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有貸款怎麼處理?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離婚時還有房貸怎麼辦

你好,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可以幫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還有房貸,並且產權證上是你們倆的名字,你們要離婚時如果你們協議說房子歸某一方,那麼這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方婚後共同還貸的一半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和對方的首付款。剩下的房貸則是約定房子歸屬哪一方的那個人他個人債務,他自己償還。

望採納,可追問。

離婚時房子按揭貸款怎麼處理

是婚後買的,無論產權證上是誰的名,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看來你們的房貸還沒有還清。那要看你們誰想要房,因為你在還貸款,你要房比較實際。這樣你就要先估算此房目前的價值在扣去你們欠銀行的那部分(本金和利息)後,你們倆一人一半。你得用現金給於你妻子補償。如果你們倆都不要房,出售後的房款在還完貸款後一人一半。 銀行辦手續那是次要的,關鍵是你們是誰要房的問題先確定好。

你們離婚時在民政局會籤一份協議,她自願放棄自己那份。因為房產是你的名,也不存在更名事。離婚後協議也生效此房就是你一個所有了。

夫妻離婚,貸款怎麼辦?

在婚姻關心維繫期間發生的貸款,在婚後依舊是兩人共同承擔的!

離婚時有貸款怎麼處理

一、借款“說不清”,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論處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也指出:“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對應債務的免責條件為:要麼是已經讓第三人知道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要麼是債務沒有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債權人並不知道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而借款確已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則歸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二、欠款“道不明”,應按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3)項之規定,雖然夫妻一方經營所負債務,可以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但必須是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說,欠款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明確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生存一方應當對欠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債務“已分割”,同樣必須承擔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第25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即使夫妻財產已經分割了,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要承擔償還責任。

老公有貸款離婚怎麼辦

離婚時,

老公有貸款

如果該貸款是老公自己消費了

妻子可以不用還

如果昌用於家庭開支了

妻子有償還義務。

離婚時還有房貸怎麼辦

婚後共同債務,共同償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按揭買房離婚時怎麼分,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怎麼處理

這個你最好還是找個專業的律師能跟你更好的分,而且你這樣問具體的情況我們也不瞭解,你最好諮詢律師更安全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可以選擇。籌錢還清貸款,拿到房產證解壓,把房子賣掉分錢,還清籌措的錢款,或是辦理析產過戶住房給你倆其中一方。

沒還清貸款,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是你倆的,你們無權辦理分割住房產權手續,

可以把分割細則寫入你們離異協議,再離異協議拿去公證一下,以後還清貸款,在依照離異協議協議好的去分割住房產權。

要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呢?法律上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第一個問題實際上是負債房屋分割的共性問題。即在分割房產時必須同時解決債務的承擔問題。只要房產沒有設定抵押並且取得了房產證,負債房產分割本身並不存在任何障礙。負債房屋分割的價值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時可以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定價。如果房產發生了增值,該增值部分也應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對於為購房所欠下的債務,不論表面形式上體現為哪一方的債務,均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負債房屋分割時,應同時約定由取得房產的一方承擔剩餘債務。對此,既可在離婚協議書中加以約定,也可在雙方達成的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協議書中予以約定。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的約定除非通知債權人並取得了債權人的同意,否則並不能因此免除夫妻雙方對債權人應當承擔的連帶責任。   第二個問題雖然從法律上而言,只要抵押人通知了抵押權人(在按揭貸款中為銀行)即可進行房產的分割過戶。但在實際操作中,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往往要求夫妻雙方提供銀行同意抵押房產辦理過戶手續的書面材料。而銀行很可能會以借款人的償還能力降低為由,要求提前償還貸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財產進行擔保作為同意的條件,否則不予同意。這就導致了按揭房屋在未還清貸款前分割上會存在較大的障礙。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最好協商由原來的房產登記人取得房產證並承擔債務。這樣,既不存在辦理房產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問題,也不存在借款人的變更登記問題,從而可以較好地規避抵押權人的抗辯權。       未還完貸款的按揭房屋出售時,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價款的方式有三種。其一是由買受人一次性付款。為了保證買受人的資金安全,買受人可將房價款打入共管帳戶,在中介公司的監管下先由出賣人還完剩餘貸款,然後塗銷抵押登記後,即可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其二是由買受人通過按揭貸款方式付款。此方式類似於出賣人購買開發商的預售商品房時的按揭付款。此種方式需要中介機構配合先向銀行為買受人提供階段性保證,在貸款銀行向買受人發放貸款並打入出賣人的帳戶後,出賣人歸還銀行的貸款餘額,塗銷抵押登記並將房產過戶到買受人名下,然後買受人再就該房產為其貸款銀行設定抵押,之後中介機構解除擔保,全部交易結束。其三是由買受人通過轉按揭的方式付款。買受人必須向出賣人的貸款銀行提出轉按揭的申請,在取得銀行同意轉按揭和同意房產過戶的書面證明後,買賣雙方即可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此時買受人需向出賣人支付雙方議定的房價款(扣除轉按揭的部分),並承擔出賣人的貸款餘額。轉按揭的實質是貸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體變更,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目前開辦此項業務的銀行還不普遍。     律師建議:   1、如果債務負擔較重,可以將負債房產出售還債後再分割剩餘價款。實踐中,許多負債房屋的債務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方能承擔。而一旦離婚後,取得房產的一方不僅需要獨自承擔剩餘債務,還需要支付對方的補償金。該方往往會因此產生造成極大的經濟壓力。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將該負債房產出售,就所得價款還債後再就剩餘價款部分進行分割。之後,雙方可以用分得的價款重新選擇適合自己的房屋居住。這樣做,可以有效地解決房產分割中的僵局問題。   2、就債務承擔協議取得債權人的書面同意。由於離婚雙方達成的債務承擔協議並不能對抗雙方對債權人應當承擔的連帶責任,為了消除未取得房產的一方今後可能存在的還款風險,在達成債務承擔協議或離婚協議後,雙方應就今後由一方承擔債務的問題取得債權人的書面同意。在債權人同意後,即使今後一方無力還款,另一方也不會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了。   3、按揭房屋在未還清貸款前,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決房產分割問題。由於在未還清貸款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並......

離婚後房子貸款怎麼處理

從物權法的角度,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所以,你父親有權抵押!——如滿意請採納!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律快車法律諮詢 www.lawtime.cn/ask/question_47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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