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終結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法院審理終結是什麼意思

:終結審理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法定的訴訟終結的原因,使訴訟程序繼續進行已經沒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訴訟程序的制度。  終結審理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第二,被告死亡,沒有一場,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  第三,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審理終結是什麼意思

審理終結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法定的訴訟終結的原因,使訴訟程序繼續進行已經沒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訴訟程序的制度。

審理終結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第二,被告死亡,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第三,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民事訴訟審理終結後是什麼

會出來判決然後是執行判決。如果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滿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序。我國實行兩審制,二審終審。不過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為了糾正錯誤,還可以啟動再審程序。再審程序屬於“非常程序”。

審結是什麼意思

審理終結的意思,審理終結即意味著法院馬上宣判,結案,如果有上訴的進行二審程序,沒有上訴的案件生效進入執行程序.

案件狀態為審理中是什麼意思?

“案件審理中”說明法院已經啟動訴訟程序,但是沒有審理終結。以下案件審理的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迴審理,就地辦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

法律上所說的審結,是指審理終結還是審判結束?求教!

審結是指審理終結的意思,審理終結即意味著法院馬觸宣判

宣判終結(包括終審也結束)則稱為結案

審理的意思

審理[shěn lǐ]

【解釋】]審查和處理案件

拿到判決書上面寫著本案審理終結還會有事嗎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的。而對於一審(初級人民法院)、二審(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據會有審理結束的字樣,那並不代表就此生效沒有事了,而是判決書最後一行的生效日期,初審的對方沒有提出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中級人民法院)對方沒有在兩年時間裡到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的、而且高院接到決定不予立案的,那才是你的“沒有事”的時候。

法院審結是什麼意思

審理結束的意思。

審結不是終局,一審、二審、再審經審批得出結論都叫審結,但一審不是終局,二審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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