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處方的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簡述處方藥意義

所謂處方藥,是指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生產,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能購買和使用的藥物.也就是說,病患者必須先找醫生診治,然後由醫生根據病情選擇適當的治療藥物,患者根據醫生開具的藥方取藥,用藥過程是在醫生指導和監控下進行的.

處方的概念和含義

處方是指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包括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 處方是醫生對病人用藥的書面文件,是藥劑人員調配藥品的依據,具有法律、技術、經濟責任。

處方的基本含義

處方分有醫生處方、法定處方。日常見到的都是醫生處方。處方共有三部分:(1)處方前記 包括醫院全稱、科別、病人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還應當包括病人身份證明編號,代辦人姓名、身份證明編號;(2)處方正方 處方頭 處方以“R”或“RP”起頭,意為拿取下列藥品; 接下來是處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藥品的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等;(3)處方後記 包括醫生、藥劑人員、計價員簽名以示負責,簽名必須籤全名。 處方原則上不得塗改,如有塗改,處方人必須在塗改處簽字以示負責。處方常用縮寫。從2004年9月1日起,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公佈的最新制定的《處方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醫院醫生在使用處方時將要更加“守規矩”,那對於百姓來說,則看病開藥出現了四大變化:紅黃綠白區分處方 新的《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處方由各醫療機構按規定的格式統一印製,其中必須包括機構名稱、處方編號、患者資料、藥品金額等10多個項目。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應分別為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和白色,並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註明。開處方禁止寫“天書” 醫生在開具處方時,必須用規範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藥品劑量與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而且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處方要分別開具,其中西藥和中成藥處方每張不得超過5種藥品。處方藥量不超7天 對於處方的藥量,規定醫生一般不得開出超過7日的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註明理由。而且處方僅在開具當日有效,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註明有效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天。處方一般是當天有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必須有醫師註明簽字。可以是電子版的,但是隻有打印出來後醫師簽名後才有效。不得限制購藥地點 為降低患者的就醫成本,規定除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及戒毒藥品外,醫院不得限制病人持處方到其他醫院或者藥店購藥。為此,辦法也規定,醫生在書寫藥品名稱時,須以國家承認並公示的藥品名為準。藥品簡寫或縮寫須為國內通用寫法。而醫院或醫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或用代號。

簡述藥品質量公告和含義和目的

依照法律藥物及國際上分類管理分為兩類:處方藥物及非處方藥物(OTC)。處方藥物指那些考慮到醫療安全只能在醫療監護下使用的藥物,必須由執業醫師出具書面處方(例如內科醫生、牙科醫生或獸醫)。非處方藥物指那些不用醫療監護即具相當安全性的藥物,可在無處方情況下由藥店直接出售。在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是作為決定哪些藥物需要處方,哪些藥物可在藥店直接銷售的官方機構。

處方的處方類型

1.法定處方主要是指藥典、部頒標準和地方標準收載的處方。它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在製造或醫師開寫法定製劑時,均需遵照其規定。2.醫師處方醫師處方是醫師對個別病人用藥的書面文件。處方除了作為發給病人藥劑的書面文件外,還具有法律上、技術上和經濟上的意義。由處方而造成的醫療事故,醫師或藥劑人員均負有法律責任。處方的技術意義,在於它寫明瞭藥物名稱、數量、劑型及用法用量等,保證了藥劑的規格和安全有效。從經濟觀點來看,按照處方檢查和統計藥品的消耗量及經濟價值,尤其是貴重藥品、毒藥和麻醉藥品,供作報銷、採購、預算、生產投料和成本核算的依據。3.處方審核結果分類處方審核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範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不規範處方1.處方的前記、正文、後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範或者字跡難以辨認的;2.醫師簽名、簽章不規範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一致 的;3.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的(處方後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4.早產兒、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體重或日、月齡的;5.化學藥、中成藥與中藥飲片未分別開具處方的;6.未使用藥品規範名稱開具處方的;7.藥品的劑量、規格、數量、單位等書寫不規範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處方修改未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或藥品超劑量使用未註明原因和再次簽名的;1 0.開具處方未寫臨床診斷或臨床診斷書寫不全的;11.單張門急診處方超過5種藥品的;12.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註明理由的;13.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處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包括處方顏色、用量、證明文件等);14.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15.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註藥物調劑、煎煮等特殊要求的。(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1.適應證不適宜的;2.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的;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4.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的;5.用法、用量不適宜的;6.聯合用藥不適宜的;7.重複給藥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他用藥不適宜情況的。(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1.無適應證用藥;2.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的;3.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的;4.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機制相同藥物的。

藥物的名稱有幾種,並簡述含義和作用

藥物指能影響機體生理、生化和病理過程,用以預防、診斷、治療疾病和計劃生育的化學物質。

藥物包括有利於健康的催眠藥、感冒藥、退燒藥、胃藥、瀉藥等等各種藥品。

藥物可在藥店購買,處方藥必須憑處方購買,藥物與藥品有極大的差異。

藥物的名稱有幾種,並簡述它們的含義和作用

依照法律藥物及國際上分類管理分為兩類:處方藥物及非處方藥物(OTC)。處方藥物指那些考慮到醫療安全只能在醫療監護下使用的藥物,必須由執業醫師出具書面處方(例如內科醫生、牙科醫生或獸醫)。非處方藥物指那些不用醫療監護即具相當安全性的藥物,可在無處方情況下由藥店直接出售。在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是作為決定哪些藥物需要處方,哪些藥物可在藥店直接銷售的官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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