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農民合同制工人?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農民合同制工人是什麼?

我還是頭一次聽說,幫你查了一下,順便我也學習學習

“農民合同制工人”是指從農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工人,包括從農民中招用的定期輪換工(統稱農民工)。定期輪換工也被稱為農民輪換工,是從農村招用的不轉戶口、不改變農民身份,定期輪換做工務農的勞動合同制工人。

說白了是不是農村戶口、合同制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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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制工與農民合同工有哪些區別

只要是單位同樣簽訂勞動合同和同樣繳社保就沒區別。但在上海等大城市農民合同工是繳綜合險的就有區別了。

農村合同制工人 城鎮合同制工人有什麼區別

待遇方面沒有區別,參保時醫療、失業可能有區別,主要是適用的政策可能有差異(農村戶籍者可能存在個人不繳費的情況)

農民合同制工人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並不是所有農民合同制工人期滿未續簽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都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也是需要一些條件的。這些條件是:(1)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2)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必須為其繳納了失業保險費,即以包括農民合同制工人工資在內的工資總額作為繳納基數,而沒有故意將這部分人的工資從工資總額中剔除;(3)農民合同制工人必須在繳費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此外,自願失業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無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具備了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的條件,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期限為在本單位沒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補助1個月,但最長時間不超過24個月,補助標準按所在區、縣的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

請問:農村合同制工人、城鎮合同制工人在辦理社保時區別在哪?

我們一般講的社保包括養老、生育、失業、工丁、另外還有一個醫療保險,這些繳費比例除了失業保險有區別以外,其他的基本與城鎮職工是一樣的,失業保險農業戶口個人不用繳費,城鎮職工需要繳納(比例根據各地區而地,因為每個地方有所不同)在領取失業金的時候城鎮戶口也是按月領聚,農業戶口則是一次性領取,金額基本都會少於城鎮職工。城鎮職工繳了社保以後一般在退休前都不可以提取,而農業戶口在停保以後可以支取,支取金額只有自己繳納的部份,而公司繳納部份則會繳入社會統籌。

農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年齡是多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城鎮職工合同制與農村職工合同制有什麼區別

待遇方面沒有區別,參保時醫療、失業可能有區別,主要是適用的政策可能有差異(農村戶籍者可能存在個人不繳費的情況)

農民合同制工人工齡怎麼算?

【臨時工 勞動合同制 工齡】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或繳費年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2002)323號

農民合同制普工是什麼意思

農民工是我國制度變遷和社會轉型期間出現的特殊群體,主要是指有農村戶口身份卻在城市務工的勞動者, 農民合同制工人作為進城農民工的一部分.

農民合同制工人是指具有勞動保障的農民工在其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的基本生活可以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農民工群體。

農民合同制工人社保

農民合同制職工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內的用人單位的所有職工,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養老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係,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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