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意思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權利是什麼意思,權力是什麼意思?

權利的主體是不特定的,而權力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的主體十分普遍。就公民權利來說所有的公民都有權享有。對於民事經濟權利來說,也可以認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權力來說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體限制。這種限制都是由法律來作出的。 第二,權利的內容比權力的內容廣泛。權利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等。權力的內容是有限的,僅限於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賦予或獲得的事項。權利往往並不限於法律的規定。法律所規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權利,而權力則是嚴格以法律的規定內容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規定範圍,即構成對於其他權力或者權利的侵犯。即構成違法。 第三,權利可以放棄,權力不能放棄。這是由權利的自主性所決定的,而權力,往往都是職權,它是與職責相伴隨的。放棄權力則可能意味著瀆職,而瀆職,不僅為法律所禁止,甚至還為法律所要懲罰。因此,原則上權力也不可權力享有者隨意轉讓,而權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權利之外,許多權利都是可以轉讓的

什麼是權力?

是權力主體憑藉一定的政治強制手段,在有序的結構中,對權力的一種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職位、職權、責任和服務的內在統一。

quánlì

自古至今,中外學者對權力內涵的界定,眾說紛紜。什麼是權力?馬克斯•韋伯將權力定義為“一個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會活動中,甚至是在不顧其他參與這種行動的人進行抵抗的情況下實現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認為權力是“獲得未來任何明顯利益的當前手段” 。而對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來說,權力是“預期效果的產生” 。丹尼斯•朗認為,“權力是某些人憨他人產生預期效果的能力” 。以上幾種對權力的解釋雖然著眼點不同,但都從不同角度揭示了“權力”的特性,即:權力是一種力量,藉助這種力量可以或可能產生某種特定的預期局面和結果。

我們認為,權力是特定管理主體組織管理對象在實現組織既定目標的過程中對管理對象理念、行為的影響力和控制力,管理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集團。

權利是什麼意思

是現代自由主義政治及法學的核心觀念,其意義為個人自主性為正當。指特定主體處某種優勢而擁有的對社會或他人的強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權力的意思

〖power〗∶權位,勢力

宣戰的權力

〖authority〗∶職責範圍內的指揮或支配力量。

父母管教子女的權力。

是權力主體憑藉一定的政治強制手段,在有序的結構中,對權力的一種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職位、職權、責任和服務的內在統一。

權力概念:是指特定主體因某種優勢而擁有的對社會或他人的強制力量和支配力量。人們對權力的理解呈現多樣性和複雜性。有人認為,權力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願意的方式去改變其他人或群體的行為以防止他自己的行為按照一種他不願意的方式被改變的能力。也有人認為,權力指影響或控制他人行為的力量。總而言之,權力包含有“支配”和“強制”之意。

quánlì

自古至今,中外學者對權力內涵的界定,眾說紛紜。什麼是權力?馬克斯•韋伯將權力定義為“一個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會活動中,甚至是在不顧其他參與這種行動的人進行抵抗的情況下實現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托馬斯•霍撫斯(Thomas Hobbes)認為權力是“獲得未來任何明顯利益的當前手段” 。而對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來說,權力是“預期效果的產生” 。丹尼斯•朗認為,“權力是某些人對他人產生預期效果的能力” 。以上幾種對權力的解釋雖然著眼點不同,但都從不同角度揭示了“權力”的特性,即:權力是一種力量,藉助這種力量可以或可能產生某種特定的預期局面和結果。

我們認為,權力是特定管理主體組織管理對象在實現組織既定目標的過程中對管理對象理念、行為的影響力和控制力,管理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集團。

【補充】權力,首先是作為一種能力,即權力主體,有可能通過這種能力,使得權力對象產生預期或非預期的反應或結果。

丹尼斯•朗也認為,根據行使(有意或無意的)權力產生的效果來分,可以分為“有效權力”與“無效權力”。而有些學者認為,行使權力就必定產生預期的效果,而沒考慮權力行使失效的問題。

關於權力的定義,學術界都將其限定在某一特定的領域,這將導致 權力 概念的狹隘性。在人類社會,“權力”這一概念應該作為普遍的社會存在,而不是某一特定領域的專有名詞,如“政治權力”等。而我認為,“權力”更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它分為很多細小的領域:政治權力、法律權力、社會權力,個人權力等,這些具體領域的“權力”構成一個普遍的共同體——權力。

關於權力的概念定義有很多,但是關於權力是如何產生的,這問題似乎沒有探討過。關於權力的定義,必須根據權力是如何產生的來分析、確定。有人認為權力是作為一種“工具”或其他,而我更願意將權力界定為“資源”,能夠被人類使用的一切,都可以定義為“資源”,根據西方古典經濟學的論斷,資源是稀缺的,或者具有潛在的稀缺性。根據“權力”作為一種“資源”的認識,我認為:“非對稱即產生權力!”。“非對稱”是關於對“可支配資源的佔有多少”來定義。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87198.html?wtp=tt

“權利”的意思是什麼?

就是:在法律範圍內,自己能幹什麼,要幹什麼…跟義務相輔相成,有權利就有義務

權力的權字是什麼意思

①能支配或指揮別人的力量:權力;權限;權威;軍權;大權在握。

②應當享受的利益:權利;權益;棄權;人權。

③應變;暫時變通:權謀;權宜之計。

④暫且;姑且:權且。

⑤衡量;考慮:權衡;權其利弊。

⑥姓。參“權姓”

⑦數學用語。

⑧權在計算機語言中的定義,指每位所具有的值

⑨〈古〉又同‘顴’。

簡體字的‘’權‘’是從木從又。這裡的‘’木‘’指紮實的基礎。‘’又‘’是一個象形字,像人的手。因此‘’木‘’與‘’又‘’聯合起來的意思是:在紮實的基礎上用手指揮別人,即為權。

本義:黃花木同本義 權,黃華木也。從木,雚聲。――東漢·許慎《說文》

權,黃英。――《爾雅·釋木》。

又如:權輿(草木萌發的狀態)

于嗟乎,不承權輿。――《詩·秦風·權輿》

於時冰泮發蟄,百草權輿。――《大戴禮記·誥志》

秤。測定物體重量的器具權,稱也――《論語·堯曰》

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孟子·梁惠王上》

智必知權——柳宗元《斷刑論》

集解錘,謂之權。――《廣雅·釋器》

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漢書·律曆志》謹權量,審法度。――《論語·堯曰》

為之權衡以稱之,則並與權衡而竊之。――《莊子·胠篋》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

權利的意思是

一、權利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範疇之一,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範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係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一個內容。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二、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公民權利進行不同的分類:①依據公民所參與的社會關係的性質,可以劃分為屬於政治生活的權利和一般民事權利。前者如各項政治和社會的自由權利、參加國家管理的權利;後者如財產權等。②依據承擔義務人的範圍,可以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所要求的義務的承擔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範圍的確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權、人身權等。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所要求的義務的承擔者是一定的個人或某一集體,如債權、損害賠償權等。③依據權利發生的因果聯繫,可以劃分為原權和派生權,派生權或稱救濟權。原權指基於法律規範之確認,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權利,又稱第一權利,如所有權等;派生權指由於他人侵害原權利而發生的法律權利,也稱第二權利,如因侵害物權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④依據權利間固有的相互關係,可以劃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主權利指不依附其他權利而可以獨立存在的權利,如對財物的所有權;從權利指以主權利之存在為前提的權利,它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均從屬於主權利的存在,如抵押權等。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公民依照憲法規定在政治、人身、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權利,也叫憲法權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權利。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平等權: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所有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公民都不得強迫其他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簡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基本原則。這一憲法原則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即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有權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權利,及政治上表達個人見解和意見的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國家保護。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4、人身自由權: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學習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參加國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權利和自由的前提條件,也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權利。我國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等。

5、監督權: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為了保障公民的批評、建議和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權利的行使,憲法還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依據憲法,刑法對國家工作人員侵害公民行使上述權利的行為也作了懲罰性規定。憲法和國家賠償法同時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泛權利”的含義是什麼

權變理論:是管理理論中一種新的理論,不再相信管理會有一種最好的行事方式,而是必須隨機制宜地處理管理問題,“權變”的意思就是權宜應變。

權變理論含義:在企業管理中要根據企業所處的內外條件隨機應變,沒有什麼一成不變、普遍適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論和方法。

該學派是從系統觀點來考察問題的,它的理論核心就是通過組織的各子系統內部和各子系統之間的相互聯繫,以及組織和它所處的環境之間的聯繫,來確定各種變數的關係類型和結構類型。它強調在管理中要根據組織所處的內外部條件隨機應變,針對不同的具體條件尋求不同的最合適的管理模式、方案或方法。其代表人物有盧桑斯、菲德勒、豪斯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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