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誠合同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諾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什麼意思?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戶保險合同、贈與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包括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表現。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轉讓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如民間借款合同。

什麼是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答: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這是從合同成立條件的角度對其所作的分類。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

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係。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如何區分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關鍵在於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具體來說諾成合同是一經雙方達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而實踐合同除了需要雙方達成合意,礎需要雙方付諸一定的行為合同才可成立。大部分的合同都屬於諾成合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只有少部分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如:贈與合同

買賣合同為什麼屬於諾成合同?

精華答案買賣合同多是諾成合同,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般而言,當事人就買賣達成合意,買賣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標的物或者價款的現實交付為成立的要件。這在有的國家的法律中是明確規定的,如法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相互同意時,即使標的物尚未交付、價金尚未支付,買賣即告成立。但是,買賣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這樣的約定,標的物或者價款交付時,買賣合同始為成立。此時的買賣合同即為實踐合同,或稱要物合同。

為什麼說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這是從合同成立條件的角度對其所作的分類。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係。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實務中,對於保險合同,並不以保險金是否交付為合同生效條件,而是隻要達成合意,保險合同即告生效。投保人應該阿寶雙方約定,及時繳納保費。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的標的負責,包括投保人支付保費之前的那一段時間。

諾成合同有哪些

我國合同法裡面規定的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 即只要搐方意思一致即可成立 比如買賣合同 租賃合同等 事實上存在極少數的實踐合同 比如保管以及贈與合同

借款合同 屬於 諾成合同嗎

一般講屬於諾成。但個人間的借款合同應屬於實踐合同。合同法規定,個人間的借款自款項交付時生效

屬於諾成合同的是______.

一般贈與合同屬於實踐合同,而不是諾成合同,即一般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就是說在沒有實際履行前,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就是說一旦有贈與的表示就不能再反悔。保管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只有交付保管物合同才可成立。

故屬於諾成合同的為ACD,即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可成立。

實踐性合同與諾成性合同到底有什麼區別?

論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之區分

內容摘要:

起源於古羅馬的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之區分理論已經不再適應現代社會的需求。但我國仍保留了這種區分理論,這導致了對實踐合同的定義以及存在幾種實踐合同的爭論,區分理論已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應予取消。在取消區分後應借鑑其他國家的寶貴經驗,完善我國合同立法。

關鍵詞: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 區分理論 混亂與矛盾 具體措施

Abstract : Originated from Rome , the theory of differentiate consensual contract from real contract can not cope with modern society. The reserve of this division in our country leads to disorder and confusion, so we should give up this division , then learn th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adopt new measures to perfect the legislation of contract law.

Key Words : Consensual Contract Real Contract Theory of Division Disorder and Confusion Specified Measures

(復旦大學法學院 上海 200433) 王偉 王立強 伊曉婷

一、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區分理論的歷史演變

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區分起源於古羅馬。在古羅馬社會初期,商品交換不發達,且多侷限於部落內部進行。對這種偶然進行的交換,交換雙方當事人投入了充分的關注,採取了類似敬神般的特定儀式以期交換順利進行,而最終實現交換的目的。法律也側重於對形式的保護,規定契約必須經過特定的形式才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使法律執有制裁武器的,不是一個允約,而是附著一種莊嚴儀式的允約”。 最初的契約形式分為兩種:“曼兮帕蓄”方式與“耐克遜”方式。隨著契約理論的發展,這兩種形式逐漸為“口頭契約”、“文書契約”、“要物契約”及“諾成契約”的分類所取代。要物契約出現於共和國末年,是通過物的交換而締結的契約,包括消費借貸、使用借貸、寄存和質押四種類型。這四種合同都是無償的,即當事人締結契約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獲取經濟上的利益,而是基於某種特定的關係(消費借貸、使用借貸和寄存的締結是基於相互信賴的關係)或為了特定的目的(質押是依附於借貸合同的,是以保證借款的歸還為目的)。這種無償性要求法律基於公平的考慮給予一方當事人以特殊的保護。要物契約的出現是法律“第一次把道德上的考慮作為‘契約’觀念的一個重大革新”。 諾成契約的出現晚於要物契約,是指通過合意而形成無須任何手續的契約。在它誕生之初,僅適用於買賣、租賃、合夥、委託,但它擺脫了形式的束縛,“開創了契約法的新階段,所有現代契約的概念都是從這個階段發軔的”。

羅馬法對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區分為《法國民法典》所採納。但《法國民法典》對實踐合同的規定與羅馬法有所不同,是將交付作為合同生效的要件,而非成立要件。而且《法國民法典》僅規定了一種實踐合同,即“本義上的寄託”。(所謂“本義上的寄託”是指當事人一方接受他方動產進行無償保管,並負責返還原物行為。類似於古羅馬時的寄託與中國的保管合同。我國有些學者認為《法國民法典》中的借貸合同也是實踐......

民法學中,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有什麼區別,請舉例說明。謝謝

所謂諾誠,即一諾即成之意,已經雙方當事人要約承諾一直,合同即成立,比如贈與合同;實踐合同,不僅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還要有一定實踐行為,比如標的物交付,常見的實踐合同有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民間借貸、定金合同等,以標的物交付為合同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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