按天然焦估算資源儲量,否則不估算。

  第十八條 孤立可採鑽孔儲量圈定

  ***一***因原生沉積、古河流沖刷、岩漿侵入煤層均不可採時,單孔或雙孔可採不估算資源儲量。

  ***二***三孔可採而成線,周圍因古河流沖刷、岩漿侵入煤層均不可採時,不穩定煤層和極不穩定煤層不估算資源儲量,穩定和較穩定煤層可按第九條第3款第***1***項圈定可採範圍估算資源儲量。

  ***三***不穩定煤層,三孔以上可採成面時,可利用工程點圈定資源儲量,工程點不可外推求可採邊界。

  ***四***穩定和較穩定煤層,三孔以上可採成面時可用內插法***儲量***儲量級別按勘探型別線距而定***。

  第十九條 估算資源儲量要求:

  ***一***在計算區內鑽孔除廢孔外一般均採用,巷道見煤點一般100米左右選一點參與計算煤厚但選點分佈要均勻。

  ***二***在計算區內個別極薄、極厚點應分析原因,確定取捨。

  ***三***風化帶煤厚不採用,位於半氧化帶內的鑽孔或巷道的煤厚應採用。

  ***四***煤層分岔合併,煤厚按工程揭露的實見煤厚為準,其可採範圍按剖面圈定,亦可用插入法圈定可採範圍。

  第二十條 煤種界線劃分原則:

  ***一***主焦煤煤種線以工程揭露點圈定。

  ***二***煉焦煤與動力民用煤***PM、 WY***交界以1/2孔距為煤種界線。

  第二十一條 資源儲量塊段劃分要求:

  ***一***資源儲量塊段以勘探線、煤層底板等高線、褶曲軸、不可採邊界等自然邊界線及人為界線劃分,並須自上往下,自左往右編號。

  ***二***按不同級別、不同煤種、不同傾角劃分塊段。

  ***三***分水平、分採區、分階段、分煤層估算資源儲量。

  ***四***各類資源儲量劃分的塊段大小,不宜超過相應的線距。

  第二十二條 各種煤柱留設

  ***一***礦井永久煤柱,按礦井設計規定留設,列明細表作為礦井永久性煤柱。

  ***二***礦井永久性煤柱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工廣煤柱;②風井煤柱;③井界煤柱;④防水煤柱;⑤斷層煤柱;⑥村莊煤柱;⑦國家鐵路線;⑧橋閘等。

  ***三***煤柱尺寸:①人為井界留20米;②採區人為邊界各留5米;③中小斷層煤柱:斷層落差大於10米,有瓦斯或突水危險時應根據瓦斯和突水大小留設斷層煤柱;無瓦斯和突水危險時留5~10米煤柱作為地質構造損失。

  斷層落差小於10米,且頂板不破碎的儘可能不留煤柱,若需要留設煤柱,每旁最多不大於5米。

  ***四***村莊若不搬遷而留煤柱時則需按《“三下”規程》三級保護帶留設。

  邊界外推:礦區一般鬆散層移動角45°,基岩走向、上山方向按75°,下山方向按75°-0.8*α***α為煤層傾角***,加建築物圍護帶留設。一級20m;二級15m;三級10m。再按塌陷計算。

  ***五***礦區鐵路支線一般不留設煤柱,採用邊採邊填方法。國家鐵路線橋、閘應按保護鐵路橋、閘有關規定執行。

  ***六***階段煤柱上***下***山煤柱及採區階段煤倉等按審批設計為準,採用分期攤銷計入採區損失,超過尺寸部分算為不合理損失。

  第二十三條 採區設計中,設計部門應按開採的可能性,重新計算設計可採量,採區回採率達不到國家規定應說明原因報公司批准。

  第二十四條 資源儲量動態平衡。

  資源儲量估算前後兩次一定要保持動態均衡,均衡圖式:

  ± =

  第二十五條 煤層風化帶以下至設計迴風水平標高應單獨估算資源儲量,如此量已在設計時列入全礦性永久煤柱者,作為礦井永久性煤柱攤銷,若未列入者應考慮開採,開採有困難,應辦理報損手續。

  第二十六條 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係數確定

  ***一***各礦可結合修改地質報告或礦井儲量全面核實確定,經批准後執行。

  ***二***新礦井可先參考地質條件相類似礦井,呈報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係數,待公司批准執行。

  第二十七條 因井界變動,全礦性永久煤柱量變化較大,應重新修改攤銷係數。

  第二十八條 按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和標準化要求建立各種儲量臺卡。

  ***一***礦井儲量計算明細表和彙總表臺帳:皖煤儲01~05表。

  ***二***工廣煤柱明細表和各種煤柱臺帳及計算基礎。

  ***三***工作面和採區,採前和採後儲量變更分析明細表。

  第二十九條 儲量報損,登出,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的報告需附下列圖表:

  ***一***報告範圍內的地質平面圖,不可用採掘工程平面圖代替。

  ***二***有關巷道素描圖,停採線素描圖,平剖面圖要互相對應。

  ***三***儲量計算基礎表,***煤厚點、塊段面積、容重***

  ***四***礦在許可權範圍內批准的登出、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須辦理批准檔案,並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條 本補充細則若與儲量管理規程不符以規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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