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都包括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政府採購都有什麼形式

政府採購一般採用以下六種方式:

(一)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是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採購人採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其具體數額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

(二)邀請招標。採取邀請招標方式採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符合下面兩種情況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換句話說採購貨物或者服務只能向有限範圍的供應商採購的;二是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三)競爭性談判。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政府採購應當具備以下四項條件之一:

1、採用招標的方式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四)單一來源採購;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應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五)詢價;詢價顧名思義即採取詢問供應商價格的方式進行政府採購,它一般適用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採購項目。

(六)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單位包括哪些 5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採購採用的形式一般有什麼界定

政府採購採用的形式,不知道你是指政府採購組織形式,還是政府採購的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分為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這在《政府採購法》第七條和《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有規定;集中採購又分為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即政府採購中心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這在《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和《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條有規定。

政府採購方式,主要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競爭性磋商等,這在《政府採購法》第四章“政府採購程序”和《政府採購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中有詳細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七條 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集中採購的範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的集中採購目錄確定。

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佈;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佈。

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採購。

第十八條 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採購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在委託的範圍內代理採購。

納入集中採購目錄屬於通用的政府採購項目的,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屬於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採購;屬於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採購。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集中採購目錄包括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

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採購人普遍使用的項目,列為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採購人本部門、本系統基於業務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統一採購的項目,列為部門集中採購項目。

第四條 政府採購法所稱集中採購,是指採購人將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採購的行為;所稱分散採購,是指採購人將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自行採購或者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的行為。

政府採購一般具有哪些流程

政府採購的流程是什麼?

一、公開招標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採購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採購、其他採購方式);

3、編制招標文件;

4、招標辦審核招標文件,採購人對招標文件進行確認;

5、發佈招標公告;

6、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

7、組織答疑,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補遺(發佈變更公告);

8、組織召開招標會;

9、中標公示;

10、簽發中標通知(成交確認)書;

11、未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合同。中標供應商和業主單位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

13、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並按招標文件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14、將招標文件資料經整理後統一裝訂編號歸檔。

二、協議採購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採購方式;

3、由業主填寫《政府採購定標申請聯繫單》選擇供應商;

4、由供應商提供報價單;

5、根據協議採購有關規定確定中標價;

6、出具中標通知書。

三、詢價採購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採購方式;

3、製作詢價單,發佈招標公告;

4、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5、確定成交供應商,招投標中心根據符合採購要求、質量和服務相等條件下,以報價最低的為成交供應商;

6、出具中標通知書。

四、競爭性談判

1、 受理申請表;

2、 確定採購方式;

3、 編制招標文件;

4、 發佈招標公告;

5、 成立談判小組,所需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籤產生;

6、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7、 確定成交供應商;

8、 出具中標通知書。

五、單一來源採購

1、 受理申請表;

2、 確定採購方式;

3、 採購人與供應商在保證採購項目質量的基礎上協商;

4、 供應商填寫報價單;

5、 確認,報監督科備案;

6、 出具中標通知書。

一、採購資金的確認

(一)屬於財政撥款的採購資金,由財政部門有關業務科室根據下達給採購單位的年度採購預算,按照撥款申辦程序,由負責資金撥付和賬戶管理的科室於採購前將計劃安排的採購資金劃入政府採購資金專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試點單位的採購預算資金,單位只須在網上填報採購預算給相關業務科室批覆後採購辦人員即可在網上查詢到,其資金不需撥入政府採購資金專戶。

(二)未列入政府採購計劃,需另外追加的採購項目,由行政事業單位向市財政局分管業務科室申報,採購辦根據資金落實情況給予追加採購計劃;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試點單位的採購追加資金,其資金的確認同上,不需撥入政府採購資金專戶。

(三)屬於單位自籌的採購資金,採購單位應在採購前5個工作日將資金劃入市政府採購資金專戶。

二、採購計劃的確認

(一)屬集中採購的項目,在採購前,各單位必須對所採購項目的技術參數、規格型號、採購數量、資金渠道、售後服務等要求進行確認(公務用車採購的還應按程序報相關部門審批),並按採購辦規定的時間上報。

(二)各單位報送的採購計劃,不得提出具體的品牌要求。但考慮到部分項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單位可提出1-2個推薦品牌,供市採購辦參考。

(三)屬較複雜、非標準的貨物,報送採購計劃時應附詳細的採購要求及說明。 (四)各單位一般不採購外國貨物,確因工作需要採購的,應當報經市採購辦批准。

三、政府採購流程

(一)單位提出採購計劃,報市財政局分管業務科室進行預算審核;

(二)財政局各業務科室批覆採購計劃,轉採購辦;

(三)採購辦按政府採......

政府採購有哪幾種方式,政府採購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政府採購有以下幾種方式:(一)公開招標;(二)邀請招標;(三)競爭性談判;(四)單一來源採購;(五)詢價採購;(六)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政府採購有哪些方式?

1. 概述

政府採購的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政府採購採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採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當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   第三十二條: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採用詢價方式採購。   第四十條:採取詢價方式採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採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當對採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作出規定。   (二)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採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三)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四)確定成交供應商。採購人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2.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方式。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採購工程,應納入政府採購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各省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政府採購公開招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開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開標會有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主持。   (二)、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到點時,主持人應當宣佈投標截止時間已到,以後遞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三)、主持人宣讀開標大會會場紀律   (四)、開標時,應實行現場監督。現場監督人員應當是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監察人員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構、公證機關的派出人員。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不參加開標大會。   (五)、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應由監督人員確認並當眾拆封,並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當中唱標。   (六)、開標會記錄人應在開標記錄表上記錄唱標內容,並當眾公示。如開標記錄表上內容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投標人代表須當場提出。開標記錄表由記錄人、唱標人、投標人代表和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3. 邀請招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   (2)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

4. 競爭性談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1)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   (2)技術複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5. 單一來源採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10%。

6. 詢價

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

政府採購有哪些方式?

公開招標:這是中國最主要的政府採購方式,南京一般對50萬元以上的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公開招標對企業標書的要求非常高,標書收集齊之後,將拆封公開“唱標”,每家的報價都是公開的,且不能更改。招標前要公示20天,結果出來之後要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競爭性談判:這是國外用得最多的一種政府採購方式,靈活快捷,企業可以根據情況在現場更改價格、修改標書。南京一般對預算低於50萬元,技術複雜、不能確定價格、規格、採購時間緊急的採購項目,使用這種採購方式,招標前只需公示7天即可。  邀請招標:發佈招標公告後,接收企業報名,從符合條件的企業中隨機選出幾家企業參與競標。因為“隨機選擇”沒有明確的標準,容易存在“暗箱操作”,南京市從未採用這種方式。  單一來源採購:針對特殊商品,或者遇到緊急情況時採用的採購方式。比如,政府升級辦公室軟件,只能找原來的軟件商來升級。一些專業設備,可能只有某一家企業的產品才能滿足需要。救災急需的物資,也經常用這種方式採購。  詢價:對於標準、規格統一的商品,採用一家家對比價格的方式選擇採購

無論什麼東西都要政府採購嗎?

不是什麼東西都要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不僅是指具體的採購過程,而且是採購政策、採購程序、採購過程及採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採購管理的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第二條的規定政府採購的範圍應當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在我國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的方式,政府採購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集中採購的範圍即集中採購目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確定。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佈。1999年6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在國務院各部門機關試行政府採購意見的通知》,在該《通知》中規定,根據目前情況,納入國務院各部門機關試行政府採購範圍的項目包括:

⑴汽車、鍋爐、電梯、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複印機、傳真機、空調器、辦公傢俱等物資;

⑵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修繕工程;

⑶大型會議接待、車輛保險和車輛維修等服務項目。

第二,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所謂的限額標準是指由中央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所確定的應當採取政府採購方式集中經行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最低金額標準。至於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政府採購法》依然採取分級管理的原則,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 目,由國務院確定並公佈;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佈。此外,在《政府採購法》還確定了對國產貨物優先採購的原則,即法律明確規定除需要採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採購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界定,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政府採購應當有助於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政府採購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政府採購採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採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當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主要具有哪些特點

政府採購有以下特點:

一是採購主體的特定性,政府採購主體一般為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我國主權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二是採購資金的公共性,政府採購的資金主要來源於政府財政撥款,即由納稅人交納的稅款所形成的財政資金;

三是採購程序的法定性,政府採購的各個環節和步驟都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有嚴格的限定性;

四是採購目的的公益性,政府採購的目的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實現政府職能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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