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如何計算?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勞動法最新帶薪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你每年有5天的年休假~你今年年休假天數為:180天(你今年在單位的天數)/365天(全年天數)*5(你應休年休假)=2.47天(不滿整數部互不算)~你有今年有2天的年休假~

帶薪年假怎麼計算?

如入職前連續工作過一年以上,應休08年11月入職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間的年假。

計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職日以後的剩餘日曆天數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時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呀~~~~

4、如果你3月份離職,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希望能幫到你~~~~~

一般公司都會優先讓你休完再辭職吧~~~~~

祝你好運~~~

帶薪休假天數怎麼算?請看提示。

這個問題,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帶薪年休假的工資怎麼計算

按照下面的例子參照即可:

張某是某電子公司的員工,入職一年多公司都未安排休年休假,由於公司性質為製造業,經常加班,張某月薪標準為3000元,另外每月加班工資約1000元,後因個人原因,張某離職,離職後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經調查:張某月薪3000元,加班費1000元,工資合計每月4000元,在職期間應享受5天年休假但公司未安排。張某要求仲裁委按照月工資4000元的標準作為計算基數,並按照300%計算五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本案中張某月薪3000元,加班費每月1000元,計算日工資時需剔除每月的加班工資。帶薪年休假的300%工資報酬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資含義不同。帶薪年休假的300%工資報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部分,實際為另付200%,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純粹的300%。故仲裁委未採納張某的計算方式,未按照月薪4000元,而是按照每月3000元的工資標準確定日工資標準,並按照日工資的200%計算公司應當支付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年休假 折算方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矗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 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及支付?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於應休天數,應當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於應休天數,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年休假工資,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

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相關制度規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上述標準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的標準執行。如雙方的約定或者規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低於上述標準,由於約定或者規定本身違規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給予職工未休年休假工資。

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日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即日平均工資的100%),該部分收入隨日常工資支付。另一部分為日平均工資的200%未休年休假實際工資,該部分報酬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或者在職職工最遲在當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如何計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資

帶薪年休假的計算的工資基數是勞動者前12個月的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

帶薪年休假工資=月平均工資×300%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帶薪年休假工資標準的基數是什麼?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駭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你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5天。

關於勞動法年假如何計算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償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因此,你可以休09年的年假是5天;10年的年假還可以休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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