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滯納金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了行政複議 滯納金怎麼計算

您好!

(一)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您既沒有交罰款,也沒有申請停止處罰,按照法律規定需要繳納處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即30000*3%=900元。

您看可不可以再去作出處罰的工商局說一下,爭取不交處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滯納金是如何規定的

自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每日加處百分之三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滯納金有上限了嗎

一、我國的《行政處罰法》中,並沒有滯納金上限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二、交通違法行為中,有滯納金上限的規定。

公安部105號令中明確規定:違法當事人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按每日3%加收滯納金,但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本金數額。

三、因此,必須針對你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滯納金是必須要交的,至於滯納金的上限,則要看你如何與處罰方溝通了。

法律為什麼不規定滯納金上限?某種意義上講,就是針對小額罰款的,如果規定上限是罰款本金,那小額的被處罰人,很可能就不會及時去交了,反正錢不多,如果不催討,連交不交都是個問題了!

建議:找個熟人,與行政部門溝通一下,及時把罰款交了。否則對方認真起來,完全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還可以查封、扣押你的財物進行拍賣或者凍結你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行政處罰滯納金訴訟期間怎麼算

訴訟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行,兩碼事,只到你交了罰款,滯納金截至

收取稅收滯納金算是行政處罰麼?

滯納金不屬於行政處罰的內容,滯納金是執行罰的一種。執行罰是指行政機關對法定的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法定義務,通過罰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義務,執行罰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義務。

行政處罰和執行罰的最主要區別是,前者是對已發生的違法行為適用,而且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反覆使用。後者是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促使處罰人履行處罰內容而採用的定可以連續多次適用,直至義務人履行義務為止。

罰款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2014年,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徵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範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繳納滯納金怎麼算

治安處罰屬於行政處罰,按《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規定,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作出治安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稅務機關滯納金與罰款都算行政處罰嗎?理由。

稅收徵管法涉及的由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包括以下幾種:罰款;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銷燬。加收滯納金,不屬於行政處罰而是執行罰。

加處罰款與滯納金的區別

概念不一樣,滯納金是因為你晚交錢罰你的,加處的罰款又有其他的原因,你可以把這兩個概念好好看一下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滯納金是如何規定的

自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每日加處百分之三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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