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具有什麼樣的地位?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在我國,憲法具有什麼樣的地位和作用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憲法的作用

一、 確認和鞏固作用

憲法是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它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確認下來,將統治階級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現為國家意志,從而鞏固統治階級的地位。

就政治方面而言,憲法的作用主要是確認和鞏固國家政權以及相應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從經濟方面來講,憲法作為上層建築的有機組成部分,對經濟基礎產生反作用;就文化社會生活而言,憲法通過確認符合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政治思想和倫理道德意識,為統治階級實現統治職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矗

二、 限制和規範作用

憲法對國家權力的限制作用,是由憲法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決定的。當國家權力不受限制、無限擴張的時候,其直接侵害的對象就是公民權利。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機構如何組成、這些機構有哪些職權、這些職權如何行使等內容,把國家機構的活動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和程度上。

憲法對國家權力的規範作用是指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權力運行的範圍、方式和程序,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效地運行。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不僅能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避免或減少衝突和內耗,而且使各國家機關權責分明,運行有序。

三、 指引和協調作用

憲法作為法律規範具有指引作用,但有自身的特點:就指引的主體而言,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也包括公民個人;就指引範圍而言,它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就指引的效力而言,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效力;就指引的思想基礎來講,憲法對機關、組織和個人行為的指引,實際上貫穿著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說通過對人們行為的正確指引,促進民主的真正實現。

協調作用是憲法對於整體社會的作用,憲法通過調整各種社會行為,不僅使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個方面相互之間形成良性和諧的互動關係。

四、 評價和宣傳作用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評價作用。憲法的評價具有廣泛性,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憲法中找到評價的依據和標準,而其它法律則不可能。憲法的評價具有集中性,憲法集中體現統治階級意志,是統治階級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最基本的依據,那麼憲法的評價實質上是統治階級的綜合評價。憲法的評價具有最高性,一切國家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都必須以它為根本的活動準則。

憲法還具有宣傳作用,它對於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識,特別是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

憲法處在什麼地位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據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礎。 憲法是階級鬥爭的產物,是由在階級鬥爭中取得勝利、掌握國家權力的階級所制定的,用以維護和鞏固本階級的政權。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個法律部門,它同其他法律共同的性質。

憲法有三個最主要的特徵。

第一,在規定的內容上,憲法規定的是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則,公民的基本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運作的原則等。

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活動的最高法律依據和行為準則,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經過區別於普通法律的特別的程序。

憲法是17、18世紀資產階級革命反對封建制度取得勝利的產物,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係的集中表現,是對民主制度的確認。

在憲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最早的一批資產階級憲法是英國憲法,美國憲法,法國憲法,社會主義憲法是在反對資產階級民主制的過程中產生的。

我國現行憲法的結構由“序言”、“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和“國旗、國徽、首都”4章,共138條組成。

憲法的基本精神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兩個基本點

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根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就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順利進行,為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保證。

(二)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

現行憲法在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高度重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國憲法不可動搖的原則。沒有民主和法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公。

英國是世界上最年的憲法國家,但英國憲法沒有制定出一部統一的,完整的成交法典,而是由各個歷史時期頒佈的憲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國會慣例所組成。

美國憲法是資本主義國家第一部或文憲法,它是以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勝利後通過的《獨立宣言》和聯邦條例為基礎,於1787年在費城制憲會議上制定的,在資本主義國家制憲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791年制定的法國是歐洲大陸最早出現的成文憲法,它以1789年通過的《人權宣言》為序言,在世界憲法史上有深遠影響。

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的《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根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 就不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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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什麼樣

一、“主權在民”的原則。“主權在民”的思想最早是英國著名政治思想家洛克提出來的。洛克的一生見證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全過程,他的思想概括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奠定了資產階級政治思想基礎。他的思想核心內容是駁斥“君權神授”的封建專制主義思想,提出了“主權在民”的思想。法國啟蒙學者盧梭的名著《社會契約論》發展了洛克的思想,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主權在民”的政治主張。《美國聯邦憲法》吸收了啟蒙思想家盧梭和孟德斯鳩等人的“主權在民”思想。憲法宣佈美國實行共和政體,把最後的權力賦予人民。人民通過選任和委任代表,行使國家立法權,並有權監督各行政部門的工作。同時,人民通過代議制的國會,可以提出憲法修正案。憲法修正案的最終實行也必須通過特定的民眾批准程序。除聯邦議會和各州議會,任何個人、任何機構都無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權利。必須有三分之二的聯邦議員和州議會贊成才能成為憲法修正案。憲法修正案的批准必須獲得四分之三州議會或四分之三制憲議會的批准。二、“三權分立”的原則。“分權”思想最早也是英國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洛克提出來的。洛克為了保證他所提出的“主權在民”的民主政治的實現,提出了“分權”學說,他把國家權力分為三種:立法權、行政權和外交權。他指出,三種權力必須分別由不同機關來掌握,如果同一機關既握有制定法律的權力,又握有行使法律的權力,就不可能保證“主權在民”思想的貫徹。法國啟蒙學者孟德斯鳩在其名著《論法的精神》一書中,繼承和發揮了洛克的“分權”思想,更加完整地提出了“三權分立”的主張。孟德斯鳩認為,任何一個國家都有三種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他認為,如果這三種權力不互相獨立、互相約束,那麼就沒有自由可言。《美國聯邦憲法》把洛克和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主張付諸實踐。憲法規定,美國政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平等獨立的部門組成,各部門有其自己的職權範圍,彼此沒有從屬關係,但又必須互相依存、互相制約,賦予一個部門的權力由其他兩個部門加以制約,以此防止濫用權力。三、“聯邦與州分權”的原則。美國憲法規定,國家結構實行聯邦制,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實行分權原則。這主要是總結了美國曆史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1777年大陸會議通過的《邦聯條例》規定設立的邦聯政府實際是一個各州代表組成的州際委員會,其權力十分有限,邦聯政府不過是一個鬆散的政治聯盟。華盛頓曾經描繪邦聯政府是“一個半死不活,一瘸一拐的政府”,形同虛設。因此,1787年《美國聯邦憲法》總結吸取了歷史的經驗教訓,由聯邦制取代邦聯制。憲法規定,聯邦的權力是各州賦予的;而各州的權力是保留的。但是聯邦的地位高於州的地位,並採用“列舉權力”的形式規定了聯邦的一系列權力:徵稅借款權;管理外貿和州際商業權;發行公債及貨幣權;設立聯邦法院權;宣戰、締約和對外關係權;建立維持陸海軍權等,從而加強了中央政府的權力。同時憲法又以“保留權力”的形式,規定一切未經列舉的權力均屬於州,州保留權力主要指處理本州範圍內部事務的權力,如州內工業、商業、交通、衛生、文教及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等。按照憲法規定聯邦權力列舉和州權力的保留的分權方式,聯邦與州的權力有專有權和共有權的區別。如軍事、外交是聯邦專有權;教育和治安是州專有權;徵稅是聯邦與州共有的權力。憲法同時規定:州與州的關係是平等合作的關係,聯邦憲法是全國最高的法律,任何州的憲法和法律都必須服從聯邦憲法,不得與聯邦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憲法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體現在哪些方面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居於首要地位,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2、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問題

3、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以憲法為基礎和依據,其內容不能與憲法相違背、相抵觸。否則,將被視為違憲而宣佈無效。

4、憲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居於首要地位。因為:一、憲法規定國家生活的根本問題。如國家性質、國家的根本制度、國家的根本任務等。二、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 以憲法為基礎和依據,其內容不能與憲法相違背、相抵觸。三、憲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2)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首先,認真學習憲法,自覺遵守憲法。認真學習憲法,才能對國家的根本問題有全面的瞭解;認真學習憲法、遵守憲法,才能更好地享有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其次,積極行使公民的監督權利。公民自覺行使對公共權力的監督權,是維護憲法權威的表現。學生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是憲法意識的表現,也是我們的公民責任所在。

我國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表現在哪些方面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居於首要地位,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2、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問題

3、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以憲法為基礎和依據,其內容不能與憲法相違背、相抵觸。否則,將被視為違憲而宣佈無效。

4、憲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憲法的地位和具體內容是什麼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又稱母法。法律位階高於普通法,修改程序較普通法要嚴格得多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點,又具有與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徵,主要是: 第一,憲法的內容不同於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一個方面、某一個領域。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二,憲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都要以憲法為依據。正如人們通常所說的,憲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 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正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嚴格。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障國家權力有序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序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二是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在人民主權原則下,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的確認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是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係中,最重要的關係是由憲法來規範和調整的,如國家與公民的關係、國家機關之間的關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關係。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節器和安全閥,對於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衝突,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國憲法的特點,地位,和其他法律的關係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與同一法律體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我國憲法有如下三個特徵(特點):

1、憲法的內容規定的是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憲法的效力高於普通法律,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複雜,需要特定的程序。

憲法的地位: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由於憲法所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因此,它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憲法和其他法律的關係:

憲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普通法,是子法;憲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據,任何法律都不能違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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