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公司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再保險是什麼意思?

簡單說就是為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保險就是風險保障,保險公司從社會上把風險收集起來,當風險規模積累較大的時候就需要適當分散自身俯風險,再保險公司就是幫保險公司分擔風險的。

什麼是再保險?再保險公司是做什麼的?

再保險就是指保險公司承接了投保人的保險業務後,為了降低保險公司自己的風險,保貳公司再去保險.

再保險公司就是專門為保險公司進行保險的,為保險公司分擔風險的保險公司.

再保險是什麼意思呢?

再保險,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之後,保險公司(即保險人)向再保險公司風險轉嫁投保,是發生在保險公司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發生再保險關係主要是財產保險,原保險公司覺得自己單一承保風險很大,一旦發生風險,自身承受的損失超過範圍。

再保險(reinsurance),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經營行為

轉讓業務的是原保險人,接受分保業務的是再保險人。這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保險人對原始風險的縱向轉嫁,即第二次風險轉嫁。

再保險(reinsurance)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在再保險交易中,分出業務的公司稱為原保險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業務的公司稱為再保險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再保險轉嫁風險責任支付的保費叫做分保費或再保險費;由於分出公司在招攬業務過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費用,由分入公司支付給分出公司的費用報酬稱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或分保手續費。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將其接受的業務再分給其他保險人,這種業務活動稱為轉分保(Retrocession)或再再保險,雙方分別稱為轉分保分出人和轉分保接受人。

危險單位

危險單位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一次災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

危險單位的劃分既重要又複雜,應根據不同的險別和保險標的來決定。其劃分關鍵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損失範圍的估計聯繫起來考慮,而並不一定和保單份數相等同,但劃分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危險單位劃分的恰當與否,直接關係到再保險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利益,甚至影響到被保險人的利益,因而是再保險實務中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問題。中國《保險法》第101條規定:“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計算辦法和巨災風險安排計劃,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自留額與分保額

對於每一危險單位或一系列危險單位的保險責任,分保雙方通過合同按照一定的計算基礎對其進行分配。分出公司根據償付能力所確定承擔的責任限額稱為自留額或自負責任額;經過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擔的責任限額稱為分保額,或分保責任額或接受額。

自留額與分保額可以以保額為基礎計算,也可以以賠款為基礎計算。計算基礎不同,決定了再保險的方式不同。自留額與分保額可以用百分率或者絕對數表示。

根據分保雙方承受能力的大小,自留額與分保額均有一定的控制,如果保險責任超過自留額與分保額的控制線,則超過部分

應由分出公司自負或另行安排分保。為了確保保險企業的財務穩定性及其償付能力,許多國家通過立法將再保險的自留額列為國家管理保險業的重要內容。中國《保

險法》第99條、第100條也有類似規定。

再保險是什麼意思啊?

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1、在再保險交易中,分出業務的公司稱為原保險人或分出公司,接受業務的公司稱為再保險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

2、再保險轉嫁風險責任支付的保費叫做分保費或再保險費;由於分出公司在招攬業務過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費用,由分入公司支付給分出公司的費用報酬稱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續費。

3、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將其接受的業務再分給其他保險人,這種業務活動稱為轉分保或再再保險,雙方分別稱為轉分保分出人和轉分保接受人。

什麼是再保險?

再保險概念

再保險(reinsurance)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在再保險交易中,分出業務的公司稱為原保險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業務的公司稱為再保險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再保險轉嫁風險責任支付的保費叫做分保費或再保險費;由於分出公司在招攬業務過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費用,由分入公司支付給分出公司的費用報酬稱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或分保手續費。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將其接受的業務再分給其他保險人,這種業務活動稱為轉分保(Retrocession)或再再保險,雙方分別稱為轉分保分出人和轉分保接受人。   危險單位   危險單位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一次災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   危險單位的劃分既重要又複雜,應根據不同的險別和保險標的來決定。其劃分關鍵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損失範圍的估計聯繫起來考慮,而並不一定和保單份數相等同,但劃分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危險單位劃分的恰當與否,直接關係到再保險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利益,甚至影響到被保險人的利益,因而是再保險實務中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問題。我國《保險法》第101條規定:“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計算辦法和巨災風險安排計劃,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自留額與分保額   對於每一危險單位或一系列危險單位的保險責任,分保雙方通過合同按照一定的計算基礎對其進行分配。分出公司根據償付能力所確定承擔的責任限額稱為自留額或自負責任額;經過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擔的責任限額稱為分保額,或分保責任額或接受額。   自留額與分保額可以以保額為基礎計算,也可以以賠款為基礎計算。計算基礎不同,決定了再保險的方式不同。自留額與分保額可以用百分率或者絕對數表示。   根據分保雙方承受能力的大小,自留額與分保額均有一定的控制,如果保險責任超過自留額與分保額的控制線,則超過部分應由分出公司自負或另行安排分保。為了確保保險企業的財務穩定性及其償付能力,許多國家通過立法將再保險的自留額列為國家管理保險業的重要內容。我國《保險法》第99條、第100條也有類似規定。

編輯本段再保險的發展

再保險最早產生於歐洲海上貿易發展時期,從1370年7月在意大利熱內亞簽訂第一份再保險合同到1688年勞合社建立,再保險僅限於海上保險。   17、18世紀由於商品經濟和世界貿易的發展,特別是1666年的倫敦大火,使保險業產生了巨災損失保障的需求,為國際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從19世紀中葉開始,在德國、瑞士、英國、美國、法國等國家相繼成立了再保險公司,辦理水險、航空險、火險、建築工程險以及責任保險的再保險業務,形成了龐大的國際再保險市場。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發展中國家的民族保險業隨著國家的獨立而蓬勃發展,使國際再保險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20世紀末,世界各國的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部門,無論規模大小都要將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依據大數法則及保險經營財務穩定性的需要,在整個同業中分散風險,再保險已成為保險總體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編輯本段再保險的幾種情況

從再保險關係形成過程來看,再保險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再保險的雙方都是經營直接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簡稱為直接保險公司,下同),一方將自己直接承攬的保險業務的一部分分給另一方。參與分保的雙方都是直接公司......

再保險是什麼意思啊?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Reinsurance再保險保險公司向其他機構投保承保的保單,以抵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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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公司是幹嘛的呢,它是保什麼的呀?

再保險公司:就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為了分散風險,把一些大的承保單位再分保給另一保險公司。接受這一保單的公司就是再保險公司,一般出現在在財險中比較多。

保險是保戶將其所承擔的危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通過收取保險費的辦法,建立保險基金,依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遭受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再保險是分出人與接受人之間訂立再保險合同,根據這種再保險合同,分保接受人對分出人由於所承擔的責任或承保的危險發生賠款而受到經濟損失給予補償。再保險也是保險的一種,它和保險一樣,都是危險的承擔、分散和轉讓。

再保險是保險的一種,但與保險有許多不同之處,其特徵表現為:(一)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是保險人,一方是再保險分出人,另一方為再保險接受人。(二)再保險合同中的標的,是再保險分出人所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是非物質的。(三)所有再保險合同,包括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都實行補償原則。

再保險是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是原保險人將承保的被保險的危險轉移給再保險人保險的合同行為,是以原保險合同為基礎的獨立合同。所以,原保險不存在,再保險即無從成立。

再保險人接受再保險業務,須向原保險人提供履行其義務的保證。方法是由原保險人提存保費準備金,或由再保險人提供信用證明等。

再保險公司 排名

咱們只有一箇中再,一家壟斷!

全球十大再保險公司排名

名次

公司名稱

國家

普通保費

壽險保費

1

慕尼黑再保險集團

德國

13072.3

3882.5

2

瑞士再保險公司

瑞士

10265.7

5428

3

通用/科隆再保險公司

美國

5830

2005

4

GE全球再保險公司

美國

5551

1841

5

漢諾威再保險公司

德國

4837.9

1579.6

6

勞合社

英國

5743.6

7

格甯環球再保險集團

德國

3462.3

1037.4

8

斯考再保險公司

法國

2809.2

493.7

9

安盛再保險集團

法國

3294.8

10

安聯再保險集團

德國

2419.5

746

原保險、再保險、共同保險是什麼意思?

我自己對保險法的通俗理解,謹供參考!

原保險——就是一個被保險對象做的第一次的保險業務。

再保險——通常是指保險公司為了自己保險業務的風險轉移,向再保險公司投保某種業務的做法。

共同保險——就是一個被保險對象,在多家保儲公司投保,這種情況多用於財險,保險法規定,按投保比例多家保險公司分別分擔賠付,一般不會超過財產總價值。

保險和再保險的區別

財產保險,是以房屋、車輛等實物為保險標的。

人身保險,是對人承保。

分紅型保險,人身保險中的一類,投保人除了享受保單提供的保障外,每年還享受保險公司的分紅。

銀行保險,是各家保險公司委託銀行出售的保險,客戶在各家銀行辦理,也屬於人身保險,幾乎都是分紅型保險。

存款保險應該是和銀行保險一樣,沒有這種叫法。

再保險,是保險金額較大時,或風險較高時,承保的保險公司要分散風險,將一部分風險與再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出現後第一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按比例進行賠償。

這樣可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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