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嗎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0日

  繳納保證金的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取保候審的錢什麼時候退的內容,歡迎閱讀。

  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取保候審退錢的規定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都是應當退還的。

  取保候審適用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五十四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五十五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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