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該不該越獄?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蘇格拉底該不該越獄

我雖然對這個故事不瞭解,但是聽了大家上面的討論也有了些自己的看法。今天的辯題是蘇格拉底應不應該越獄; 那要看從誰的角度來看。不知道你們看出沒有,上面大家討論的歧義在哪? 一種觀點認為啊,蘇格拉底 應該越獄,他是從我們歷史後人惋惜的角度看,認為啊,他越獄可以為社會做出更多的貢獻;另一種觀點雖然沒人提,但是我想應該就是說應該尊重蘇格拉底的選擇,他的學說也正是因為自己的執拗和頑固才獨樹一幟。一個是從我們這些 非魚 來看的,一個是從 魚 的角度來看的。我個人是傾向反方的, 歷史是不應該假設的,越獄後的蘇格拉底 還是 蘇格拉底嗎,這裡要打個問號了。 到爭鳴辯論網網站查看回答詳情>>

蘇格拉底應不應該越獄 蘇格拉底為什麼不越獄

因為城邦法律說判決是合法的。所以他選擇接受死刑也就意味著遵從了城邦法律的判決。

辯論賽 我們的辯題是 蘇格拉底應該越獄 我不是很瞭解這方面的問題 希望能給些不錯的建議 50分

蘇格拉底作為個人的部分應該是次要的,關鍵是要理解蘇格拉底作為西方哲學的奠基,在越獄這個問題上,他是以雅典公民的角度去考慮的。逃避雅典的既定的法則,作為一個自認為是雅典公民的導師也確實是西方文化導師的人,破壞法理基礎是難以接受的。一定要理解到在這個事件裡面,蘇格拉底認同的是法律高於個人,法律源於自然法源於神,既可以看做是重視法律這一城邦的根基,又看以看做是對於自身信仰的堅守。

再者,這個題目真的很簡單,蘇格拉底的資料也非常好找,我只說了一個角度而已——如果理解辯題困難,自身技巧又不咋地的話——還是洗洗睡吧……

蘇格拉底反問道,越獄就正當嗎

蘇格拉底表示自己不越獄,願意接受雅典的審判。克力同認為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完全沒有道理去遵守這樣的法律。蘇格拉底則反問道:越獄就正當嗎

蘇格拉底為什麼寧死也不逃獄

樓主, 你好!

蘇格拉底是個理想主義者,當初的法律是他參與制定的,他要保持自己自由意志的一貫性。尊重法律就是尊重自己的自由意志。定罪程序是他自己承認的,哪怕這個認定結果是錯誤的,他也要承擔。

蘇格拉底想要告訴人們,即使你認為某些法律是極其不公正的,但在“不公正的法律”被廢止或修改前,我們都必須無條件地遵守。否則,一千個人就可能提出一千條理由來說明“法律的不公正”,從而使自己的違法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這樣,法律將形同虛設,人們也無法預期自己的行為,社會必將陷於混亂與暴力。

蘇格拉底為什麼不越獄?有什麼意義?辯論賽要用。。謝謝!!!最好能有實際的例子。。幫幫忙。。急用!! 5分

當年,蘇格拉底被控犯“不敬國神和另立新神”和“敗壞青年”兩項罪名,在雅典法庭上,蘇格拉底據理力爭,絲毫不妥協。所有人都勸其越獄出國避難,他卻毅然拒絕,最後從容飲下獄卒送來的毒酒。以現實主義的眼光來看的話,蘇格拉底是愚蠢的。筆者認為,蘇格拉底的做法並不愚蠢,他用生命扞衛了法律的尊嚴。糾於其為何不越獄,原因理應至少以下幾點。

一、法律遵守與法律權威

權威是對權力的一種自願的服從和支持。人們對權力安排的服從可能有被迫的成分,但是對權威的安排的服從則屬於認同。反對者可能不得不服從權力作做出的安排,但是服從不等於認同。權威就被認為是一種正當的權力,是在人類社會實踐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威望和支配作用的力量。0故而法律其本身是有它的威嚴所在的,任何褻瀆法律的行為或舉動都將付出沉痛代價。在蘇格拉底看來,法律是神聖的,不可褻瀆,保障了法律的權威才是實現民主追求正義的起點,即才能獲得“實在幸福”。如果說蘇格拉底成功越獄,那麼我們來設想一下,這名希臘的哲學家、思想家,對當時雅典城內的民眾將會產生多大的影響,他們所追崇的這位偉大的智者,居然淪為越獄的逃犯,這會徹底顛覆蘇格拉底在人們心中的高大形象。這其中不免有人會對雅典的民主政治產生質疑,有人也會喪失追求,喪失理想,從而褻瀆神靈。這是蘇格拉底所不願看到的。蘇格拉底也是血肉之軀,也有感情,他講到:“我並不是木石”,“也是人的父母所生;我也有親屬,雅典人啊,我有三個兒子,一個幾乎成人了,兩個還小。”0但是他卻把自己的生死,交付給了他一生追求的正義,交付給了雅典民主。“我寧願選擇死也不願奴顏婢膝地乞求比死還壞得多的苟且偷生”。

二、法律遵守與法律服從

法律可以規定公民的義務,保護公民的權利。但是這一切都要建立在服從法律的基礎之上才能夠實現。在蘇格拉底看來,“守法即正義”,即對法律的服從就是正義。正義是不可背叛的,那麼法律也理應不能被踐踏。被肆意踐踏的法律沒有它的尊嚴和權威,也就沒有其存在的意義。有人會問,難道一部法律被稱為惡法了,還要去一味的遵守嗎?這也就牽扯到另一個法理學問題——惡法到底是不是法。坦言之,惡法的的確確讓人深惡痛絕,但是筆者認為,只要是其作為一部法律被頒佈出來了,即使它是再怎麼樣的指鹿為馬,也不應茫然反抗。相反的,暫時按捺住心中的憤慨,伺機而動,不失為良策。像蘇格拉底,不畏強權,毅然放棄越獄的機會,也是因為他意識到了對法律的尊重,首先就應該服從。亞里士多德指出,法治應當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本身又應該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0

筆者認為,不僅是良好的法律,即便是惡法,也應進行一定的服從,畢竟,它也是法。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我們的公民更應該以服從法律為每個人道德操守的準則。法律頒佈的意義就在於,要求公民去遵守它,服從它,這便是正義,便是幸福。蘇格拉底並不是死於雅典的民主,他是死於雅典的民主審判。蘇格拉底服從了審判,奔向了他追隨一生的正義。

三、法律遵守與法律信仰

信仰,是指對聖賢的主張、主義、或對神的信服和尊崇、對鬼、妖、魔或天然氣象的恐懼,並把它奉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信仰是一種從心底,發自靈魂的一種皈依,是一種完完全全的交付身心,是一種最高的尊崇。法律,千百年間更多的是作為一種刑罰手段出現在歷史長河中的,人們對其只是由於畏懼它殘酷的刑罰而被動的遵守。這種遵守經過時間的洗禮就有可能會積壓一些對法律的仇恨以及憤怒,這些都是立法者所不願看到的,這也與我們的民主法治背道而馳。大言之,仇恨憤怒積攢到一定程度,就會導致社會的動盪,民主和......

如何以"來理解《克力同》中蘇格拉底的堅決赴死

該書以對話體形式敘述了蘇格拉底被判處死刑後囚禁在獄中,老友龍克力同前去勸說他越獄逃跑,他婉言謝絕並闡述其道德思想等內容。首先,他主張用理智深思熟慮,反對憑感情“以錯對錯,以惡報惡”。誣告、錯判固然是錯,越獄潛逃也是錯,正是以錯對錯,是違反理智原則的。其次,越獄潛逃,是不服法,最後必將破壞法律的崇高威望;一個尊重德性者,絕不會有損國家和法律的尊嚴。再則,祖先建立了自己的國家和法律,依照法律的契約生活。若越獄逃跑便犯下不孝父母、不服教養、不遵命守約三大罪,較之於誣告與錯判更為有罪。最後,他認為越獄潛逃是苟且偷生、害人害己。若越獄必牽連朋友,小則流放、大則家破人亡;逃亡後隱姓埋名喬裝打扮、貪生怕死喪失廉恥,也就無顏再談正義與法治、人生道德和人生價值。該書表現了蘇格拉底為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以身伏法,死而後已的崇高精神,是研究蘇格拉底生平和哲學思想的重要文獻。

蘇格拉底為什麼被捕入獄?

公元前404年,雅典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中失敗,“三十僭主的統治取代了民主政體。”三十僭主的頭目克利提阿斯是蘇格拉底的學生。據說,一次克利提阿斯把蘇格拉底叫去,命令他帶領四個人去逮捕一個富人,要霸佔他的財產。蘇格拉底拒不從命,拂袖而去。他不但敢於抵制克利提阿斯的非法命令,而且公開譴責其暴行。克利提阿斯惱怒地把他叫去,不准他再接近青年,警告他說:“你小心點,不要叫我們不得不再減少羊群中的一隻羊。”蘇格拉底對他根本就不予理睬,依舊我行我素。

後來,“三十僭王”的統治被推翻了,民主派重掌政權。有人控告他與克利提阿斯關係密切,反對民主政治,用邪說毒害青年。蘇格拉底因此被捕入獄。按照雅典的法律,在法庭對被告叛決以前,被告有權提出一種不同於原告所要求的刑罰,以便法庭二者選其一。蘇格拉底藉此機會發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說,他自稱無罪,認為自己的言行不僅無罪可言,而且是有利於社會進步的。結果,他被叛了死刑。在監獄關押期間,他的朋友們拚命勸他逃走,並買通了獄卒,制定了越獄計劃,但他寧可死,也不肯違背自己的信仰。就這樣,這位70歲的老人平靜地離開了人間。

蘇格拉底為什麼喝毒藥

參照以下資料和典故吧,看看能不能對你有用

古希臘先哲蘇格拉底之死

公元前399 年,正值華夏戰國時代的初期(周安王三年),古希臘雅典

的三位羅織罪狀的檢查官:墨勒託斯,一位拙劣的悲劇合唱歌曲的作者;安

尼託斯,一位製革的匠人;一位演說家,一起指控當時著名的學者、哲學家

蘇格拉底有罪。他們對蘇格拉底指控的基本內容如下:“蘇格拉底違反法律

表現在他不尊敬城邦所信奉的諸神,而且還引進新神;他的違法還表現在他

蠱惑青年,使之誤入歧途。”不知道這三位檢察官用了些什麼證據,竟然說

服了雅典的公民,讓他們認為城邦應該判蘇格拉底死罪。這樣,蘇格拉底就

被宣判為有罪,定為死刑。但是沒有隨即行刑,推遲了一個月以後才執刑。

在這段時間裡,蘇格拉底有充裕的時間與機會出走逃避。他的朋友克里同曾

多次勸說他遠走高飛,但他不為所動。因為蘇格拉底自認是一名雅典公民,

就要遵守雅典所制定的法律,以身殉道,甘願受死。蘇格拉底還認為,如果

在他的朋友及學生的協助下越獄逃走,是“以錯對錯”,這種辦法不可取。

另外,按照當時雅典的法律規定,所有被判有罪的人都可以請求寬恕。但是

這樣做就等於承認自己有罪,當然蘇格拉底是不願意這樣做的。當時雅典法

律還規定,被判有罪的人還有自己選擇某一種刑罰的自由,即在認罪的前提

下交罰金或者選擇被放逐處罰。這些都是古希臘雅典當時寬容的民主措施。

然而,蘇格拉底一貧如洗,他聲稱,自己沒有這筆錢,也不願意交罰金。蘇

氏也不願意領著妻子和孩子,在法庭垂淚乞求同情和寬恕。他倔強的態度惹

怒了法官,但他表示“我寧願選擇死也不願婢膝地乞求比死還壞得多的苟且

偷生”。蘇氏對死也不畏懼,因為他認為“靈魂不滅”或“靈魂轉移”,人

死後可以到另一世界,即冥府,在那裡,“充滿希望”的新生又將開始。他

視死如歸,最後臨危不懼,飲鴆就刑。

那是5 月間的一天,蘇格拉底將飲鴆就刑。當死神的腳步向蘇氏越來越

逼近的時候,在囚禁著蘇氏的地方聚集了不少人,其中有他的摯友克里同,

還有其他的朋友及他的學生。這時,克里同問蘇格拉底:“你還有沒有別的

事情要作交待?如關於你的家人或其他別的事,我們都是願意盡力去做這些

事的。”

蘇格拉底回答道:“沒有什麼事情。我只是希望你們能按照我往常所說

的那樣去做,要好好照顧自己。你們若是能好好照顧自己,就等於是幫助我

和我的子孫後代。要是你們不好好地照顧你們自己,不遵從我方才及以往說

過的道理,不管你們現在如何鄭重地答應我所要做的許多事,那都是沒有什

麼用的。”

克里同說道:“我們一定要努力去做的,但我們該怎樣安葬你呢?”

“按照你們所想的方式就可以了,只要你們心中真正感到我還存在著,

並沒有離開你們,那麼你們就以你們所想的方式埋葬我吧。”蘇格拉底說完

這句話後微微一笑,看著圍繞在他身旁的眾人,接著又說:“各位,克里同

並不瞭解現在的這個我就是蘇格拉底,反而認為在不久後他看到的屍體才是

我,所以才向我提出如何埋葬我的問題。在我飲鴆去世後,我要告訴你們,

我去另一個國度了。有關這個問題,剛才我們談論了許久。這是因為一方面

希望你們鎮定下來,另一方面,也是在安慰我自己。可是我們之間方才的談

話,好像克里同並沒有聽進去。我懇求你們向克里同擔保,向他作保證,我

死後是不會留在這兒的,會去離這兒很遠的樂園。這樣一來,克里同的心情

就能平靜下來。那樣,在他看到我軀殼被埋葬或焚化時,他的悲慟或許要減

少的,因為他不會感到那樣做不是對我的虐待;同時,在埋葬屍體時,他不

至於說:......

我愛祖國嗎,祖國愛我嗎——從蘇格拉底拒絕越獄談起

蘇格拉底在面對以“瀆神”及“引誘青年”罪名而加之於身的死刑判決時,拒絕越獄逃跑,而是選擇了服從。他對來勸的朋友提出了他的理由,其中一個是這樣的:城邦為人們提供了很多“好東西”。好比養育蘇格拉底成長的父親、母親,甚至比父母和祖先“更為可貴、尊敬和神聖”。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的論述正是支持了蘇格拉底的觀點。他說城邦是自然演化的過程,經歷了個人,家庭,村坊,村坊的集合階段,是人類為尋找善果而建立的社會團體發展的終點和生長目的,因而就成為至善。他肯定城邦優於個人,因為人是城邦的組成部分,整體優於部分。人脫離了城邦無法滿足自給自足的生活,而城邦提供了“更為優質的生活”,所以很自然而然的,我們應當對城邦感恩戴德,歌頌為偉大的母親、父親。把生養我們教導我們的地方比作父母的習慣,中西皆有,生髮的似乎是極為自然的,並且沿用至今。《論語·微子》即有:“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我們稱祖國為母國,總是聽到紅色歌曲中高亢的女音一遍遍地深情呼喚“祖國母親”,而英語中也有“motherland”一詞。在當今的語境下,古希臘的城邦可看做原始的”國家“。如今的我們,都生活在“國家”之中,那麼就有一個問題,現代的國家是什麼?馬克思有一個著名的論斷:國家是一部暴力機器,對內,它以暴力手段來建立和保障穩定的社會秩序,對外,它以暴力手段來保衛解決國家之間的衝突。除此以外,非常顯然的,國家還是一個社會管理機構以及社會價值分配的工具。現代民主國家的一個重要目的在於:保障和擴大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增進社會福利;傾聽不同利益集團的要求,進行利益綜合,使得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需要,都有一定程度滿足。周濂老師的《求求你感謝我》一文指出“感恩戴德”,所意味的是:你所得之物並非那你“應得”,而是基於給予者的仁慈和慷慨。認為當平等和正義深入人心,人們具有更強烈的權利意識時,就會注意到政府所提供的服務都是分內之事,幹不好才應該受責。由此還譏諷了“打一巴掌給個紅棗你就樹立了權威,一頓亂棍之後給個棗核你就成神”的歪理。我同意老師對政府與人民之間義務責任的看法。但對這裡隱約暗示的“對政府感恩意味著把政府所應為而視作慷慨施捨”的理解,我並不是那麼贊同。我們常常說人要懷有一顆感恩之心,對自然,對社會,對國家,對這世間種種,無論大小。比如說侍應生端上一杯咖啡來,我微笑著說謝謝。按照前一說法,謝謝是完全不必的,我付了錢,這就是我應得的服務,何必道謝呢,付了錢,顧客不就應該是上帝嗎?照理推論,我給政府納了稅,不就是同政府的服務國家的功能等價交換了嗎,我們兩相清償,誰又欠著誰呢?這樣的關係,是不是太過冷漠與赤裸,太過功利太過無情?我以為,對於生我養我之國家,我們都應懷有一種溫情的敬意,一種體恤,一種包容,一種感恩之情。個人應當尊敬國家。我們說國家的根本是人,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國家,我們應當對國家建立起認同感,而不是去發公家財或者一走了之,有奶就是娘,而是努力著去改變,從自己做起,使我們的祖國更為美好。當然,個人對國家絕不能是卑微的仰視,感激涕零。國家與人的權利義務界限永遠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國家由於其擁有強大的力量,所以要懂得更加尊重軟弱無力的個人。把具體情境放置在中國,很容易就會發現人民對政府批評挑剔的太少;過分善良,甚至是逆來順受的,以及在大我名義犧牲小我,為祖國利益至高無上的卻太多。一直難以忘懷一本傷痕文學中所發出的一聲沉重的嘆息一聲痛苦的追問:“我愛祖國,但是祖國愛我嗎?”為此,戰戰兢兢奴顏婢膝,三跪九叩,山呼皇恩浩蕩,X的恩情比天大,比海深,比山高,完全抹殺人之所以為人的任何理由,都是應當被拋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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