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策性金融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15日

  政策性金融是一種有國家政策導向性的金融形式,服務於市場經濟失靈的領域彌補商業性金融的空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政策性金融論文,供大家參考。

  政策性金融論文範文一:我國政策性金融演變

  摘要 我國政策性金融的發展歷程曲折漫長,本文主要就我國的政策性金融發展進行總結歸納,系統的對其演變過程進行綜述。主要就三大政策銀行的成立及發展進行分析,並對其目前的狀況以及未來戰略途徑給出建議。

  關鍵詞 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銀行

  所謂政策性金融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配置活動及其體現的關係。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創立並投資,以國家信用為基礎,不以盈利為目的,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和意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直接或間接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進行巨集觀經濟管理的金融機構,是國家巨集觀調控工具。我國政策性金融歷史悠久,但由於政治、經濟等因素髮展緩慢。本文主要對我國政策性金融發展歷程進行闡述,並對我國政策性金融的未來發展提出建議。

  一、我國“超政策性金融”的形成與發展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人民銀行和各國有專業銀行都承辦政策性金融業務。在這種“大一統”金融體制下,金融業務基本上都為指令性的政策性金融業務。這一時期的金融體制,是一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因此稱之為“超政策性金融”。1950年2月,交通銀行成為我國第一家辦理長期業務投資的專業銀行。1954年9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成立,1956年該行試辦了投資信用業務,在當時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創舉;1964年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開始發放小型技改貸款,主要是提高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的創造率以及治理“三廢”和降低成本等;到1975年,建設銀行開始主要向國家重點工程生產地建築材料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貸款。

  “超政策性金融”在新中國計劃經濟體制下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向市場經濟轉軌時,卻起到了極大的阻礙作用。1984年,國家幾部委聯合出臺了《關於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全部由撥款改為貸款的暫行規定》,由1985年開始所有的撥款改為貸款,這是對“超金融政策”的一次巨大變革。然而,這次的改革還是不徹底的,還是帶有缺陷的。1988年,國務院有頒發了《關於投資管理體制近期方案》,成立了中央基本建設基金,並同時成立了國家六大開發性投資公司,承擔國家政策性投資的職能。這是我國政策性金融變革的另一個轉折點。經濟體制格局的變化,部分政策性貸款開始由銀行利用信貸資金髮放。以我國投資銀行為例,到1988年末,該行發放外匯貸款13億美元,發放人民幣配套貸款18.99億元,在全國設立28個分支結構,該行在1998年併入國家開發銀行。

  二、我國三大政策性銀行成立與發展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創立或擔保,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具有特殊融資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我國 1994年成立政策性銀行以來,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加大了對重點產業、基礎設施、進出口企業和農產品流通等領域政策性信貸支援,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是1994年成立的國家開發銀行、我國農業發展銀行和我國進出口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的成立與發展

  1994年3月17日,我國國家開發銀行成立,註冊資金為550億元人民幣。國家開發銀行的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務為:集中資金支援基礎建設、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專案及其配套工程建設,並對所投專案在資金總量和資金結構配置上負有巨集觀調控的功能。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促使國家開發銀行對自身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1998年,國家開發銀行開展了以控制增量風險為核心的第一次信貸改革;1999年1月,開展了以化解存量風險為重點的第二次信貸體制改革;2000年11月,提出了與國際接軌的“八項標準”,進行了第三次信貸體制改革。到2002年,國家開發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78%,主要經營指標達到國際上較高水平。基於當前我國金融狀況,目前國家開發銀行的主要任務除成立之初時的範圍外,還明確提出:積極支援中小企業的發展、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欠發達或不發達地區的發展,維護金融的安全與穩定。主要任務的進一步擴充套件,充分顯示出國家開發銀行業務的進一步拓展,並且從真正意義上實現國家開發銀行本質上的職能。

  2.農業發展銀行的成立與發展

  1994年至1995年國家組建了農業發展銀行的總行和省級分行。組建之初主要“政策性”業務有農副產品收購貸款、糧棉油加工貸款、扶貧貸款、農業開發貸款、林業治沙貸款、節水灌溉貸款、農業技術改造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自1998年5月份以來,對留下的糧棉購銷貸款***收購、儲備、調銷***、簡易建倉貸款和費用貸款,實行嚴格的封閉管理,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效地遏止了糧棉購銷企業發生新的擠佔挪用政策性資金問題,根除了歷史上久治未果的農民交糧“打白條”現象,直接或間接地促進了糧食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在2000年度即累計發放收購貸款1658億元,支援收購糧食2729億斤,人均糧食210多斤;棉花5164萬擔;油脂9.2億斤。發放糧食儲備貸款232億元,支援新庫裝新糧403億斤。發放簡易建倉貸款38億元,緩解了糧食購銷企業倉容不足的壓力。

  但現實情況並不為人樂觀,農業發展銀行也存在一定的問題。農業發展銀行1998年與目前承辦的業務範圍基本相同。目前看,就農業發展銀行的機構人力資源與現有的業務量而言明視訊記憶體在資源浪費問題。農業發展銀行在以下幾點大有可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推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提高農產品競爭力,加入WTO後,農產品的進出口限制將取消,國家對農產品貿易的補貼要減少,我國農產品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從而需要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競爭力;開發大西北,支援西部大開發,開發建設西部地區生態農業、特色農業、高效農業,支援西部地區農業、水利和環保等建設專案;金融體制改革,目前農業銀行在縣以下的農村鄉鎮的機構已經在收縮,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扶貧治窮,扶助脫貧、控制返貧、助學康復、地***市***區域內的社會保障機制的運作等,需要農業發展銀行予以政策性信貸投入。

  3.進出口銀行的成立和發展

  我國進出口銀行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府全資擁有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其國際信用評級與國家主權評級一致。目前在國內設有8家營業性分支機構和5個代表處,在***設有東南非代表處和巴黎代表處;與140家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係。我國進出口銀行是我國外經貿支援體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進我國開放型經濟的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第一,推動了船舶業的發展:在1982年,我國造船產量在世界的排名僅在17位,到1994年,我國造船產量一舉超過德國,僅次於韓國和日本,從此一直穩居世界第三位。截止2003年末,中國進出口銀行累計對船舶出口發放貸款616億元,支援各類船舶出口976艘,總噸位達2515萬噸。第二,促進海外貿易:優化我國出口商品結構,提升我國出口商品檔次,為使我國的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成功打入國際市場,截至2003年末,中國進出口銀行累計發放出口信貸2702億元,我國製造的機電產品在國際市場的份額不斷擴大,從1993年末的24.7%提高到了2003年末的51.9%。第三,引進外資,推動經濟發展潛力:1994年,根據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批准將原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投資公司***FOTIC***辦理的外國政府貸款***即外國政府向我國政府提供的優惠貸款和混合貸款***,全部劃歸當年新成立的中國進出口銀行管理,並從1995年4月1日起將該業務及相關資產、債權和債務正式移交中國進出口銀行,2000年10月,又接收了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和中國機械進出口總公司承辦的轉貸業務。

  三、我策性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目前,我國的政策性金融存在不少的弊端,因此對於政策性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是我們當前的主要改革方向。第一,改革目標:將政策性銀行辦成機構體系完善、經營目標明確、治理結構科學、資產狀況良好、業務管理規範、內控機制健全、管理手段先進、具有較強政策執行能力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第二,改革原則:與金融改革配套進行,強化政策銀行的獨立性;嚴格界定的業務範圍,避免與商業銀行競爭;社會性和效益性統一,堅持“保本微利”原則;要以國家信用為保證,確保有穩定資金來源。第三,改革措施:儘快為政策性金融機構獨立執行建立明確的法律保障體系;與時俱進及時調整業務範圍;完善政策性銀行組織體系;切實加強政策性銀行的風險監管。

  參考文獻

  [1]白欽先,王偉:《各國開發性政策性金融體制比較》[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

  [2]焦忠義:《對我國政策性金融的思考》[J],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訊網,2003.7.5

  [3]劉仁伍,吳競擇:《略論農村金融制度創新與方向》[J],中國農業資訊網,2006.01.10

  [4]蔡友才,陸娟:《我國政策性金融國際借鑑與改革》[J],經濟要參,2003年第76期

  [5]靳宣:《中國進出口銀行:十年征程不尋常》[J],中國金融家,2004.8

  政策性金融論文範文二:關於政策性金融幾個基本問題的探討

  摘要:我國政策性銀行自1994年成立以來,在調整生產力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彌補市場經濟缺陷、促進經濟協調執行等方面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基本上達到了設立的目的。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對政策性銀行進行改革,完善其執行機制,以便更有效地發揮其作用是急需研究的問題。

  關鍵詞: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投資

  一、政策性金融產生的理論基礎和經濟基礎

  政策性金融,是在一國政府支援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嚴格按照國家法規限定的業務範圍、經營物件,以優惠性存貸利率,直接或間接為貫徹、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而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它是一切規範意義上的政策性貸款,一切帶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資、擔保、貼現、信用保險、存款保險、利息補貼等一系列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的總稱。

  政策性金融在當今世界各國的普遍存在有其深刻的經濟學理論基礎。新古典經濟學認為,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結構中,市場機制和原則雖然構成社會經濟資源配置和經濟執行協調的基礎,但卻不能解決經濟社會中的所有問題。這不僅因為市場機制本身有其作用的邊界,而且若干非經濟因素也使市場機制產生許多失效的現象,即所謂的“市場失靈”。作為現代市場經濟資源配置的主要途徑之一的金融市場在調節金融資源的配置中,由於金融市場的不充分競爭和金融機構本身的特性,導致不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資源,即亦存在著“金融市場失靈”。對於金融資源配置中市場機制失靈的問題,就需要政府通過創立政策性金融機構來校正,以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經濟有效性和社會合理性的有機統一。因此,政策性金融機制並不是完全同市場機制相反的行政機制,它具有財政“無償撥付”和金融“有償借貸”的雙重性,是兩者的巧妙結合而不是簡單加總。儘管隨著各國經濟與社會向更高層次發展,政策性金融的種類、業務方式和執行範圍與領域可能有種種變化,但它的基本機制與功能將長久存在併發揮作用。市場經濟金融最發達的美國,將其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法定為永久性機構,正是從長期實踐中深思熟慮的結果。

  二、我國政策性金融的功能評價

  我國政策性銀行幾年來的實踐表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按照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及區域發展政策,逐步完善了籌融資機制,加大了對國家基本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資本性貨物出口的貸款支援,合理調整了信貸結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範和化解了金融風險,促進了國民經濟發展。例如國家開發銀行自 1994年4月開始執行到現在已經7年多了,成立時間不長,而貸款的餘額已達數千億元,有力地支援了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

  政策性金融機構不以國家權力代表的身份出現,在法律地位上沒有任何操縱、干預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特權,而是作為與商業性金融機構一樣的平等主體參與產業融資活動。它不以盈利或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經營風險大、資產流動性差的特點使其具有不同於商業銀行的多種功能:

  ***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現在政策性銀行是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基本出發點,通常以優惠的利率水平、貸款期限和融資條件對國家政策支援發展的產業和地區提供資金支援。這特別表現在基礎產業和農業方面,農業是任何國家的基礎性產業,更是弱質性產業,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財政補貼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援,但由於發展中國家財力所限,支援力度有限,只有發達國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給農業以直接的強有力的扶植與推進。而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則通過開發性的政策性金融對其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產業和戰略性產業給予鉅額的、持續性的、強大的直接信貸扶植。在這些領域,政策性金融就發揮主體或主導性功能,而不僅是補充商業性金融的不足或糾正某些偏差。

  ***二***誘導性功能

  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投放,導致間接地吸引商業性金融機構從事符合政策意圖或國家長遠發展戰略目標的高風險新興產業或重點產業的放款,充分發揮其首倡性、引導性功能,從而對政策扶植專案的投資形成一種乘數效應,達到以較少的資金推動更多的資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領域和專案的目的。一般說來,政策性金融機構對處於成長前期、發展前途不明的重點產業先行投資,表明了政府對這些部門的扶持意向,從而增強了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投資信心。當商業性金融機構對某一產業的投資熱情高漲後,政策性金融機構就逐漸減少其投資份額,把該投資領域讓給商業性金融機構,轉而扶持別的行業,形成一種政策性金融對商業性金融投資取向的倡導和誘導機制。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發揮這種“領頭羊”的作用,促進了國家產業政策的順利實施,提高了整個社會的投資效益。在一般情況下,某一專案政策性投資只佔20%-30%,並且大部分行業對政策性資金的依存度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漸下降,這就形成一種政策性金融對商業性金融資金運用方向和規模的誘導機制。

  ***三***區域經濟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賦予的區域調控職能為“天職”,根據生產力的梯度分佈,把區域信貸政策和產業傾斜政策結合起來,配合政府進行梯度整合,從而有效調動經濟資源,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這主要是在商業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場機制將金融資源從低利產業、地區配置到高利產業、地區的情形下,從微觀和效率的角度看,這種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從巨集觀經濟執行和社會合理性角度看則會帶來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貫徹政府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戰略等巨集觀經濟調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動領域,例如農業、中小企業、某些基礎性產業以及邊遠落後的地區和行業,正是商業性金融不願或不予選擇的領域,政策性融資活動對這些領域的正常發展,特別是對產業結構調整、地區均衡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這也是我國西部大開發戰略中政策性銀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補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承擔商業性金融機構無力或不願承擔的長期資金信貸業務,主要是補充完善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功能。這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對技術、市場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引導補充性投資,對投資回收期過長的專案及低收益的基礎設施補充投資;另一方面,直接對風險企業、低收益企業、低資信企業融資,間接地對企業信用形成擔保,以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對其融資。

  三、我國政策性金融的現狀、問題與完善思路

  我國的政策性銀行執行以來,較好地完成了原定目標,政策性銀行的貸款餘額佔全國金融機構貸款額的比例穩定在 10%以上,達萬億元。這對我國國有專業銀行轉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調節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促進產業結構優化、乃至適應“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加入 WTO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於其成立時間短、經驗不足,在自身經營管理和外部經營環境方面都還存在許多問題,影響其功能的有效發揮。

  ***一***我國政策性銀行目前存在的問題

  1.內部經營機制不健全,資產質量差,潛在風險嚴重。

  政策性銀行一方面強調資金的來源與運用都是有償的,需要實現自我迴圈;另一方面,還要體現政策性功能,其貸款投向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扶持那些商業性金融不願貸款、經濟效益差而社會效益好、貸款回收期長的專案。這種天然的矛盾性導致政策性銀行不得不傾向於政策性貸款一邊,忽視了盈利性。加之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係不規範,缺乏經營經驗,對放出的款項監管力度不夠,而且因為有財政的支援,責權利不明確,貸款隨意性較大,對款項回收的力度不強。這些都不可避免地造成政策性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低下、潛在的金融風險日趨嚴重的現實。如農發行在1997年淨虧損25億元,1998年在財政補貼156億元的情況下僅盈利1億元。

  2.資產負債關係失衡,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期限結構、利率結構不合理,成本較高。

  在中央財政財力有限,資本金遲遲不能到位的情況下,政策性銀行主要是通過向中央銀行融資和發行金融債券來滿足其資金需求。有關數字表明,我國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的單一融資渠道籌資佔其全部資金來源的80%以上,並有逐步擴大的趨勢,這加大了對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的倒逼機制,影響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有效性;金融債券的大規模發行不但增加了籌資成本,而且嚴重製約了資金的長期使用,最終不得不陷入發新債還舊債的境地。

  3.委託代理制度弊端頗多。

  從我國政策性銀行業務運營的現狀看,由於沒有分支機構或分支機構尚未建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其業務將委託商業性金融機構代辦。但這種委託代理制度由於雙方在經營目標、經營宗旨、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制度上都存在根本的區別,而雙方間的具體職責、許可權、違約的法律責任等方面又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結果無法形成直接的信貸經濟約束,致使信貸資產質量難以保證,形成較大的體制性風險。主要表現在:委託代理關係缺乏競爭性和選擇性,客觀上存在代理行“漫不經心”,輕率放貸等現象,使政策性銀行信貸資產的質量大受影響;政策性銀行的資金嚴重漏損,時常被代理行和其他相關單位擠佔挪用;由於結算傳遞渠道梗阻,各政策性銀行總行對系統內各地區之間資金的排程能力較低,資金閒置和資金匱乏並存、拆入資金與拆出資金並存,使政策性銀行資金流動性較差,利用效率較低。

  4.從外部經營環境來看,政策性銀行的經營缺乏法律保障。

  由於政策性銀行業務活動的特殊性,許多國家都通過立法的形式對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資金運用方式和與社會各方面的關係做出明確規定,而我國至今連一般性的政策性銀行法規都沒有,使得政策性銀行的經營活動缺乏法律依據。無論是內部經營管理,還是外部關係的協調,都處於一種進退失據的狀態。隨意干預、變更政策性銀行經營活動的事情時有發生,政策性銀行自身的“尋租”、逐利等異化行為也屢見不鮮。

  ***二***我國政策性銀行改革和完善思路

  1.明確定位政策性金融,完善其內部經營機制。

  政策性金融既具有財政的特性,又具有金融的特徵。其財政性表現為,財政必須為其提供資金或是為其尋求資金創造條件,政府必須在其中起主導作用,政策性銀行必須按國家的產業政策從事業務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其金融性表現為,資金來源中負債較多,資金運用是有償的,須還本付息,並有一定收益。因此,既不能把政策性銀行當作第二財政,隨意擴大業務範圍,不計成本,不求效益,又不能允許其經營商業性業務,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爭市場、爭業務。只有從理論上明確政策性金融的實質,才能在實踐中把握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和財政投資的界限,避免相互串位,為政策性金融的執行造就一個良好的理論基礎。

  2.拓寬籌資渠道,優化負債結構。

  財政部門要量力而行,根據每年實際撥付給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或補貼退稅額來確定政府對政策性銀行的核定任務數,給政策性銀行一定的自主權,增加其籌資渠道。如借鑑日本經驗,開發郵政儲蓄存款、基金融資等渠道,加大向國外籌集政府優惠貸款的力度,研究面向社會公眾發債的可行性。提高政策性銀行內部或行際之間調撥資金的流動性,挖掘內部資金潛力,減小利息負擔。由於財政撥付資本金數額巨大、穩定、且無償付紅利或股息的後顧之憂,因此要建立財政撥付資本金的固定化、合法化機制,這是最主要的低成本資金來源。

  3.完善既有政策性銀行的組織機構體系,改革委託代理制度。

  政策性銀行要能有效運轉,需要具備完善的組織機構體系。一是改變過去那種認為政策性銀行無需設立分支機構的想法,要明確是否設立分支機構,應視業務發展的情況和需要而定,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或撤併。二是改變由政府指定代理行的做法,引入競爭、擇優機制,通過競標決定代理行,同時制定相應的代理規則,嚴格規定代理行的資格和條件以及授受雙方的權利、責任等事項。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委託質量,降低委託費用,消除“尋租”現象。

  4.儘快組建國民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新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目前我國一些急需政策性金融介入的領域和部門尚沒有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環境銀行,政策性保險公司,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科技開發銀行等等。對於這些極具開發價值、風險較大、期限較長、經濟發展必需的專案,政策性金融應積極承擔起政策性的義務,在這些領域內建立政策性銀行,完善政策性金融體系。

  5.制定政策性金融法規。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政策性銀行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和特殊的市場主體,必須將其全部經營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在規範政策性銀行經營行為的同時,明確界定其與政府、央行、商行、企業等各方面的關係,擺脫外部主體超越法規的干預,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資產的安全。有關法規應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國家制定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法,如《中國進出口銀行法》、《國家開發銀行法》等等。二是各類政策性金融機構或主管部門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這類法規是國家專門法的補充和具體化,如貸款專案評估辦法、貸款審批收放程式、貸款風險防範和管理辦法、委託代理機構資格和職責規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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