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怎麼判?

General 更新 2024-06-12

強姦罪怎麼判刑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怎麼判刑看幾個方面:

首先是定罪,是否符合強姦罪骸法定要件。年齡是否達到,是否是強姦行為(是否是戀愛,網戀等可以考慮的情節),是否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如被脅迫強姦他人,則不構成)

其次才是判刑。

判刑還要考慮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還有酌定處罰情節。

第三,要考慮是否是累犯、共同犯罪、涉黑犯罪等加重情節。

第四,要考慮是否有其他犯罪所產生的數罪併罰情節。

強姦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的。

強姦罪在中國判幾年?

怎麼想起問這個問題

十年以上後者無期吧,嚴重的死刑都有

猥褻罪一般都是十年以下,一般都是五年左右

日本強姦罪怎麼判刑

強姦罪・準強姦罪

3年以上20年以下の有期懲役(刑法177條、178條2項)

集団強姦罪・集団準強姦罪

4年以上20年以下の有期懲役(刑法178條の2)

強姦致死傷罪・準強姦致死傷罪

無期又は5年以上30年以下の有期懲役(刑法181條2項)

集団強姦致死傷罪・準強姦致死傷罪

無期又は6年以上30年以下の有期懲役(刑法181條3項)

強盜強姦罪

無期又は7年以上30年以下の有期懲役(刑法241條前段)

強盜強姦致死罪

死刑又は無期懲役(刑法241條後段)

犯了強姦罪,要判刑幾年

1,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4]對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強姦的處罰: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實施強姦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姦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1]強姦幼女定罪: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1]《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姦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以強姦論,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1]強姦罪的加重情節: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②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③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注意:A這裡是婦女不是幼女;B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C這裡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④二人以上輪姦的;(注意:A這裡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姦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姦的責任; B 輪姦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⑤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注意:這裡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裡的法定加重結果。)一、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對於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姦淫幼女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1]量刑強姦罪,是一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傳統犯罪,在中國刑事法律中佔據重要地位。在司法實踐中表現出多樣性的特點,出現了諸如婚內強迫性行為、女性強迫男性性行為等諸多新情況,因此,有必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強姦罪。本網站為您提供參考: 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強姦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的;2人以上輪姦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姦罪一般要被判多少年?

最少五年以上吧,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死刑

強姦罪怎麼處罰?判多少年?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錠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3]

司法實踐中看,強姦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有下面幾種: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手段殘酷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輪姦婦女尤其是輪姦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

5.在公共場所劫持並強姦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姦,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

強姦“致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

對於強姦犯出於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殺死或者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按數罪併罰懲處。

強姦未遂與強姦,在法律上量刑不同,但是,在受害者那裡,卻只是“百里路”與“半九十”,沒有霄壤之別,對於未遂犯 參照以上條款和和當事人和情節惡劣程度從輕處罰,具體處罰量刑看法官認定。

強姦罪屬於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具體是怎樣量刑的?

強姦當然是刑事案件。

【強姦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姦罪怎樣判定

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

侵害的對象是14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少女和18週歲以上的成年婦女。如果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則構成姦淫幼女罪。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另外,與明知是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精神病患者或傻呆婦女性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罪。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4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男性,而不管其身份、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主觀目的是與被強姦婦女性交。這是強姦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主觀方面區別的關鍵。行為人如果不具有姦淫目的,而只是通過淫穢、下流的方法調戲婦女以尋求精神刺激,應認定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二、強姦罪的認定

正確認定強姦罪,要注意區分以下具體情況:

(一)在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的情況下,即使受害婦女沒有反抗,亦應定為強姦罪。在這種情況下,區分罪與非罪的標誌主要還是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

(二)要注意正確區分強姦與通姦的界限。強姦是強行與被害婦女性交,而通姦則是一方或雙方都有配偶的男女自願性交的行為。

(四)。強姦罪的犯罪主體在主觀方面具有與被害婦女性交的故意,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犯罪主體在主觀方面沒有與受害人性交的目的和故意,只是通過淫穢、下流的語言和動作調戲婦女,尋求精神刺激,這是二者區別的關鍵。

三、強姦罪的常見作案手段

(一)使用暴力手段實施強姦犯罪,如使用捆綁、堵嘴、卡脖子、矇頭、按倒等暴力手段使婦女不能反抗而與之性交;

(二)使用脅迫手段實施強姦,如用凶器威嚇、揚言行凶報復、揭發隱私、毀損名譽、以加害親屬相威脅,利用迷信進行恐嚇、欺騙等手段;

(三)利用其他手段實施強姦犯罪,如利用藥物麻醉、刺激,灌酒至醉,教養關係,職權逼迫,治病或假裝治病,乘患病、熟睡之機與之性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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