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固定式壓力容器?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固定式壓力容器有哪三大類

固定式壓力容器類別劃分根據容器內的介質種類,以及容器的壓強和容積,查表來龔分的。

三類容器是最危險的

固定式壓力容器的本體包括哪些

壓力容器本體界定在下述範圍內: (1)壓力容器與外部管道或裝置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焊接接頭的坡口面、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 (2)壓力容器開孔部分的承壓蓋及其緊固件; (3)非受壓元件與壓力容器本體連接的連接焊縫。

什麼是固定式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

壓力容器的筒體、封頭、端蓋、人孔蓋、人孔法蘭、人孔接管、膨脹節、設備法蘭、球罐的球殼板、換熱器的管板和換熱管M36以上的設備主螺栓及公稱直徑大於等於250mm的接管和管法蘭均作為主要受壓元件。

壓力容器達到什麼條件才屬於特種設備

《TSG R0004-2009》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於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 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

2 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

3 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注1-4)

注1-4 容器內介質為最高工作溫度低於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時,如果氣相空間的容積與工作壓力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時,也屬於本標準的適用範圍。

所以你所說的最高工作壓力0.8MPa,容積600L的固定式空氣儲罐屬於特種設備,其製造需要符合容規《TSG R0004-2009》的規定。

固定式壓力容器操作證可以幹嘛

持有固定定式壓力容器操作證可以從事以下工作:

一、固定式壓力容器操作:

儲存壓力的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貯運容器、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和分離容器均屬壓力容器。固定式的壓力容器是屬於換熱容器,用於消毒。

操作項目:包括醫用壓力容器、蒸汽滅菌器、脈動滅菌器、空壓機、裝瓶等特種操作。

壓力容器作業人員培訓內容:(非焊接):空壓機操作,容器裝瓶操作,加氣機操作盛裝永久氣體(含低溫液化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氣等氣瓶充裝單位充裝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瞭解壓力容器有關設計、製造(組焊)、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的有關知識,掌握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的基本技能和常規檢驗方法、以及對射線底片正確評定。

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

不是氣瓶,是灌裝的。包括壓縮氣體、高低壓液化氣體、冷凍液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基本沸點的液體。

1、用途:日常氣體充裝,液化站使用居多。醫院裡氧氣瓶。工業用的移動式壓力容器。

2、充裝要求:充裝場地有良好的通風條件或者設有足夠能力的換氣通風裝置,以避免形成危險的爆炸性混合物或者毒物氣體,出現富氧或者缺氧等環境 。

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責任是什麼?

0 壓力容器屬於特種設備,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使用單位要求如下:

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00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文件。

00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00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00(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00(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00(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00(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00(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00(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00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00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00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00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00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

00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00第二十九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00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00第三十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第三十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00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0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00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壓力容器具體定義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禒200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條例是最高的法規,其他標準都在條例之下,其他標準對壓力容器的表述是對應標準使用範圍的規定。條例對壓力容器的定義: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固定式壓力容器需要做哪些型式試驗

我以前是做壓力容貳檢驗的,根據你提供的參數可知你這是常規的中壓低溫容器,不需要做什麼型式試驗,一般做個隔層的真空度測試和耐壓試驗就行了。最好最直接的辦法是問你們地方的特種設備檢驗所,因為是由他們來檢驗你們的設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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