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員工的權力和義務有哪些 40分

給你複製一下吧。員工權利與義務

員工權利

一、員工正式錄用後,公司必須與其簽定勞動合同,員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規定的各項權利。

二、公司錄用員工視崗位需要按招聘工作流程進行,同等條件下公司員工優先,即先考

慮內部招聘。

三、內部招聘須公開招聘、考核結果公開,確保公平競爭。

四、公司員工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五、公司員工有權按勞取酬,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本地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

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六、公司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有權取得工資報

酬。

七、員工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的權利。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

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八、公司員工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九、公司員工有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的權利。員工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投訴直接

上級的不公正待遇,有權投訴公司高層領導的違法亂紀行為,有權按規定參加職工代表大會

活動或其它企業活動。

十、

公司員工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有權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公司員工享有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員工義務

一、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遵守本崗位所屬部門的各項管理細則。

二、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則,自覺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嚴格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

三、嚴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運作,確保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的順暢高效,對工作流程、

工作程序及工藝流程中不合理之處及時提出,並報直接上級,確保工作與生產的高效。

四、積極學習,刻苦鑽研,努力提高業務水平,提高職業技能水平,積極參加培訓和考核。

員工權利和義務

八大權利: (1)知情權。即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依法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三項義務: (1)自律遵守的義務,即從業人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護品;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員工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生產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

(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安全生產的義務有:

(1)在作業過程中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富士康的員工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無論是哪個公司的員工的權利義務都是法定的,都屬於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1,勞動者的權利

(1)含義:勞動者的權利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行使的權力和享受的利益

(2)內容:勞動者的權利主要包括:①平等就業和選擇就業的權利;②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③休息,休假的權利;④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⑤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⑥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⑦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2,勞動者的義務

(1)含義:勞動者的義務是指勞動者必須履行的責任

(2)內容:勞動者的義務主要包括:①勞動者應完成的勞動任務;②提高職業技能;③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④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

(1)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每一個勞動者都是國家的主人

(2)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勞動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勞動者履行的基本義務構成的,是通過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體現出來的.

(3)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任何權利的實現總是以義務的履行為條件.沒有權利就無所謂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勞動者在享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4)只有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才能充分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

企業賦予員工什麼樣的權利與義務

員工享有的權利

1.員工正式錄用後,公司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並享有規定的各項權利;

2. 不因國籍、民族、種族、性別、年齡、婚姻、社會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視;

3. 女性員工享有與男性員工平等的工作權利;

4. 員工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的權利。公司應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5. 公司員工有權按勞取酬,公司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本人,不得隨意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6. 公司員工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公司應結合自身和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員工享有的基本薪酬為基礎,為其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等福利;

7. 公司員工有權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企業活動;

8. 公司員工享有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員工應履行的義務

1.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遵守各項管理細則;

2. 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則,自覺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嚴格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

3. 盡忠職守,努力工作,能勝任各工作崗位的要求。

4. 積極學習,刻苦鑽研,努力提高業務水平,提高職業技能水平,積極參加培訓和考核;

5. 創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發揚團隊精神,增強公司的凝聚力。

6. 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7. 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8. 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9. 員工必須遵守與公司有關的保密政策的規定,員工不得與外人討論有關公司業務之機密信息,公司內的討論亦只限於工作需要。員工還必須遵守有關薪金政策的保密制度 。

簡述員工權利義務的法律規定主要內容

<條例> 規定了職工的基本權利: (1)按《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的權利。 (3)舉報監督的權利。 《條例》規定了職工承擔的相應義務: (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 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減少事故和職業病的危害。 (2)發生事故和職業病傷害。積極配合治療和康復。 (3)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

單位員工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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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有何規定?

1、用人單位的權利的主要有:

①錄用職工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需要擇優錄用職工,可以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數量、用工形式等。

②勞動組織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按國家規定和實際需要確定機構、編制和任職(上崗)資格條件;有權任免、聘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職工進行內部調配和勞動組合,並對職工的勞動實施指揮相監督。

③勞動報酬分配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按國家規定確定工資分配辦法,自主決定晉級增薪、降級減薪的條件和時間等。

④勞動紀律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制定和實施勞動紀律;有權決定對職工的獎懲。

⑤決定勞動法律關係存續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與跟職工以簽定協議方式、續訂、變更、暫停或解除勞動合同;有權在具備法定或約定條件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的對勞動者的義務主要包括:

①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②保護職工的義務。

③幫助職工的義務。

④合理使用職工的義務。

⑤培訓職工的義務。

⑥必須執行勞動法規、勞動政策和勞動標準的義務。

⑦接受國家勞動計劃的指導,服從勞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管理和監督的義務。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八大權利:

(1)知情權。即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依法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三項義務:

(1)自律遵守的義務,即從業人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護品;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

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請看國家《安全生產法》: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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