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判決書內容有哪些_於歡案件始末經過***6***

General 更新 2024年04月30日

  辱母殺人案最新判決結果訊息

  辱母殺人案最新判決

  最高檢已派員對“辱母案”全面審查

  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昨日,針對備受關注的“辱母殺人案”,多部門相繼發聲。山東省高院表示已受理此案。

  昨天上午,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報,於歡故意傷害案由聊城市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現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於近日通知上訴人於歡的辯護律師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師閱卷,聽取意見。接下來,山東省高院將依照法定程式予以審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微博表示,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山東省公安廳昨天也在官方微博釋出訊息稱,對媒體報道的聊城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省公安廳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

  26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釋出訊息表示,將在該案二審程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監督職責。對社會公眾關注的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等,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成立由反瀆、公訴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調查組,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等問題,依法調查處理。

  於歡刺殺辱母者案細節

  於歡刺殺辱母者案,哪些細節判決書沒有提及

  “於歡媽媽被那些人侮辱時,我看到了。他刺殺那些人,我沒看見。因為我當時正在門口阻攔正準備離開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電話採訪時,於歡的姑媽於秀榮說。

  於歡,山東聊城人,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從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於歡***故意傷害四人,致一人送醫不治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受害的四位系向其母親討債的人。這四人在討債過程中,存在侮辱、打罵其母親和於歡本人的行為。

  該案經南方週末報道後,立即引發公眾對聊城中院一審判決的討論。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注意到,其中最大爭點系“於歡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姑媽回憶

  目睹侮辱媽媽 於歡“拳頭一直攥得緊緊的”

  2016年4月14日,於歡母親蘇銀霞公司內。催款人趙榮榮又一次來催款。那麼,那天到底發生過什麼?

  2017年3月25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對話於歡姑媽於秀榮。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你看到過於歡媽媽被侮辱那一幕嗎?

  於秀榮: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們在屋裡頭,在接待室。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你看到了什麼啊?

  於秀榮:我一直和於歡、於歡的媽媽在公司,是他們在放黃色錄影,還隔著窗戶喊還錢呢,還不來錢去賣去,賣一次一百塊錢,只喊蘇銀霞還錢,好象有一個叫趙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飯以後,另一個證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媽媽,他一會兒脫褲子、弄他的生殖器,我在窗外看著的,因為他們不讓進去,一個人老是攔著不讓我進。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於歡看到自己媽媽被侮辱是怎麼樣一種表情?

  於秀榮:當然是氣忿了,老攥著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他媽媽都坐著,那邊的人是站著,他就在沙發上坐著呢。

  他兩個是西邊沙發坐一個,東邊沙發坐一個,有個人直接就脫了褲子,對著他媽媽。這個時候,有人往外跑,告訴我老公抓緊去報案、打110,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樣。我老公打110,我打110,打不出去,我老公就急著跑,跑了50米以外打出去的。屋裡的人聽說打110了,他就問我不是一直在窗外看著嗎,他就問是你打的110嗎?我說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機奪過去了。看手機不是我打的,因為我打沒打出去,不是我打的 他把我手機摔了,把我踹了一腳。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警察來了做了什麼?

  於秀榮:警察來了他們就直接進接待室了。進了接待室我一看警察來了,我以為和往前一樣說說,他們就不再鬧了,我和我老公就回去了,就出去了。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於歡最後的行為你看到了嗎?

  於秀榮:就是這個時間我沒看到,但是我跟110在交涉呢。就是我老公打了110以後,110進屋了我們就回來了,我沒想到出事,我見110要回去了,我就攔了110的車,我就在110的前頭截住他的車,我說你們不能走,你們走就把我壓死吧,如果你們走了十幾個人就侮辱她兩個,她兩個要是出了人命怎麼辦?

  就這個時候我抓一個110的女的一下,她把胳膊甩了我,別告訴我,告訴我幹什麼你,說了我一頓。然後有一個司機已經上了車了,下面這一個人就說下來吧,去看看去。我和他們110一塊兒進大廳。走到大廳臺階,這個時候有個人就出來了,往外出來,就聽著說“開車開車,小子來精神了,撓了我了。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撓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於秀榮:對。然後出了大廳門口叫車。他開著車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開車,他說不用,他自己開車走的。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於歡刺殺一幕,實際上就是在警察準備離開時?

  於秀榮:對、對。110進了接待室時候。110進去以後,於歡與他媽媽他們兩個都坐著,沒有反抗的能力,但是110一來,他兩個都站起來了,站起來一看110要走,他兩個就急著往外衝,要跟著110出去。但是這時候那些人就把他們堵在屋裡,截住他,然後就把於歡按到沙發上揍了一頓。

  引發爭議的暴力催債

  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

  於歡,今年22歲,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週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闆吳學佔借款,前後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後陸續歸還現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餘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由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案發前一天,吳學佔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裡,指使手下拉屎,然後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裡,要求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第二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連同一名職工,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著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菸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侮辱蘇銀霞,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才讓報警人於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採訪說。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已經情緒崩潰的於歡站起來試圖往外衝,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判決書沒提及的細節

  放黃色錄影、將菸灰彈胸口等

  此前曾有媒體採訪目擊者時提及,催債人員對於歡的母親蘇銀霞的侮辱行為,不僅僅包括脫褲子,脫於歡的鞋來堵嘴等,還有如放黃色錄影,以及將菸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行為。

  3月25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從於歡代理律師處獲得一審判決書。在這份判決書中, 關於催債人員對蘇銀霞的侮辱行為,如放黃色錄影,以及將菸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證人證言證據, 確實並未能得到體現。

  按照我國法律,當證據被提出後,均需記錄在案,只用“採信”及“不予採信”予以區別,這種沒有記錄在案的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

  3月25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嘗試與聊城市冠縣公安局工業園區派出所取得聯絡,求證為何判決書提及證據與證人所提供的證據不符,但電話並未撥通。

  律師說法:

  於歡構成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本案,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了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殿學律師。王殿學對記者表示,根據目前媒體報道的資訊,刺死辱母者的於歡構成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他認為,正當防衛有三個特徵,針對的是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

  根據媒體報道,首先,杜志浩等人實施的是不法侵害。因為債務糾紛涉及***,所獲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按於歡姑姑的說法,實際上已經還完。哪怕還有17萬元,也只是一個小尾巴,遠不至於讓杜志浩他們連續施暴。

  事發當天,杜志浩領人繼續討要***債務。根據媒體報道的案發當時的情況,杜志浩等人的行為,可能已經涉嫌尋釁滋事、強制猥褻、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而且使用的暴力手段,也可能涉嫌搶劫或***。

  其次,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於歡的防衛也是針對的不法侵害人本人。

  因為,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其間有人報警,警察來後只是讓杜志浩等人不要打人,然後離開。“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衝,被杜志浩等人攔了下來。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亂捅,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四人才被捅傷“。

  另外,王殿學表示:於歡還成立特殊防衛,即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而杜志浩等人涉嫌尋釁滋事、毆打、強制猥褻,還脫了褲子,隨時可能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王殿學認為杜志浩等人有犯罪行為,其暴力程度超過遠超一般情況下的搶劫和***,已經嚴重危及於歡及其母親的人身安全。因此,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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