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性質是指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建築工程項目性質是什麼

共分為居住建築、公共建築、行政辦公建築、商務辦公性質、商業建築、文化建築、體育建築、醫療建築、生產建築、倉儲建築、科教建築、科研建築、教育建築、交通建築處公用建築、特殊建築等16類

工程項目的性質是什麼?

項目建設性質分類

(1)新建項目:

一般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項目。包括新建的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及新建輸電線路、鐵路、公路、水庫等獨立工程。現有企、事業和行政單位的原有基礎很小,經建設後,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其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也應算為新建。

(2)擴建項目:

一般是指為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在廠內或其他地點增建主要生產車間(或主要工程)、礦井、獨立的生產線或總廠之下的分廠的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在原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如學校增建教學用房,醫院增建門診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機關增建辦公樓等),也作為擴建。

(3)改建項目:

一般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了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及勞保安全等,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等進行技術改造和更新(包括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設施建設)。有的企業為充分發揮現有的生產能力,進行填平補齊而增建不直接增加本單位主要產品浮產能力的車間等,也屬於改建。

(4)遷建項目:

是指為改變生產力佈局或由於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等原因而搬遷到另地建設的項目。在搬遷另地建設過程中,不論其建設規模是維持原規模,還是擴大規模,都按遷建統計。

(5)恢復項目:

是指因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又投資建設,進行恢復的項目。在恢復建設過程中,不論其建設規模是按原規模恢復,還是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都按恢復統計。

尚未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的單位,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毀壞後,仍按原設計進行重建的,不作為恢復,而按原設計性質統計;如按新的設計進行重建,其建設性質根據新的建設內容確定。

什麼是建設性質

建設項目按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一) 按建設性質劃分。

1. 新建項目,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項目。有的建設項目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後,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項目。

2. 擴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新建主要車間或工程項目。

3. 改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為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科技含量,採用新技術,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新產品方向,對原有設備或工程進行改造的項目。有的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建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算改建項目。

4. 遷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由於各種原因經上級批准搬遷到另地建設的項目。遷建項目中符合新建、擴建、改建條件的,應分別作為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遷建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 恢復項目,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以後又投資按原有規模重新恢復起來的項目。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的,應作為擴建項目。

(二)按建設規模大小劃分。

基本建設項目可分為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小型項目;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項目、限額以下項目。基本建設大中小型項目是按項目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來確定的。習慣上將大型和中型項目合稱為大中型項目。新建項目按項目的全部設計規模(能力)或所需投資(總概算)計算;擴建項目按擴建新增的設計能力或擴建所需投資(擴建總概算)計算,不包括擴建以前原有的生產能力。但是,新建項目的規模是指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規定的建設規模,而不是指遠景規劃所設想的長遠發展規模。明確分期設計、分期建設的,應按分期規模計算。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準,是國家規定的,按總投資劃分的項目,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項目5000萬元以上,其他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在此標準以下的為小型項目。

(三)按項目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劃分。

1. 生產性項目,指直接用於物質生產或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項目,主要包括工業項目(含礦業)、建築業、地質資源勘探及農林水有關的生產項目、運輸郵電項目、商業和物資供應項目等。

2.非生產性項目,指直接用於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項目,主要包括文教衛生、科學研究、社會福利、公用事業建設、行政機關和團體辦公搐房建設等項目。

(四)按建設過程劃分。

1.籌建項目,指尚未開工,正在進行選址、規劃、設計等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建設項目。

2.施工項目,指報告期內實際施工的建設項目,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的項目、上期跨入報告期續建的項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復工的項目、報告期施工並在報告期建成投產或停建的項目。

3.投產項目,指報告期內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形成設計規定的生產能力(或效益)並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包括部分投產項目和全部投產項目。

4.收尾項目,指已經建成投產和已經組織驗收,設計能力已全部建成,但還遺留少量尾工需繼續進行掃尾的建設項目。

5.停緩建項目,指根據現有人財物力和國民經濟調整的要求,在計劃期內停止或暫緩建設的項目。

(五)按項目工作階段劃分。

1.前期工作項目,指已批准項目建議書,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或者進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的項目。

2.預備項目,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正在進行......

項目建設性質有哪些

工程建設監理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一種特殊的工程建設活動,它具有以下性質:

(1)服務性。服務性是工程建設監理的重要特徵之一。首先,監理單位是智力密集型的,它本身不是建設產品的直接生產者和經營者,它為建設單位提供的是智力服務。監理單位擁有一批多學科、多行業、具有長期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豐富實踐經驗、精通技術與管理、通曉經濟與法律的高層次專門人才。一方面,監理單位的監理工程師通過工程建設活動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保證建設合同的順利實施,達到建設單位的建設意圖;另一方面,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權監督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建設標準和規範,貫徹國家的建設方針和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從這一意義上理解,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也是服務性的。其次,監理單位的勞動與相應的報酬是技術服務性的。監理單位與工程承包公司、房屋開發公司、建築施工企業不同,它不像這類企業那樣承包工程造價,不參與工程承包的盈利分配,它是按其支付腦力勞動量的大小而取得相應的監理報酬。

(2)獨立性。獨立性是工程建設監理的又一重要特徵,其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監理單位在人際關係、業務關係和經濟關係上必須獨立,其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發生利益關係。我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指出,監理單位的“各級監理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不得是施工、設備製造和材料供應單位的合夥經營者,或與這些單位發生經營性隸屬關係,不得承包施工和建材銷售業務,不得在政府機關、施工、設備製造和材料供應單位任職”。之所以這樣規定,正是為了避免監理單位和其他單位之間利益牽制,從而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和公正性,這也是國際慣例。

第二,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的關係是平等的合同約定關係。監理單位所承擔的任務不是由建設單位隨時指定,而是由雙方事先按平等協商的原則確立於合同之中,監理單位可以不承擔合同以外互設單位隨時指定的任務。如果實際工作中出現這種需要,雙方必須通過協商,並以合同形式對增加的工作加以確定。監理委託合同一經確定,建設單位不得干涉監理工程師的正常工作。

第三,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的過程中,是處於工程承包合同簽約雙方,即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之間的獨立一方,它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依法成立的監理委託合同所確認的職權,承擔相應的職業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

(3)公正性。公正性是指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帥在實施工程建設監理活動中,排除各種干擾,以公正的態度對待委託方和被監理方,以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所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為準繩,站在第三方立場上公正地加以解決和處理,做到“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

公正性是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順利實施其職能的重要條件。監理成敗的關鍵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與承包商以及業主進行良好的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而這一切都是以監理的公正性為基礎。

公正性也是監理制對工程建設監理進行約束的條件。實施建設監理制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工程建設新秩序,為開展工程建設創造安定、協調的環境,為業主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競爭的條件。建設監理制的實施,使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為了保證建設監理制的實施,就必須對監理單位和它的監理工程師制定約束條件。公正性要求就是重要的約束條件之一。

公正性是監理制的必然要求,是社會公認的職業準則,也是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準則。公正性必須的獨立性為前提。

(4)科學性。科學性是監理單位區別於其他一般服務性組織的重要特徵,也是其賴以生存的重要條件。監理單......

建設工程類型指的是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類型

以付款方式進行劃分,合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單位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內容的合同。這種合同類型能夠使建設單位在評標時易於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易於進行支付計算。但這類合同僅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項目。因而採用這種合同類型要求建設單位必須準備詳細而全面的設計圖紙(一般要求施工詳圖)和各項說明,使承包單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單位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

這類合同的適用範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並且能鼓勵承包單位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於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計算方法的確認。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在這類合同中,業主需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而承包單位由於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主對工程總造價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這類合同主要適用於以下項目:①需要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如震後的救災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項目,或對項目工程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未確定;③風險很大的項目。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在確定合同計價方式時,考慮到我國的個體情況和工程計價的有關管理規定,確定有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但是,從我國工程造價的改革趨勢看,將來單價合同也會不斷增加

工程建設的性質分成幾類

一、房屋建築工程分類

房屋建築工程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

(一)按建築物使用功能分類:1.工業建築。2.民用建築。3.農業建築。

(二)按房屋建築高度分類:低層建築:1~3層;多層建築:4~6層;中高層建築:7~9層;高層建築:10層及10層以上;超高層建築:房屋檐高超過100米的建築。

(三)按房屋結構所使用的材料分類:可分為木結構、磚石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索膜結構等。

(四)按房屋承重結構的形式分類

1.牆承重結構(主要指磚混結構)。低層、多層住宅建築多采用這種結構形式。

2.排架結構。是以盯架(樑)和柱組成的排架結構承重,該結構特點是排架在自身的平面內承載力和剛度都較大,而排架間的承載能力則較弱。為此,通常需要在屋架間和柱間設置支撐系統,以承受縱向水平力。該結構多應用於單層工業廠房。

3.框架結構。是由樑、板、柱構成的承重體系。框架體系房屋房間劃分比較靈活,適用於要求大房間的教學樓、辦公樓等多、高層建築。

4.剪力牆結構。是由鋼筋混凝土牆體構成的承重體系。牆體既承受垂直荷載,又承受水平荷載。剪力牆的抗側移剛度比框架結構大得多,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適用於高層住宅樓。

5.框架一剪力牆結構。是一種由牆體和框架共同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組合結構,多應用於高層建築或工業廠房中。

6.簡體結構。由於具有較大的抗側移剛度,被廣泛應用於超高層建築。

7.空間結構。有空間網架結構、懸索結構、殼體結構等,多為鋼結構,由於其跨度大、無中間柱,多應用於大型體育場館建築。

二、其他土木工程的分類

其他土木工程包括橋樑、隧道、公路、鐵路、水壩、港口、碼頭、機場等。

(一)橋樑

橋樑按其使用功能、規模、結構形式、使用材料的不同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使用功能劃分。

(1)鐵路橋樑(2)公路橋樑(3)其他橋樑

2.橋樑按規模劃分。特大橋總長500m;以上大橋總長1OOm~500m;

中橋總長20m~1Oom;小橋總長20m以下。

3.按外型和結構類型劃分。

(1)樑式橋(2)拱式橋(3)剛架橋(4)斜拉橋

4.按組成橋樑的材料劃分。

(1)鋼橋(2)鋼筋混凝土橋(3)石橋

(二)隧道的分類

1、按規模

(1)短隧道,隧道全長500米及以下。

(2)中隧道,隧道全長500米以上-3000米。

(3)長隧道,隧道全長3000米以上-10000米。

(4)特長隧道。隧道全長10000米以上。

2、按埋深

3、按山體部位

(三)公路工程的分類

1、按等級劃分,可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

2、按材料分

(四)鐵路線路的分類

1、按結構分軌道工程和磁懸浮工程

2、高速線路和普速線路

3、平原、丘陵和山區鐵路

4、按使用工程劃分。

工程建設指揮部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一般是臨時單位,有行政機關的性質,但除了負責工程建設,不具有別的職能.比如三峽工程建設指揮部.

基本建設項目有哪些類型

建設項目按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方法:一、按建設性質劃分1、新建項目,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項目。有的建設項目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後,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項目。2、擴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新建主要車間或工程項目。3、改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為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科技含量,採用新技術,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新產品方向,對原有設備或工程進行改造的項目。有的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建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算改建項目。4、遷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由於各種原因經上級批准搬遷到另地建設的項目。遷建項目中符合新建、擴建、改建條件的,應分別作為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遷建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5、恢復項目,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以後又投資按原有規模重新恢復起來的項目。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的,應作為擴建項目。二、按建設規模大小劃分基本建設項目可分為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小型項目;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項目、限額以下項目。基本建設大中小型項目是按項目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來確定的。習慣上將大型和中型項目合稱為大中型項目。新建項目按項目的全部設計規模(能力)或所需投資(總概算)計算;擴建項目按擴建新增的設計能力或擴建所需投資(擴建總概算)計算,不包括擴建以前原有的生產能力。但是,新建項目的規模是指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規定的建設規模,而不是指遠景規劃所設想的長遠發展規模。明確分期設計、分期建設的,應按分期規模計算。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準,是國家規定的,按總投資劃分的項目,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項目5000萬元以上,其他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在此標準以下的為小型項目。三、按項目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劃分1、生產性項目,指直接用於物質生產或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項目,主要包括工業項目(含礦業)、建築業、地質資源勘探及農林水有關的生產項目、運輸郵電項目、商業和物資供應項目等。2、非生產性項目,指直接用於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項目,主要包括文教衛生、科學研究、社會福利、公用事業建設、行政機關和團體辦公用房建設等項目。四、按建設過程劃分1、籌建項目,指尚未開工,正在進行選址、規劃、設計等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建設項目。2、施工項目,指報告期內實際施工的建設項目,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的項目、上期跨入報告期續建的項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復工的項目、報告期施工並在報告期建成投產或停建的項目。3、投產項目,指報告期內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形成設計規定的生產能力(或效益)並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包括部分投產項目和全部投產項目。4、收尾項目,指已經建成投產和已經組織驗收,設計能力已全部建成,但還遺留少量尾工需繼續進行掃尾的建設項目。5、停緩建項目,指根據現有人財物力和國民經濟調整的要求,在計劃期內停止或暫緩建設的項目。五、按項目工作階段劃分1、前期工作項目,指已批准項目建議書,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或者進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的項目。2、預備項目,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正在進行施工準備待轉入正式計劃的項目。3、新開工項目,指施工準備已經就緒,經批准,報告期內計劃新開工建設的項目。4、續建項目(包括報告期建成投產項目),指在報告期之前已開始建設,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項目。六、按項目隸屬......

建設工程監理具有哪些性質?它們的含義是什麼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係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是什麼性質企業

關於公司、企業的種類,我國《公司法》、《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及有關法規有相關規定。企業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公司種類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又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和非國有獨資公司。從廣義上講,國有公司以出資情況來加以區分,可以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參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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