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法律常識手抄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2日

  青少年要加強自己的法律知識,做法制手抄報可以讓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圖片及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的圖片欣賞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的資料一:名人守法故事

  1、《不要以為我是》

  周生前從不認為自己是國家就可以置身法紀之外,他總是時時處處帶頭遵紀守法。有一次,他乘車去政協禮堂開會,司機違犯了交通規則,交井批評司機的時間很長,耽誤了開會時間。同車的幹部想去和民警交涉,嚴厲制止說:“這怎麼行?交通規則是政府頒佈的,政府應帶頭遵守。不遵守,就是帶頭破壞制度。”一直等到警察放行,一行才離開那裡。此後,常常叮囑司機,不能違反交通規則,說:“不要以為我是,就可以特殊,可以違章。”

  2、《曹操自刑》

  歷史上一些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為了維持統治的秩序,保持內部的一致,增強戰鬥力,都是非常注重紀律並帶頭遵守的。三國時期著名政治家、軍事家曹操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一次曹操帶兵出征,路過一片麥田,他當即下令:“任何人不得踐踏麥田,違者斬!”命令一下,人人都小心起來。偏巧,曹操的馬受驚了,奔到麥田裡去,官兵見狀,都站在田埂上、路旁邊,默默地看著。曹操勒回了馬,立即把行軍主薄叫到馬前,讓其議罪。主薄言引《春秋》說:“罰不加於尊”,這件事就算了。曹操說,我自己下的命令,自己帶頭去破壞它,怎麼讓三軍執行?但我是全軍之主,也不好自殺,只有處於刑法了。說著,他拔出寶劍,割下鬍子,古人是不割須不理髮的,這是當時的一種刑法。曹操自刑,全軍震動。此後,曹操的威望就更高,曹軍的紀律也更嚴明瞭

  的資料二:青少年法律常識

  1、對於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法律有何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2、國家對於生產、銷售未成年人的藥品有何規定

  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3、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教唆或者幫助10週歲以下、完全沒有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的,應當對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全部的賠償。完全沒有行為能 力的未成人及其監護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教唆或幫助10週歲以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的,則應當和未成年 人一起對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賠償。

  4、如果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就擅自購買超過其實際需要的貴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貨嗎?

  如果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就擅自購買超過其實際需要的貴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貨。

  但在實踐中,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什麼是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符的“貴重”物品,很難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只能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5、未成年人的日記可以隨便翻看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 成年人的信件、日記、***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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